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龄为清初著名的布衣学者,治学风格倾向实学和考据,且汉宋兼采,与顾炎武治学风格很相似,在《春秋》学方面有《左氏春秋集说》,前已叙述过。朱氏的《读左日钞》共十二卷,补二卷。该书的撰写目的为“采诸家之说,以补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之阙讹。于赵汸、陆粲、傅逊、邵宝、王樵五家之书所取为多。大抵集旧解者十之七,出己意者十之三,故以钞名”[6]。另外该书后有补充内容二卷:上卷从隐公至宣公,另有续补六条;下卷自成公至哀公,也有续补四条。该二卷主要采用顾炎武的《补正》,但内容不足其总数的十分之一。
该书正文的体例为:先顶头列举《左传》原文,然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列杜注或孔疏(按有时朱氏撮其大义而引之),接着朱氏引用前人成说对杜注孔疏进行攻驳。有时对于《左传》有关内容杜预缺注时,也会补注出来。
1.纠驳杜注
隐元年传“庄公寤生,惊姜氏”,《疏》称“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始觉其生也”。这里的“疏”并非直接引用杜注和孔疏的原文,而是撮其大义,作者没有直接引杜注的“寐寤而庄公已生,故惊而恶之”,因孔疏与杜注的观点一致,所以作者直接撮引孔疏。朱氏驳道:“此非生子之常,故惊姜氏。按《史记》云:‘寤生,生之难。’林尧叟注:‘武姜困而后寤,因寤而惊。’如此解寤生难通。应劭云:‘儿坠地能开目视者为寤生。’杨用修取之,吾亦未敢信也。”这里朱氏罗列诸家对“寤生”的注解,最后还是倾向于赞同《史记》的解释,此应视为对杜注的纠正。又隐元年传“郑人以王师虢师”条。(杜)注:“虢,西虢国也。弘农陕县东南有虢城。”朱氏驳曰:“此虞虢之虢。《史记》注引马融云:‘武王克商,封异母弟虢仲于夏阳。’”
朱氏不仅纠驳杜注,有时若发现他人注解有不合理处,也一并攻驳,即使是汉代服虔之观点也敢于否定。如隐九年“见获必务进”,朱氏认为此处应为郑人被获,而不是服氏所言“戎被郑获”,他根据前后文意说出“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的反驳,还是比服氏之说符合逻辑。当然朱氏的反驳并不都是建立在考证基础上的,而有时是建立在推论的基础上的,所以其反驳也不一定就是对的。如隐五年传“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条下,朱氏解释为:“使者虑公知其入郛,则以为不及救,故讳云‘未及国’。”接着驳曰:“杜注谓忿公知而故问,非也。公之怒,怒其不以实告。林注谓怒使者言不逊,亦非也。”此处朱鹤龄不仅驳杜预的注解,同时也驳斥林尧叟之说,而认为宋国使者估计隐公来不及救援而故意讳言“未及国”,其实上述说法很难说杜注是错误的,因为三家之说都是推测之辞。(www.xing528.com)
2.补充杜注之不足者
如桓公十八年“使公子彭生乗公,公薨于车”。杜注虽出注,但很简略。朱氏又补充曰:
《公羊传》:“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饮酒。于其出也,使彭生拉干而杀之。”按桓公三年娶文姜,六年生庄公,十八年乃与桓公如齐,则时人所疑非桓公子者,妄矣。《猗嗟》诗:“展我甥兮。”
总之,该书虽然纠正、补充杜注之缺讹,然多是借鉴前人之成说,而且议论多而考证少,有时反驳杜注的注解也是靠推理而不是建立在考证的基础上,加之朱氏的考据学功力尚浅,所以该书的价值远不能与顾炎武的《补正》相媲美,更不用说与乾嘉时代的汉学家们补杜规杜的成果相提并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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