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早就说过“《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谷梁》善于经”[27]。是说《左传》记载了大量礼、乐、征、伐、盟、聘和祭祀等大事,并且以此来作为衡量和评价有关人物和事件的标准。于是有的学者便把《左传》中的许多同类的事件归纳起来,从礼制的角度研究《春秋》经传,因而留下了不少《左传》礼制研究方面的专著。从礼制角度研究《春秋》的著作宋代已有,如张大亨的《春秋五礼例宗》、沈棐的《春秋比事》以及元代吴澄《春秋纂言总例》等。清代于此方面研究的学者主要有毛奇龄、惠士奇、顾栋高和朱大韶等。
(一)惠士奇的《春秋说》
惠士奇(1671—1741),字天牧,一字仲儒,江苏吴县人。与其父惠周惕、其子惠栋都是著名学者,后人称之为“三惠”,为乾嘉学派“吴派”的创始人之一。
该书的体例是,先把经文中同类的事件罗列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属辞比事”了,然后依次列举《左传》《公羊传》和《谷梁传》的传文,最后,惠氏依据《周礼》为主,旁及《周易》《诗经》等以及先儒之论,或立论,或驳论,阐述该类经文所记录的事件,大体以发挥义理为主。如卷九记灾异类,宣公《春秋》经“十有五年秋,螽。冬,蝝生”。对于这种异常现象,先列举《左传》的解说:“冬蝝生,讥,幸之也。”后列《公羊传》的说法,“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幸之也,变古易常而有天灾,则宜于此焉变矣。”最后列《谷梁传》的解释:“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在罗列《春秋》所记录的灾异类之后,作者先引用《周官》中有关各种掌管射杀或者抗御各类禽兽、水虫、疾疫等职务的官,并认为《春秋》记灾异有圣人的深意所在,只有程颐深信不疑,而其他儒者多不得其解。惠士奇笃信西汉天人感应说,认为“六鹢退而霸图空,鹳鹆巢而国君出,仁兽获而哲人亡,异之大者也,不可不记其异。若夫蜮潜于水,麋处于泽,蜚生于盛暑,后世多有之,非灾,亦非异,曷为多麋、有蜮、有蜚、亦书于策哉?《周礼》与《春秋》皆先王经世大典,蜮、蜚书于策,犹蝈氏列于官,其细已甚。学者不疑《春秋》而独疑《周礼》,则又惑之甚者也。”[28]惠氏认为,之所以出现各种灾异,是西周礼制遭到僭越或者破坏的结果。他认为《春秋》之作与《周礼》的功能一样,都是有拨乱反正之目的。他认为:“周公作六典,仲尼修《春秋》,皆所以尽人物之性,拨乱世而反诸正也。”惠士奇还发现了《春秋》灾异记载的又一大功能,他说:四库馆臣认为该书“言必据典,论必持平,所谓原原本本之学,非孙复等之枵腹而谈,亦非叶梦得等之恃博而辨也”。同时,馆臣也对惠氏过于迷信天人感应之说提出批评。另外该书还有缺点,就是在每一大类内容之前没有特别标出某类礼制的名称,这点倒不如毛奇龄的《春秋属辞比事记》那样眉目清晰有条理。
君子读《春秋》,见书冬多麋,则知《周礼》兽人之官废矣;见书秋螟、冬蝝、八月螽,则知《周礼》庶氏、翦氏之官废矣;见书有蜚、有蜮,则知《周礼》蝈氏、壶涿氏之官废矣;见书鹳鹆来巢,则知《周礼》硩蔟氏、庭氏之官废矣;见书西狩获麟,则知《周礼》山虞、泽虞、迹人之官废矣。虞主兽属禽,迹人主迹,知禽兽之处,山泽有麟而迹人不知,故曰其官废也。盖官失于朝,故变生于野,其官载于《周礼》,其变著于《春秋》,后之学者详焉。[29]
(二)毛奇龄的《春秋属辞比事记》与《春秋毛氏传》
毛氏生平与著述前面已经介绍,此不再赘言。西周是建立在礼乐制度上的封建宗法等级制社会,“礼”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和权威性,是维系国家、君臣、民人、神人等秩序的最高法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左传》一书就是依照礼制来评判各种事件是非曲直的专著。以礼说《春秋》,前人早就有过论说,如苏轼曾说:“孔子因鲁史为《春秋》,一断以礼。”[30]其学生张大亨据此意作《春秋五礼例宗》,元吴澄的《春秋纂言总例》因仿之。毛奇龄的《春秋毛氏传》《春秋属辞比事记》二书,依据《春秋》及《左传》礼制内容,细分门类二十二门,即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会、侵伐、迁灭、昏觌、享唁、丧期、祭祀、蒐狩、兴作、甲兵、田赋、丰凶、灾祥、出国、入国、盗弑、刑戮,不出吉、凶、军、宾、嘉五礼的范围。