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生平与学术背景。李贻德,字天彝,号次白,一号杏村,浙江嘉兴人。生于乾隆四十八年癸卯(1783),卒于道光十二年壬辰(1832)。于嘉庆二十三年中举,道光十二年壬辰参加会试后不久即染病,然后病逝于京师。
李氏二十六岁时游历金陵,拜谒孙星衍于南京并以师礼侍之,受到孙的赏识。当时孙氏正在组织一班学者“辑汉魏人之说经者为《十三经佚注》一书,令同志分任之”[2],于是令其参与分纂《十三经佚注》,李氏因此完成了《春秋左氏传贾服注辑述》二十卷。至于李氏为何将贾逵、服虔旧注一起辑佚,原因是贾逵注《春秋》经而不注《左传》,而服虔只注《左传》而不注《春秋》经文,所以,李氏将贾、服二人旧注结合起来,以便整体上恢复汉代两种权威的《春秋》和《左传》旧注的原貌。另外,李贻德于嘉庆十九、二十年间曾拜见过仰慕已久的洪亮吉,而当时后者《春秋左传诂》已经刊布,名扬学界,所以洪氏的治学风格及人品也应当对李氏有一定的影响。从治学态度和方法上说,二人当属于乾嘉学派中的吴派。
2.该书辑佚的范围。该书的编写体例与孙星衍的《尚书今古文注疏》极为相似。按《尚书今古文注疏》是摒弃伪孔传以及孔疏,辑录《尚书》古注,然后用唐人作疏的体例,重新作成一部新疏。李贻德先是辑佚贾、服《春秋》《左传》古注,这些古注与当初其分纂《十三经佚注》的《左传》部分密切相关,这就是该书的所谓“辑”部。李氏辑佚的范围很广,遍及经史子集,包括《六经》的注疏以及《史记》《史记索隐》《汉书》《续汉书》《太平御览》《水经注》《通志》《文选注》《经典释文》《吕氏春秋》等近四十种古籍。所谓“述”相当于唐人的疏证体,也就是对其所辑佚的贾、服旧注作疏通和解释。李氏通过广泛征引与考证,对贾、服旧注一一进行疏解,最后往往还有著者个人的总结性发挥。
3.该书注疏体例。李氏对贾、服旧注的疏证体例为,依据经传顺序,列出经传中含有贾、服古注的文句,然后列出贾、服旧注于其下,同时用小字在括号内标明该旧注的出处。之后另起一行,以加按语的形式给贾、服之注作疏证。如桓公十八年传“齐侯通焉”,服曰:“傍淫曰通,又曰凡淫曰通。”(《〈诗·雄雉〉疏》)李氏下按语疏证曰:
《国语·晋语》注、《小尔雅音义》并云:“傍淫曰通。”《诗·雄雉》疏云、《墙有茨》云:“公子顽通乎君母。”《左传》曰:“孔悝之母与其竖浑良夫通,皆上淫也;齐庄公通于崔杼之妻,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皆下淫也,以此知通者总名。
又如隐元年传“大叔完聚”,服注:“聚禾黍也。”李氏对服注详细疏证曰:
《礼记·月令》:“务蓄菜,多积聚。”《方言》:“萃,杂集也,东齐曰聚。”《周礼·委人》注:“聚,凡蓄聚之物也。”禾者,《说文》云:“禾,嘉谷也。二月而生,八月而熟,得时之中,故谓之禾。”《淮南·坠形训》:“禾,春生秋死。”注:“禾者,春木王而生,秋金王而死。”黍者,《说文》:“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月令》注:“黍,火谷。”《管子·轻重》:“黍者,谷之美者也。”《齐民要术》二引《泛胜之书》:“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孟子》:“师行而粮食。”《诗·公刘》:“于橐于囊,爰方启行。”盖段将袭郑,故聚畜之以供军食也。(www.xing528.com)
仅仅一个“聚”字,李氏分别征引《说文》《管子》《齐民要术》等书中有关“聚”“禾”“黍”字的训解,一一详细给予疏证,并加按语再作简要概述,体现了李贻德重建《左传》新注新疏的良苦用意,但今人看来却显得烦碎冗长,这也是乾嘉学派考据学最受訾议的通病。
