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素结构钢的分类和性质
碳素结构钢是常用的工程用钢,按其含碳量的多少,又可分为低碳钢、中碳钢和高碳钢三种。碳的质量分数在0.03%~0.25%范围之内的钢称为低碳钢,碳的质量分数在0.26%~0.60%之间的钢称为中碳钢,碳的质量分数在0.6%~2.0%之间的钢为高碳钢。
(1)普通碳素结构钢 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规定,碳素结构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等四个部分按顺序组成。符号为:
Q——钢材屈服强度“屈”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A、B、C、D——分别为质量等级。
F——沸腾钢“沸”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Z——镇静钢“镇”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TZ——特殊镇静钢“特镇”两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在牌号组成表示方法中,“Z”与“TZ”符号可以省略。
碳素结构钢按屈服强度大小,分为Q195、Q215、Q235和Q275等牌号。不同牌号、不同等级的钢对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指标要求不同,具体要求见表1-6~表1-8。
(2)优质碳素结构钢 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1999)中可用于建筑钢结构的牌号、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规定见表1-9、表1-10。
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分类和性质
根据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规定,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三个部分组成。其化学成分见表1-11所示。
表1-6 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① 经需方同意,Q235B的碳的质量分数可不大于0.22%。
表1-7 碳素结构钢的拉伸试验要求
① Q195的屈服强度值仅供参考,不作交货条件。
② 厚度大于100mm的钢材,抗拉强度下限允许降低20N/mm2。宽带钢(包括剪切钢板)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交货条件。
③ 厚度小于25mm的Q235B级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能量值合格,经需方同意,可不做检验。
表1-8 碳素结构钢弯曲试验要求
① B为试样宽度,a为试样厚度(或直径)。
② 钢材厚度(或直径)大于100mm时,弯曲试验由双方协商确定。
表1-9 建筑用优质碳素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表1-10 建筑用优质碳素钢的力学性能
表1-1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续)
① 型材及棒材P、S的质量分数可提高0.005%,其中A级钢上限可为0.045%。(www.xing528.com)
② 当细化晶粒元素组合加入时,20(Nb+V+Ti)≤0.22%(质量分数),20(Mo+Cr)≤0.30%(质量分数)。
3.耐候钢
通过添加少量的合金元素如Cu、P、Cr、Ni等,使其在金属基体表面上形成保护层,以提高钢材耐大气腐蚀性能的钢称为耐候钢。按照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2008)的规定,耐候钢适用于车辆、桥梁、集装箱、建筑、塔架和其他结构用具有耐大气腐蚀性能的热轧和冷轧的钢板、钢带和型钢。耐候钢可制作螺栓连接、铆接和焊接的结构件。
我国目前生产的耐候钢分为高耐候钢和焊接耐候钢两种。
各牌号的分类及用途见表1-12。
表1-12 各牌号的分类及用途
钢的牌号由“屈服强度”、“高耐候”或“耐候”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Q”、“GNH”或“NH”、屈服强度的下限值以及质量等级(A、B、C、D、E)组成。其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分别符合表1-13、表1-14和表1-15的规定。
表1-13 耐候结构钢的化学成分
① 为了改善钢的性能,可以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微量合金元素(质量分数):Nb0.015%~0.060%,V0.02%~0.12%,Ti0.02%~0.10%,Alt≥0.020%,若上述元素组合使用时,应至少保证其中一种元素含量达到上述化学成分的下限规定。
② 可以添加下列合金元素(质量分数):Mo≤0.30%,Zr≤0.15%。
③ Nb、V、Ti等三种合金元素的添加总量不应超过0.22%(质量分数)。
④ 供需双方协商,S的质量分数可以不大于0.008%。
⑤ 供需双方协商,Ni的质量分数的下限可不做要求。
⑥ 供需双方协商,C的质量分数可以不大于0.15%。
表1-14 耐候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注:a为钢材厚度。
①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可以采用Rp0.2。
表1-15 耐候结构钢的冲击性能
① 冲击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
② 经供需双方协商,平均冲击能量值可以≥60J。
4.铸钢件
建筑钢结构,尤其在大跨度情况下,有时需用铸钢件的支座,按《钢结构设计规范》(2013年征求意见稿)规定,铸钢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 11352—2009)规定,所包括的铸钢牌号的化学成分及其力学性能见表1-16和表1-17所示。
表1-1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的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注:1.对上限减少0.01%(质量分数)的碳,允许增加0.04%(质量分数)的锰,对ZG 200-400的锰最高至1.00%(质量分数),其余四个牌号锰最高至1.20%(质量分数)。
2.除另有规定外,残余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表1-17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的力学性能(≥)
注:1.表中所列的各牌号性能,适应于厚度为100mm以下的铸件。当铸件厚度超过100mm时,表中规定的ReH(Rp0.2)屈服强度仅供设计使用。
2.表中冲击吸收能量AKU的试样缺口为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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