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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要符合JT/T794及相关规定

时间:2023-09-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2.3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要符合JT/T794及相关规定

6.1 基本要求

6.1.1 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 的规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车辆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GB/T183344 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18352.3 的规定。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 的规定。

6.1.2 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6.1.3 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6.2 专用设施要求

6.2.1 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联运,夜间应有照明。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有“TAXT”字样。

6.2.2 计价器应我们应符合JJG517 的规定;安装位置应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晰;发票打印准确;铅封有效并定期检验;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和维修。

6.2.3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

6.2.4 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鼓励实现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联运。

6.2.5 刷卡消费设备功能正常、有效。

6.2.6 无障碍出租汽车升降机、厢门搭扣等专用装置功能正常,轮椅、拐杖安放空间充足,固定牢靠无松动。

6.3 车容车貌要求

6.3.1 车身外观整洁完好。

6.3.2 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功能完好。

6.3.3 轮胎盖齐全完好。(www.xing528.com)

6.3.4 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玻璃刮水器功能完好。

6.3.5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6.3.6 仪表完好。仪表台、后风档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6.3.7 遮阳板、化妆镜、顶棚齐全完好。

6.3.8 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

6.3.10 行李厢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三分之二。

6.3.11 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遮挡服务标识,车厢视频设备可按乘客意愿开关。

6.4 服务标志要求

6.4.1 车身颜色及喷涂式样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6.4.2 空车待租标志暂停运营标志和电召服务标志应大小适宜、显示明亮、字迹清楚。

6.4.3 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应在车厢内外显著位置明示。

6.4.4 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车船使用税缴讫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按规定要求携带、摆放、粘贴。

6.4.5 无障碍出租汽车应设有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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