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2的规定执行。
表4-82 桩基 (编号:040301)
(续)
(续)
注:1.地层情况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2.各类混凝土预制桩以成品桩考虑,应包括成品桩购置费,如果用现场预制,应包括现场预制桩的所有费用。
3.项目特征中的桩截面、混凝土强度等级、桩类型等可直接用标准图代号或设计桩型进行描述。
4.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编码单独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5.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6.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是指在泥浆护壁条件下成孔,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其成孔方法包括冲击钻成孔、冲抓锥成孔、回旋钻成孔、潜水钻成孔、泥浆护壁旋挖成孔等。
7.沉管灌注桩的沉管方法包括捶击沉管法、振动沉管法、振动冲击沉管法、内夯沉管法等。
8.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是指不用泥浆护壁和套管护壁的情况下,用钻机成孔后,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的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使用。其成孔方法包括螺旋钻成孔、螺旋钻成孔扩底、干作业的旋挖成孔等。
9.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安装,按钢筋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0.本表工作内容未含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
(2)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3的规定执行。
表4-83 基坑与边坡支护 (编号:040302)
(续)
(续)
注:1.地层情况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2.地下连续墙和喷射混凝土的钢筋网制作、安装,按钢筋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基坑与边坡支护的排桩按表4-82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4的规定执行。
表4-84 现浇混凝土构件 (编号:040303)
(续)
注:台帽、台盖梁均应包括耳墙、背墙。
(4)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5的规定执行。
表4-85 预制混凝土构件 (编号:040304)
(5)钢结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6的规定执行。
表4-86 钢结构 (编号:040307)
(6)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7的规定执行。
表4-87 其他 (编号:040309)
注:支座垫石混凝土按表4-84混凝土基础项目编码列项。
(7)岩石隧道衬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8的规定执行。
表4-88 岩石隧道衬砌 (编号:040402)
(续)
注:遇本节清单项目未列的砌筑构筑物时,应按桥涵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8)盾构掘进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89的规定执行。
表4-89 盾构掘进 (编号:040403)
(续)
注:1.衬砌壁后压浆清单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2.盾构基座系指常用的钢结构,如果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沉管隧道中相关项目进行列项。
3.钢筋混凝土管片按成品编制,购置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9)管节顶升、旁通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0的规定执行。
表4-90 管节顶升、旁通道 (编号:040404)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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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隧道沉井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1的规定执行。
表4-91 隧道沉井 (编号:040405)
注:沉井垫层按桥涵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1)混凝土结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2的规定执行。
表4-92 混凝土结构 (编号:040406)
注:1.隧道洞内道路路面铺装应按道路工程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
2.隧道洞内顶部和边墙内衬的装饰应按桥涵工程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
4.垫层、基础应按桥涵工程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
5.隧道内衬弓形底板、侧墙、支承墙应按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墙的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并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其类别、部位。
(12)沉管隧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3的规定执行。
表4-93 沉管隧道 (编号:040407)
(续)
(续)
(13)管道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4的规定执行。
表4-94 管道铺设 (编号:040501)
(续)
(续)
(续)
(续)
注:1.管道架空跨越铺设的支架制作、安装及支架基础、垫层应按支架制作及安装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
2.管道铺设项目中的做法如为标准设计,也可在项目特征中标注标准图集号。
(14)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5的规定执行。
表4-95 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编号:040502)
(续)
注:040502013项目的凝水井应按管道附属构筑物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
(15)支架制作及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6的规定执行。
表4-96 支架制作及安装 (编号:040503)
(续)
(16)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7的规定执行。
表4-97 钢筋工程 (编号:040901)
(续)
注:1.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和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钢筋工程所列型钢是指劲性骨架的型钢部分。
3.凡型钢与钢筋组合(除预埋铁件外)的钢格栅,应分别列项。
(17)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8的规定执行。
表4-98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编号:011602)
注:1.以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可不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则应描述构件的厚度;以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则必须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
2.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类是指抹灰层、块料层、龙骨及装饰面层等。
(18)金属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99的规定执行。
表4-99 金属构件拆除 (编号:0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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