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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比例平衡,通婚标准严格;成立后实行婚姻自由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们虽重男轻女,但性别比例差距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通婚标准是门当户对,贫富有别,辈份要相等,多表兄妹亲上加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年无子的可到寡妇家上门求子,多以三年为期,有“上门汉,三年半,三年不走是痴汉”之说。但也有少数妇女为摆脱婚姻桎梏而逃婚远嫁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新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婚姻。

男女比例平衡,通婚标准严格;成立后实行婚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们虽重男轻女,但性别比例差距不大。那时婚姻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告成而完婚;没有纳聘的风气,却有指腹婚和童养媳的习俗。清光绪年间,村民赵前英娶喜神滩程氏姣美,因是指腹为婚,成婚后他虽百般殷勤、一片诚意,但程氏自觉命薄,第一次跳岩被赵前英在下面接住抱回家中。相处了一年后,程氏跳黑桃沟岩自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通婚标准是门当户对,贫富有别,辈份要相等,多表兄妹亲上加亲。在改革开放前,婚姻标准是唯成分论,许多“二等公民”(地主、富农的儿子)的男性成了大龄“光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年无子的可到寡妇家上门求子,多以三年为期,有“上门汉,三年半,三年不走是痴汉”之说。一般等子女断奶夫妻关系即告结束。也有终生往来的,但都得经原配夫人同意。只有富户才重婚纳妾。同时,不准寡妇改嫁,必须居孀守节。如实在无力抚养遗孤,要招上门汉,则先要通族,并得娘家应允方可。“女不愿男只有死,男不愿女一张纸(休书)”。但也有少数妇女为摆脱婚姻桎梏而逃婚远嫁不归。(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新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婚姻。有经人介绍,相互往来,建立了感情的,也有相互认识,自由恋爱,央人作伐的,到了法定年龄便登记、领取结婚证。有的婚事新办,旅游结婚;有的沿用旧俗大摆筵席,赔奁丰厚,车队迎娶,互相攀比。富者奢侈浪费,贫者债台高筑。近年来,打工潮起,许多男女在外结合后才回家请客,或婚宴与汤饼宴同步举行,可谓移风易俗。

过去,村民对性持保守观念。女性重贞操,男性重品行,少外遇。随着改革开放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村民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性观念渐有变化。特别是外出务工盛行,不归再嫁者亦有之,离婚率有逐年攀升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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