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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其他抢险工作。·组织地面和高架车站内的乘客做好避风预防工作。·应避免急促加速或减速,使列车尽量平稳运行。

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

1.台风雷雨大风(含龙卷风)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台风、雷雨大风(含龙卷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① 三级响应:地面路段(含高架线路)的风力大于7级小于8级,气象台发布台风、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启动三级响应。

② 二级响应:地面路段(含高架线路)的风力大于8级小于9级,气象台发布台风、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二级响应。

③ 一级响应:地面路段(含高架线路)的风力等于或大于9级,气象台发布台风、雷雨大风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一级响应。

(2)处置措施。

① 三级响应程序:

a.各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及时了解运营和设备的运作情况,做好防台风应急措施,加强场所设备、设施(含防雷设备、设施)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b.必要时,相关单位断开因受台风影响随时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电源(若断开涉及行车的设备电源需向行调请求),如车站的广告灯箱电源、地面车站PIIS、DTI设备电源。

c.根据情况召集抢险队员,准备好抢险工器具及备件。

d.打雷时,停止地面路段高空作业及高架路段的户外作业,并停止地面路段及高架车站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作业。人员若在高架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

e.遇雷电时,原则上不组织地面、高架段上的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f.若发生险情,相应单位立刻组织人员抢修,根据情况及时向OCC请求对线路限速;或请求停止某段(或全部)线路的运营,并派出抢险队,按各专业应急处置流程处理,负责现场抢险工作,及时将现场情况向OCC报告。

g.行调(含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助理)应:

·向相关单位下达启动台风、雷雨大风(含龙卷风)应急响应命令,通知各单位做好防台风的工作。

·通过气象台、监测设备等随时了解台风或雷雨大风的变化,根据风力及打雷情况及时向所管辖范围发布相关的运营服务信息。

·地面路段某区段的风力达7级时,通知工程车司机该区段的驾驶工程车限速运行,组织该区段的工程车到就近车站、隧道或车厂临时避风。

·组织具备运行条件的其他区段维持运营。

·通知相关受影响的车站做好顾客服务工作。

·若发现或接报险情报告,及时通知各单位,根据情况要求派出抢险队。

h.环调应:

·随时了解地面车站环控设备运作情况,加强对防汛设备、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必要时组织停止受影响的设备的运行。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i.电调应:

·密切注意供电设备的运作情况,加强对供电设备(特别是地面接触网)、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必要时组织人员对地面和高架路段上的供电设备进行加固处理。

·需要某区段(或区域)接触网或接触轨停电时,配合行调做好停电工作。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j.值班主任助理应:

·随时了解台风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通知相关分部人员加强地面和高架路段设备、设施的巡视。

·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停止受影响的设备的运行。

·视情况下达拆除地面和高架路段车站、线路受台风影响的临时设施(如临时搭建物、围板、棚架等)的命令。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各分部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根据情况通知各分部抢险队,赶赴现场处理,并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k.车厂调度应:

·安排人员对车辆段内所属建筑门窗、室外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根据需要组织车辆段各类车辆避风,检查落实车辆(工程车)的防溜措施。组织做好停靠在开放式停车库的列车被大风刮起的杂物破坏的预防工作。

·按《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向相关人员报告,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l.车站应:

·加强车站出入口设施、站台设备的巡视,及时向控制中心汇报车站、线路的最新情况。

·根据情况,做好乘客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根据情况关闭管辖的地面、站台的广告灯箱电源。

·接到行调的相关命令后,立刻执行车站紧急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宣传、疏散、服务工作。

·组织地面和高架车站内的乘客做好避风预防工作。如当风力达6级时,提醒候车的乘客不要靠近站台安全门,不要在站台悬挂物(如PIDS、CCTV、DTI及时钟设备)附近候车等。

·若发现车站出入口飞顶被强风破坏等险情,及时封锁现场,根据情况关闭受影响的出入口;并报行调备案,协助抢险人员处理。

m.客车司机应:

·运行中加强瞭望,发现线路上有飘浮物、树枝、石头等异物时,及时采取措施。

·应避免急促加速或减速,使列车尽量平稳运行。

·若是运行中发现列车有摇摆、空转滑行等异常现象,降低运行速度,并报告行调。

·根据客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客车限速:能见度小于50 m时,限速25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45km/h;能见度小于200 m时,限速60 km/h。

·根据工程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工程车限速:能见度小于50 m时,限速20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30 km/h、能见度小于200 m时,限速40 km/h。

·若需停车避风的,司机做好列车防溜措施,降下受电弓或收起集电靴。

n.运营中心应:

