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基本要求
6.1.1 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 的规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车辆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GB/T183344 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18352.3 的规定。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 的规定。
6.1.2 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6.1.3 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6.2 专用设施要求
6.2.1 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联运,夜间应有照明。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有“TAXT”字样。
6.2.2 计价器应我们应符合JJG517 的规定;安装位置应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晰;发票打印准确;铅封有效并定期检验;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和维修。
6.2.3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
6.2.4 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鼓励实现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联运。
6.2.5 刷卡消费设备功能正常、有效。
6.2.6 无障碍出租汽车升降机、厢门搭扣等专用装置功能正常,轮椅、拐杖安放空间充足,固定牢靠无松动。
6.3 车容车貌要求
6.3.1 车身外观整洁完好。
6.3.2 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功能完好。
6.3.3 轮胎盖齐全完好。(https://www.xing528.com)
6.3.4 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玻璃刮水器功能完好。
6.3.5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6.3.6 仪表完好。仪表台、后风档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6.3.7 遮阳板、化妆镜、顶棚齐全完好。
6.3.8 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
6.3.10 行李厢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三分之二。
6.3.11 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遮挡服务标识,车厢视频设备可按乘客意愿开关。
6.4 服务标志要求
6.4.1 车身颜色及喷涂式样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6.4.2 空车待租标志暂停运营标志和电召服务标志应大小适宜、显示明亮、字迹清楚。
6.4.3 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应在车厢内外显著位置明示。
6.4.4 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车船使用税缴讫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按规定要求携带、摆放、粘贴。
6.4.5 无障碍出租汽车应设有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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