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装应按工艺方法的组装次序进行。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先施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覆盖。当复杂部位不易施焊时,也须按工序次序分别先后组装和施焊。严禁不按次序组装和强力组对。
2)为减小大件组装焊接的变形,一般应先采取小件组焊,经矫正后,再大部件组装。胎具及装出的首个成品须经过严格检验,方可大批进行组装工作。
3)组装前,连接表面及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油污及潮气等必须清除干净,并露出金属光泽。
4)应根据金属结构的实际情况,选用或制作相应的装配胎具(如组装平台、铁凳、胎架等)和工(夹)具,如简易手动杠杆夹具、螺栓拉紧器、螺栓千斤顶、楔子矫正夹具和丝杆卡具等,如图3-38所示,应尽可能避免在结构上焊接临时固定件、支撑件。当工(夹)具及吊耳必须焊接固定在构件上时,材质与焊接材料应与该构件相同,用后需除掉,不得用锤强力打击,应用气割去掉。对于残留痕迹应进行打磨、修整。
图3-38 装配式工夹具(www.xing528.com)
a)手动杠杆 b)螺栓拉紧器 c)楔子矫正夹具 d)楔子卡具夹紧
1—楔子卡具 2—丝杆卡具
5)除工艺要求外板叠上所有螺栓孔、铆钉孔等应采用量规检查,其通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比孔的公称直径小1.0mm的量规检查,每组至少应通过85%;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2~0.3)mm的量规检查(M22及以下规格为大0.2mm,M24~M30规格为大0.3mm),应全部通过。量规不能通过的孔,必须经施工图编制单位同意后,方可扩钻或补焊后重新钻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倍螺栓直径。补焊时,应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钢筋、焊条等填塞。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组螺栓数量的20%。处理后的孔应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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