·组织人员加强对地面设备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对地面设备及站厅、站台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加固处理(如:车站悬挂设备、设施)。

·加强地面和高架路段车站及站台设备管理(如PIDS、CCTV、PTI及时钟设备等),根据情况落实防台风的相关措施。

·加强车站出入口设施的检查(如检查飞顶玻璃、顶盖铝板松脱和卷闸门轴、广告灯箱掉落等),发现问题必须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处理。

·必要时,组织人员登乘和在车站设置观察点,随时观察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值班主任助理报告。

·组织人员加强对地面线路供电设备和车站地面风亭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组织人员加强对主变电所及牵引变电所的巡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电调并处理。

·必要时组织人员登乘和在车站设置观察点,随时观察接触(网)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电调(或值班主任助理)报告。

·若发现接触(网)轨随时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立刻向OCC请求对线路限速或请求停止某段(或全部)线路的运营,同时组织人员抢修。

·组织人员检查车辆各部件特别是车底部件和车顶空调设备的牢固情况,检查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视察或根据司机等现场人员的反映等情况进行特别检查,检查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若在运营结束后行调安排车辆停在隧道内不回车厂,组织人员对停在隧道内的车辆进行维护。

② 二级响应程序:

a.及时了解运营和设备的运作情况,做好防台风应急措施,加强场所设备、设施(含防雷设备、设施)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b.必要时,断开因受台风影响随时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电源(若断开涉及行车的设备电源需向行调请求),如车站的广告灯箱电源、地面车站PIIS、DTI设备电源。

c.根据情况召集抢险队员,准备好抢险工器具及备件。

d.采购物流中心仓库加派人员值班,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e.各单位调配必要的车辆待命,服从运营总部调度。

f.除特殊情况(如抢险抢修作业)外,户外、室外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g.当地面路段的风力超过8级时,各单位应做好该区段停止运营和停电的相关准备工作。

h.打雷时,停止地面路段高空作业及高架路段的户外作业,并停止地面路段及高架车站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作业。若在高架线路上遇到打雷,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

i.遇雷电时,原则上不组织地面、高架段上的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j.台风、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各运营中心抢险队人员电话值班,并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运营事业总部内各职能部、中心承担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若发生险情,相应单位立刻组织人员抢修,根据情况及时向OCC请求对线路限速或请求停止某段(或全部)线路的运营,并派出抢险队,按各专业应急处置流程处理,负责现场抢险工作,及时将现场情况向OCC报告。

k.行调(含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助理)应:

·向相关单位下达启动台风、雷雨大风(含龙卷风)应急预案命令,通知各单位做好防台风的工作。

·通过气象台、监测设备等随时了解台风或雷雨大风的变化,根据风力及打雷情况及时向所管辖范围发布相关的运营服务信息。

·高架和地面路段某区风力达到8级时,组织高架和地面线路列车司机人工驾驶,列车限速60 km/h运行。

·组织具备运行条件的其他区段维持运营。

·通知相关受影响的车站做好乘客服务工作。

·若发现或接到险情报告,及时通知各单位,根据情况要求派出抢险队。

l.环调应:

·随时了解地面车站环控设备运作情况,加强对防汛设备、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必要时组织停止受影响的设备的运行。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m.电调应:

·密切注意供电设备的运作情况,加强对供电设备(特别是地面接触网)、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必要时组织人员对地面和高架路段上的供电设备进行加固处理。

·需要某区段(或区域)接触网或接触轨停电时,配合行调做好停电工作。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定期向线网各车站收集因下雨出现漏水、水淹的情况,并及时上报线网指挥中心COCC。

n.值班主任助理应:

·随时了解台风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通知相关分部人员加强地面和高架路段设备、设施的巡视。

·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停止受影响的设备的运行。

·当预计风力超过8级时,下达拆除地面和高架路段车站、线路受台风影响的临时设施(如临时搭建物、围板、棚架等)的命令。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各分部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根据情况通知各分部抢险队,赶赴现场处理,并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o.车厂调度应:

·安排人员对车辆段内所属建筑门窗、室外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根据需要组织车辆段各类车辆避风,检查落实车辆(工程车)的防溜措施,组织做好停靠在开放式停车库的列车被大风刮起的杂物破坏的预防工作。

·按《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向相关人员报告,配合抢险其他工作。

p.车站应:

·加强车站出入口设施、站台设备的巡视,及时向控制中心汇报车站、线路的最新情况。

·根据情况,做好乘客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根据情况关闭管辖的地面、站台的广告灯箱电源。

