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早已开始应用,北京地铁4号线是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目前比较成功的PPP模式为北京地铁4号线(分部分)和深圳4号线二期(完全)两种主要形式。新建的北京地铁16号线PPP模式进一步拓展了北京4号线模式,在A部分融资方式上进行了新的尝试。拟建的深圳地铁6号线PPP模式对“轨道+物业”模式进行了尝试。
1.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长28.6公里,2003年12月开工,2009年9月28日试运营,设计概算153亿元,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北京地铁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建设责任主体由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京投联合成立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PPP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项目公司设立5名董事,其中京投公司委派1名,首创委派2名,港铁委派2名,京投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这样设置保障在港铁和首创发生意见分歧需要投票决定时,京投公司可以从中协调,且京投的一票至关重要。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示意图如图8-8所示。
图8-8 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示意图
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相关机构曾经初步按日均50万客流测算4号线收益,4号线每年票款收入约为4亿元,商业经营收入近1亿元,政府每年的财政补贴达到6亿~7亿元。
2.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
深圳4号线二期长15.8km,共设车站9座,总投资约60亿元,2005年11月—2010年9月由香港地铁公司投资建设。香港地铁公司在深圳设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租赁给项目公司,自二期通车之日起4号线全线将由项目公司统一运营,并授予其30年的特许经营权及沿线290万m2物业的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PPP模式示意图如图8-9所示。
图8-9 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PPP模式示意图
2005年5月26日草签地铁4号线的特许经营协议、运营协议、土地安排协议和一期设施租赁协议,香港地铁公司除了获得30年的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权外,还以一定折扣地价方式获得开发4号线地铁沿线上盖的290万m2物业开发权。由于物业开发权的分歧,直到2009年3月18日才正式签署《深圳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原计划2008年底建成通车的时间也延期到2011年6月。根据协议,香港地铁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期(不包括建设期),全线票务收入归港铁所有,但没有获得草签协议中的290万m2的物业开发权。鉴于香港地铁公司是赢利性机构,深圳市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补贴,让香港地铁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
深圳地铁4号线原先补偿机制为“物业开发”,即把4号线沿线土地与轨道作综合物业发展,利用房地产项目补偿地铁项目。由于用于物业开发的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以一定折扣地价方式获得土地方式不可行,导致“轨道+物业”模式无法实施。最后,只能采取现金补偿机制。
3.北京地铁16号线
地铁16号线全长约50km,设车站30座,项目总投资495亿元,由京投公司承担项目规划和建设,计划2017年12月底全线通车试运营。
京投公司将16号线的总投资按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为投资建设(A部分)和运营管理(B部分)。A部分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引入财务投资人投资120亿元,财务投资人将其所持有的十六号线公司股权全部委托京投公司管理,不参与十六号线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投资采取“10年+10年”的投资模式,分为两期,分别投资为70亿元、50亿元,预计年化收益率约7%,前十年只付息。
B部分引入京港地铁作为特许经营权的合作方,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150亿元外。将引入客流上下限的指标,以弥补4号线客流量预估的损失。市政府与京港地铁于2015年2月8日草签了16号线项目《特许协议》。(www.xing528.com)
4.深圳地铁6号线
深圳地铁6号线采用“轨道+物业”模式,即将轨道建设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实现6号线项目自身财务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轨道交通提升物业价值,物业开发反哺地铁建设的互动作用,促进轨道、物业的共同发展。深圳地铁6号线PPP模式运作示意图如图8-10所示。
图8-10 深圳地铁6号线PPP模式运作示意图
(1)PPP项目公司的职责
1)传统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维护。
2)地铁沿线板块定位梳理,重点站点周边土地优化,使得土地出让价值增值。
3)通过附条件的招拍挂获得车辆段土地的使用权,并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车辆段上盖物业,按照比例分成开发收益。
(2)政府职责
1)授予PPP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2)政府将部分沿线土地的增值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项目公司,补偿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缺口,实现其财务平衡。
3)设计合理的附条件招拍挂条件,以确保PPP项目公司获得车辆段土地使用权。
(3)投融资方案
深圳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成立深圳六号线项目公司,其中地铁三号线公司占51%的股份,社会资本占股49%(潜在投资方为港铁及另外一家国企)。六号线项目公司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比例为40%∶60%。
代表政府的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金来自地铁4号线龙华车辆段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金定向反哺);社会资本(如港铁)的资本金自己筹钱。
纳入PPP范围的项目建设成本(约157亿元)的回收通过市政府的现金补偿额(部分沿线土地的增值收益)、车辆基地所在地块物业综合开发所得的开发收益以及运营收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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