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公粮赋税较轻,租押不重,灾年且多减免。
民国前期,军阀割据,为扩充军费,五花八门的苛捐杂派名目繁多,农民负担极重,特别是每户“十元半”的种植洋烟税,逼得一些富户也叫苦不迭,因贫家小户交不起,就要他们“抬垫”,最终掀起了红灯教领导的抗捐斗争。
苏维埃时期,公粮很轻,农民分得了土地,不受地租和押金的剥削,连年风调雨顺。多年一直普种的鸦片烟被明令禁止,改种水稻,害虫绝迹,土地轮作,肥力适宜,天时、地利、人和,粮食普遍增产三至五成。广大农民虽忙于支前和跑反,种下去就无暇管理,却连年丰收。“落谷成秧都结籽”“天心顺,民自安”。
民国后期,红军一走就连年旱灾。同时,为了内战的军费需要,民国政府千方百计巧立名目搜刮民财,公粮预征到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有的年份一年数征,同时,富户也年年加租加息,逼得农民无法生活,大有“揭竿即起”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政府首先减轻农民负担,取消苛捐杂派,农民只交公粮、屠宰税、育林税;市场只收市管费,没有租息的盘刮。
1979年,全村人平提留现金16.60元,提留粮食124斤,由集体负担。
1980年以后,随着生产责任制的改变,税费按承包田亩计算到户。
1984年,全村提留1.22万元,人均负担只9.8元。其中:国税6.27元,管理费0.22元,干部报酬1.70元,其他1.61元。(www.xing528.com)
1998年,全村1 730人,费税分项如下表:
其中:两工以每个8元计算。
1999年,全村1 703人,费税分项如下表:
说明:村用工以8元/个核算到人,下达表外有:畜防6元/人,蚕桑发展费1元/人,书报费520元/社,小(江口)毛(浴)路工日以每人2个计算到户。
2000年,费税由乡统一直接下达到户,人平230元。两用工以每个5元计。
以后几年,税费有增无减,人平达390多元,青壮年普遍外出务工,挣钱回家缴纳税费,少数人家负担不起,累计上万元,直到国家取消农业税,一律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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