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康(1798—1837),字君谟,原名廷楷,广东番禺人,道光十五年举人。该书二卷,有《岭南遗书》本,侯康以《左传》经文与《公》《谷》经文校勘,并征引诸经传注以及《史记》《释文》等书,辨析字音通假,于文字的变体、或体、形近考证详密。
是书卷首有侯康的序文,说《春秋》版本本来只有一种,因三家流传不同而产生异文。侯氏认为《谷梁》出世较晚,其错误尚寡,而《公羊传》错字最多,原因是“口授愈久则愈离,不期然而然者也”[7]。
侯氏精于考据学,推理周密,征引的史料丰富,立足《左传》经文,对其他二传的异文多从文字通假的角度破解异文产生的原因,既有考证,又有理校性的推论,因而其校勘所得出的结论是很有说服力和学术价值的。如隐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的“蔑”字,《公》《谷》为“眜”。对于上述异文现象,侯氏考证道:
据《左》注“蔑”即“姑蔑”,不称“姑”者,惠氏《补注》云,隐公名息姑,当时史官为之讳,然则作蔑为合。眜则同音字,故文七年晋先蔑奔秦,《公羊》亦作眜。又《说文》目部:“眜,目不明也。”苜部:“蔑,劳目无精也。”非独音同,义亦本通矣。
侯氏通过古音通假、《说文》词义、经文内证以及借鉴惠栋研究成果等,证明《左传》经文“蔑”为正字的结论还是很有说服力的。(www.xing528.com)
侯氏生逢考据学成熟的乾嘉时代后期,精于文字、音韵及考据学方法,考证水平要高出清初的毛奇龄、沈淑等人。如庄公二十年“冬齐人伐戎”,“戎”字《谷梁》作“我”字,毛氏在其《简书刊误》中说“不可考”。对此,侯氏肯定地下结论说:
按此固有可考也。齐鲁自盟柯、盟幽后即修和好,……故二十二年遂及齐高傒盟于防,公亦如齐纳币观社,和好如初。而是时戎患方亟,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二十四年戎侵曹,二十六年公伐戎,故齐桓亦有此役,为献戎捷,先声其非伐我审矣。又汪氏克宽云:“经书伐我,十有九皆书四鄙,惟哀八年吴兵至城下,十一年齐师伐我战于郊,两书伐我。此言齐人则将卑师少,安能深入乎?”其言犹得属辞比事之法,当从古经作伐戎无疑。
从侯氏的治学方法可见汉学派治学的一贯特征,就是实事求是、无征不信和广征博引。从该书的校勘方法来看,侯氏和赵坦具有相似的治学特征。除了上述几位学者的校勘成果外,见于《清史稿艺文志拾遗》所著录的其他校勘《春秋》经文的学者及其著作还有王言的《春秋经文异同略》和彭孚甲的《三传异文录》等,从书名推断应当也是校勘经文异同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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