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坦(1765—1828),字宽夫,号石侣,又号保甓居士,浙江仁和(今杭州)人,道光元年中举,奏给六品顶戴。赵氏精于经学,擅长金石文字之学,著有《周易郑注引义》和《春秋异文笺》等。
赵坦撰写该书的目的,就是考定三传经文的差异,以恢复《春秋》经文的原貌。赵坦认为《春秋》原文本来只有一种,之所以出现异文,是由于《公羊》《谷梁》二家今文经学师徒口授以及文字写定时,因古音相近而假借的结果,或者是古方音影响所造成的,个别情况的异文是文字字形相近和传授疏失所致等。他说:
古人于文字不嫌假借,多以音类相近假取用之。故有古音相近而假用者;有古方音通转而假用者;亦有字形相近而讹者。其他阙文衍字,则又传者之疏。[6]
该书校勘和考证体例:若发现三传经文有差异时,先标举三传经文,《左传》经文下标举杜注孔疏,《公》《谷》经文下标举陆德明的《经典释文》。赵氏治学广征博引,考证也较为精审,并且运用有关古音知识来考证三传经文的异体字间的关系,汉学家的治学风格很明显。例如《左传》隐公八年经文“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浮来”《公》《谷》二家经文为“包来”。赵坦认为“浮来”与“包来”为方音通假关系。为了证成其说,又引用包括《伪古文尚书·武成篇》《孟子·公孙丑》以及《论衡·语增篇》等,对“浮”与“包”为通假字提供了可信的史料佐证。这样的以古音通假或方音通转知识校勘的例子很多,显示出赵氏很强的小学功底。另一条赵氏运用古方音知识考证三传经文的差异例子也很有说服力,如宣公元年《左传》经“晋赵穿帅师侵崇”,诸侯国名“崇”字,《公羊》经为“柳”。对此异文现象,赵氏考证:“《尚书大传》云:‘秋,祀柳谷华山。’郑注:‘祭柳谷之气于华山。柳,聚也,齐人语。’《广雅·释诂》云:‘崇,聚也。’此必齐人读崇为柳,故其训同。《公羊》‘崇’作‘柳’,正齐人方音之转。”(www.xing528.com)
另外,赵坦利用文字学知识来考证三传经文差异的例子也很经典。如庄公六年《左传》经“齐人来归卫俘”,《公》《谷》二家皆为“齐人来归卫宝”。《正义》根据“保”与“俘”字形相近而断定经文应当为“齐人来归卫保”,但没有详细给予考证。赵氏不像毛奇龄过度相信《左传》而排击《公》《谷》,而且其文字学、古音学以及考据学水平也远胜于毛氏。他断定《左传》经文中的“俘”乃是“保”字之讹误。“保”与“宝”古相通。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赵氏接连提出数条证据:《周易·系辞下》“圣人之大宝曰位”,《释文》称“宝”字在孟喜本中作“保”,《尚书·金縢》“无坠天之降宝命”,《史记·鲁世家》作“降葆命”,铜器铭文中“永宝”之“宝”多作“永保”,《史记·周本纪》“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集解》引徐广曰“保一作宝”,《留侯世家》“取而葆祠之”,《集解》引徐广曰“《史记》珍宝字皆作葆”,如此等等。赵氏广征博引,用大量有权威的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左传》经文“俘”乃是“宝”的讹字。
赵坦《春秋异文笺》是很有价值的考证性校勘专著,作者运用深厚的小学知识尤其是古音通假知识,加之广泛征引权威史料和严谨的考证,使其校勘的结果多建立在坚实的考证基础上而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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