在每个类目中又包括若干小子目,如“祭祀”包括:烝、尝、禘、郊、社、望、雩、作主、有事、大事、朝庙、告朔、视朔、绎、从祀、献、万十七种祭祀类型。《春秋毛氏传》不打乱经传自身内容,随文用上述二十二类礼制解释,属于传统的注疏体。而《春秋属辞比事记》则分别将经传内容按照上述二十二门归纳,虽然为未完之书,但从体例来看,毛氏依据礼制归纳有关内容,条理清楚,方法也科学,比惠士奇的《春秋说》要明晰得多。四库馆臣也给予该书较高评价:“条理颇为明晰,考据亦多精核,盖奇龄长于辨礼,《春秋》据礼立制,而是书据礼以断《春秋》,宜其秩然有纪也。”[31]
毛氏对待经传的态度也与众不同,他推崇实学,不仅反对阳明心学,也敢于反对朝廷推崇的程朱理学。在对待三传的态度上,因其相信《春秋》和《左传》都是鲁国、晋国以及楚国等史册记载,自然就反对空发议论的《公》《谷》二家,尤其对历代儒者津津乐道的各种义例、书法和一字褒贬等所谓微言大义,认为皆是道听途说,不值得相信。毛氏不仅否定今文学家的解经观点,也对古文学派的杜预所发明的《左传》义例“五十凡”也一并推翻。这样一来,《春秋》就不像宋以来诸儒所鼓吹的字里行间处处暗藏玄机、玄妙无穷了。毛氏认为:“故读《春秋》者,但据礼以定笔削,而夫子所为褒,所为贬,概可见也。”[32]四库馆臣赞扬此书为“一反胡传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失平允之意,其义例皆有征据,而典礼尤所该洽,自吴澄《纂言》以后,说《春秋》者罕有伦比。”[33](www.xing528.com)
(三)朱大韶的《春秋传礼征》
该书也是运用礼制来解释《左传》内容的专著。不过该书的体例与毛奇龄之作不同的是,朱氏并没有标出各类礼制的类目,而是随着《左传》传文的顺序,对涉及有关礼制事件的内容引经据典详细给予考证和说明。虽然各类礼制的内容繁多,但也跳不出吉、凶、军、宾、嘉五礼范畴。
该书的体例是,所考据的礼制内容也是按照《左传》鲁十二公的顺序,先顶头列出包含有关礼制的句子,然后列举三传内容于其下,所引《公》《谷》二家的内容多是对该事件褒贬是非的判断,最后朱氏再另起一行以“征”字开头,对此类礼制问题加以详细考证和说明。
如婚礼中的“媵妾制”问题,隐七年经“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下,朱氏考证曰:
何注《公羊》曰:“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者,待年父母国也。妇人八岁备数,十五从昏,二十承事君子。”征曰:《异义》曰:“姪娣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待。”娣必少于适,知未二十而往也。
今考其书内容,可见朱氏治学不立门户,汉宋兼采,如所引用的史料既有来自《诗经》《周礼》《仪礼》《论语》等,也有《国语》《白虎通》《五经异义》等二十多部经书、史书或者子书如《管子》《吕览》以及小学书《说文》《广韵》等。朱氏所采用的先儒之说不仅包括贾、服旧注,也采用啖助、朱熹、陆佃以及本朝惠栋、段玉裁等人的研究成果。因此,朱氏的《春秋传礼征》所提供的先秦丰富多彩的礼制文化,可以与毛奇龄的《春秋属辞比事记》相互发明,因而具有较高的文化和学术价值。
另外,顾栋高也有一部从吉、凶、军、宾、嘉五礼方面研究《春秋》经传的著作,是以四十四首七言诗形式撰写的《春秋五礼源流口号》一卷。各首诗歌以《左传》内容为主,也征引历史上同类事件加以比附,以礼制为标准阐发作者对经传中某一事件的褒贬大义。在每一首诗歌后面,作者用双行小字对该诗词再加以注疏。如“凶礼”类诗歌:“列侯会不葬天王,求赙求金辙迹忙。从此冠裳成倒置,归脤锡命紊皇纲。”在该诗之后,顾氏引用《左传》内证详细解说上述诗词所涉及的内容和含义,并表明作者的褒贬立场等。该书仅一卷,四十余首诗歌不可能涵盖《左传》中各类事件及其礼制的全部内容,但书卷末由杨复吉所作的跋却声称该书“断制精严,议论警闢,洵属空前绝后。有此口号而五礼源流可一以贯之矣”。赞美之词显得言过其实,有失治学者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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