4.辑述贾、服旧注内容分类。由于贾、服二人的旧注涉及经传注解,所以该书所辑佚和注疏的内容自然很广,不仅对《春秋》《左传》贾、服旧注的义例、大义进行解释疏通,而且也包括经传中的人名、地名、文字训诂、礼制、天文、五行等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如疏通“礼制”类,襄公九年传“冠而生子,礼也”,贾、服曰:“人君礼十二而冠。”(引自《宋书·礼制》)李氏按:《公羊传》疏云:“依八代记,即少昊亦十二而冠,则知天子诸侯幼即位者皆十二而冠矣。”……《士冠礼》疏云“《大戴礼》文王十三生伯邑考”,足以考证《左传》所言“冠而生子,礼也”。故可知殷之诸侯亦十二而冠。贾说与《古尚书》说、郑义并合。又如“祭礼”类,桓公五年传“始杀而尝”,贾、服曰:“始杀,孟秋。”(出自《正义》本疏)李氏加按语疏通曰:《月令》:“孟秋之月,用始刑戮,亦本时以为政也。”然而杜谓建酉之月,与贾、服异。然杜于郊、雩皆著孟月,此举仲月以当之,斯不伦矣。《月令》:“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尔雅》注:“尝,新谷。”《白虎通·宗庙篇》:“尝者新谷熟,尝之。”在这条疏通贾、服旧注中,李氏不仅征引《尚书》注、《尔雅》注、《白虎通》等来证明疏通贾、服于传文“始杀而尝”的注解,同时还驳斥了杜注“建酉之月”祭祀的错误。
另外,李氏还有意识地借鉴清代顾炎武、惠士奇、惠栋、洪亮吉、段玉裁、顾栋高等考据学家的《左传》学研究成果。如庄公九年传“及堂阜而税之”,贾曰:“堂阜,鲁北境。”(《齐世家注》)李贻德按:杜氏以堂阜为齐地,云:“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于此,因此以为名。”贾云鲁北境,盖据齐鲁接壤处言之。洪氏亮吉曰:“文十五年传‘饰棺置诸堂阜’,明堂阜为齐鲁交界。既至齐境,故即释其缚也。”又庄公二十五年传“乃城聚而处之”,贾曰:“聚,晋邑。”(《晋世家注》)李氏加按语疏证:《晋世家》谓城聚都之命曰:“绛始都绛。”顾氏栋高曰:“此时之绛,都为翼城县,而聚在今绛州县东南十里有车箱城,相传为晋置群公子之所。是城绛、城聚非一地,亦非一时,史混而为一之误矣。又如哀公二十四年传“是躗言也”,服注:“伪不信言也”。李氏疏证就借鉴清人陈树华、钱大昕的训诂成果。
李氏之疏有得有失,唐人作疏,疏不破注,对杜注穿凿之处,往往百般回护;李氏的新疏实事求是,若发现贾、服旧注有差错之处,即给予纠驳。如宣公四年服注“兵车旁幔轮”,李氏认为“轮”当作“毂”;襄公二十七年服注“楚君恒以大夫为宾”,李氏根据文义怀疑“楚”应为“燕”之误,且“君”字应属下文。又桓公五年传“旝动而鼓”,贾逵认为“旝”是一种发石之机,杜预则以为其为旗帜之属,李氏比较后认为杜义为长。但有时李贻德也会出现不明文义而屈从汉注的疏证,尤其是在恢复贾、服旧注的同时,也会把贾、服某些穿凿附会之说加以引申发挥。如隐公六年经“宋人取长葛”条,贾注:“长葛不系郑者,刺不能抚有其邑。”李氏疏曰:
五年经“宋人伐郑围长葛”,则长葛宜系之郑。《周礼·天官》注:“系,缀也。”此云不系,言无所缀属也。襄公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使郑能拊循其民,与之固守,宋岂易言取乎?惟忽视其邑,故敌能取之甚易,不称郑,盖刺之耳。
杜预对经文不称郑,从上下文用字的语法角度方面分析,认为“上有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按贾、服的《春秋》学是在与今文学派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深挖经传中的微言大义是古文学家战胜对手的策略之一,也是汉代经学家通经致用的目的,李氏的疏证当然不可避免地带上今文学家治学的色彩。这里李氏没有剔除古注中义理方面的疏失,又没有自己的真知灼见,所以在复古中有时重复汉代经师迂腐的论说也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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