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施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信号灯、洞外路灯和照明线路等为隧道营运提供照明服务的设施。
隧道一般应设电光照明,对于能通视、交通量较小、行人密度不大的短隧道,可不设白天的照明设施;长度超过100 m的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白天照明设施。
汽车驾驶员在白天从明亮的环境接近、进入和通过隧道过程中,与行走在一般道路上是不一样的,会产生种种特殊的视觉问题。
(1)进入隧道前的视觉问题(白天)。由于隧道内、外的亮度差别很大,因此,从隧道外部去看照明很不充分的隧道入口,会看到黑洞(长隧道)及黑框(短隧道)现象。
(2)进入隧道立即出现的视觉问题(白天)。汽车由明亮的外部进入即使是不太暗的隧道以后,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看清隧道内部的情况,这称为“适应的滞后现象”,这是因为急剧的亮度变化,使人的视觉不能迅速适应。
(3)隧道内部的视觉问题(白天、夜间)。隧道内部与一般道路不同,主要在于隧道内部由汽车排出的废气无法迅速消散,形成烟雾,它可以将汽车头灯和道路照明器发出的光吸收和散射,降低了能见度。
(4)隧道出口处的视觉问题。白天,汽车穿过较长的隧道接近出口时,由于通过出口看到的外部亮度极高,出口看上去是个亮洞,出现极强的眩光,驾驶员在这种极强的眩光效应下会感到十分不舒服。夜间与白天正好相反,隧道出口看到的不是亮洞而黑洞,这样就看不出外部道路的线形及路上的障碍物。
鉴于以上这些特殊情况,公路隧道一般应设电光照明,以利于行车安全。
(1)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主要是对设施使用及损坏情况进行的巡检登记。对中间段连续坏灯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坏灯3盏以上应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2)照明设施的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宜规范规定进行,可不进行照明设施的分解性检修。(www.xing528.com)
(3)照明光源达到其额定寿命的90%时,应进行成批更换,并选用节能的光源。更换后的照明设施应达到下列要求:夜间及中间段照明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亮度纵向均匀度都应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有关规定。
(4)照明设施养护工具除必备的电工工具、高空作业车、清洁卫生用具外,应配备照度仪等相关设备。
(5)洞外附近地段应尽量保持低亮度,可采取洞口设置遮阳栅或减光格栅,种植常青的大冠树木和铺植草坪,洞外路面采用反射系数低的路面材料等措施。
(6)为提高隧道内亮度并诱导视线,可采取隧道内路面的标线,路缘石和侧墙高1.2 m以下部分刷白色反光材料,路面采用反射系数高的路面材料等措施。
(7)为减低隧道内的烟尘浓度,提高照明效果,应加强隧道内路面、侧墙、顶棚和照明器具等的清扫(洁)工作。
(8)隧道中设置的照明器应防震、防水、防尘,并定期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添补。
(9)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不低于95%,其他公路隧道应不低于90%。
(10)未设照明设施的隧道,应在隧道洞门外设置限速标志,降低行车速度,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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