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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博士教育的新模式-超越师徒制,资助方式多样

时间:2023-09-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5年,《高校框架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规定以有限期合同工作的学术助理可以“在工作任务的框架内为博士考试进行准备”[18],这次修订使以担任学术助理的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23]所以,担任学术助理作为德国博士研究生的主要资助方式,事实上是一种工作聘任关系。除了担任学术助理,还有近20%的博士生依靠奖学金或不依赖于任何资助“自费”攻读博士学位。

德国博士教育的新模式-超越师徒制,资助方式多样

如前所述,德国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担任学术助理、奖学金资助和自费读博三种方式完成博士学业,其中担任学术助理是最主要的方式,大约涉及83%的博士生[16]。作为高校的一种学术工作岗位,学术助理的任职要求是大学毕业,即获得了博洛尼亚改革之前的大学第一级学位或者改革后的硕士学位。20世纪80年代之前,学术助理的岗位与攻读博士学位并没有法定的必然关系。1976年颁布的《高校框架法》第53条规定,公职或者聘任制的学术助理的首要任务都是服务于学术工作,特别是教学工作[17]。但事实上,很大比例的学术助理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攻读博士学位。1985年,《高校框架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规定以有限期合同工作的学术助理可以“在工作任务的框架内为博士考试进行准备”[18],这次修订使以担任学术助理的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2002年《高校框架法》的第五次修订和2004年颁布的《高校服务和工作条例修订法》(Gesetz zurÄnderung dienst-und arbeitsrechtlicher Vorschriften im Hochschulbereich)进一步规定:“以有限期工作合同从事学术工作的学术助理,其工作有助于博士学位考试的准备的,应在其工作任务框架内赋予其充足的进行个人学术工作的时间。”[19]

学术助理岗位又具体分为编制内岗位和第三方资金科研项目岗位两种。编制岗位是按照教席设立的,通常要求学术助理参与一定量的教学工作。第三方资金科研项目岗位则是依照研究课题设立,学术助理只需参与科研,一般没有硬性教学任务。根据德国教育科研部的统计,高校中这两种岗位的学术助理大致各占一半。[20]但在不同学科,这两种学术岗位的比例有很大差异,在工程学自然科学领域,第三方科研资金项目岗位占到近60%,而法律、经济等社会科学领域则仅有约25%的学术助理岗位为项目岗位。[21]总体来说,编制岗位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没有显著增加,但是第三方科研基金项目岗位却有明显增长。从1993年到2000年的7年间,编制岗位增加了不到6%,第三方科研基金项目岗位却翻了一番,[22]显示出受外部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对于学术助理的需求不断增长。

学术助理岗位可以一职多聘,多数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助理以半个或者四分之三个职位工作,以留出从事个人科研和论文撰写的时间,他们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因此差别很大。通常在大学教席担任学术助理的人员要承担教学和学生辅导工作,投入科研特别是针对博士论文的科研时间受到限制;而项目学术助理相对有较多时间投入科研工作,特别是当他们所从事的项目科研与个人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的情况下,投入博士论文的时间和精力有较好的保障。学术助理职位的工作合同期限在不同学科和机构也有很大差异,在自然科学领域,攻读博士学位的助理通常可以签订三年工作合同,工科可以签到五年。也有很多合同是根据科研项目时间而定的,可能少于三年。[23](www.xing528.com)

所以,担任学术助理作为德国博士研究生的主要资助方式,事实上是一种工作聘任关系。在身份上,这些博士研究生都属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正式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助理岗位的设置与博士研究生的读博需求没有直接关系,而是由高校学术人员编制和实际的科研需求决定的。过去20多年间,这种岗位的设置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外部科研资金和科研项目,也就是“委托科研”的形式。不同类型和不同学科的学术助理岗位在工作时间、教学任务上差异性很大,难以一概而论。学术助理对于德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群体。

除了担任学术助理,还有近20%的博士生依靠奖学金或不依赖于任何资助“自费”攻读博士学位。奖学金学生通常无须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可以集中所有的时间进行博士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而那些学术系统之外的博士生的具体资助状况和工作状况是无从考察的,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位大学教授作为导师,然后独立撰写论文,论文通过即可获得博士学位,他们在整个撰写博士论文的过程中,与大学或科研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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