·接到行调的相关命令后,立刻执行车站紧急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宣传、疏散、服务工作。

·组织地面和高架车站内乘客做好避风预防工作,提醒候车的乘客不要靠近站台安全门,不要在站台悬挂物(如PIDS、CCTV、DTI及时钟设备)附近候车等。

·若发现车站出入口飞顶被强风破坏等险情,及时封锁现场,根据情况关闭受影响的出入口,并报行调备案,协助抢险人员处理。

q.客车司机应:

·运行中加强瞭望,发现线路上有飘浮物、树枝、石头等异物时,及时采取措施。

·应避免急促加速或减速,使列车尽量平稳运行。

·若是运行中发现列车有摇摆、空转滑行等异常现象,降低运行速度,并报告行调。

·根据客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客车限速:能见度小于50 m时,限速25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45 km/h;能见度小于200 m时,限速60 km/h。

·根据工程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工程车限速:能见度小于50 m时,限速20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30 km/h;能见度小于200 m时,限速40 km/h。

·若需停车避风的,司机做好列车防溜措施,降下受电弓或收起集电靴。

r.运营中心应:

·组织人员加强对地面设备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对地面设备及站厅、站台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加固处理(如车站悬挂设备、设施)。

·加强地面和高架路段车站及站台设备管理(如PIDS、CCTV、PTI及时钟设备等),根据情况落实防台风的相关措施。

·加强车站出入口设施的检查(如:检查飞顶玻璃、顶盖铝板松脱和卷闸门轴、广告灯箱掉落等),发现问题必须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处理。

·必要时,组织人员登乘和在车站设置观察点,随时观察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值班主任助理报告。

·组织人员加强对地面线路供电设备和车站地面风亭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组织人员加强对主变电所及牵引变电所的巡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电调并处理。

·必要时组织人员登乘和在车站设置观察点,随时观察接触(网)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电调(或值班主任助理)报告。

·若发现接触(网)轨随时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立刻向OCC请求对线路限速或请求停止某段(或全部)线路的运营,同时组织人员抢修。

·组织人员检查车辆各部件特别是车底部件和车顶空调设备的牢固情况,检查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视察或根据司机等现场人员的反映等情况进行特别检查,检查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若在运营结束后行调安排车辆停在隧道内不回车厂,组织人员对停在隧道内的车辆进行维护。

③ 一级响应程序:

a.及时了解运营和设备的运作情况,做好防台风应急措施,加大场所设备、设施(含防雷设备、设施)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b.在必要时,断开因受台风影响随时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电源(若断开涉及行车的设备电源需向行调请求),如车站的广告灯箱电源、地面车站PIIS、DTI设备电源。

c.根据情况召集抢险队员,准备好抢险工器具及备件。

d.采购物流中心仓库加派人员值班,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e.各单位调配必要的车辆待命,服从运营总部调度。

f.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除特殊情况(如抢险抢修作业)外,户外、室外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g.当地面路段的风力超过8级时,各单位应做好该区段停止运营和停电的相关准备工作。

h.打雷时,停止地面路段高空作业及高架路段的户外作业,并停止地面路段及高架车站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作业。若在高架线路上遇到打雷,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

i.遇雷电时,原则上不组织地面、高架段上的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j.台风、雷雨大风橙色(含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各运营中心抢险队到指定地点待命并处于备战状态;运营事业总部内各职能部、中心承担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发布台风、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应急抢险队成员到指定地点驻守待令,并保证通信畅通;各运营中心领导或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值班。当升级为红色台风、雷雨大风时,运营总部领导安排24 小时电话值班,抢险队在指定区域待命并处于备战状态。若发生险情,相应单位立刻组织人员抢修,根据情况及时向OCC请求对线路限速或请求停止某段(或全部)线路的运营,并派出抢险队,按各专业应急处置流程处理,负责现场抢险工作,及时将现场情况向OCC报告。

k.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运营总部进一步安排领导值班,加强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运营事业总部内各职能部、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技术、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l.行调(含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助理)应:

向相关单位下达启动台风、雷雨大风(含龙卷风)应急预案命令,通知各单位做好防台风的工作。

通过气象台、监测设备等随时了解台风或雷雨大风的变化,根据风力及打雷情况及时向所管辖范围发布相关的运营服务信息。

在四、五号线地面路段范围内组织列车调度:当风力达到9级时,相关区段立即扣停列车,原则上将列车扣停在车站,同时启动高架、地面线路停运申请程序。组织具备运行条件的其他区段维持运营。在气象部门预告将会达到停运条件情况下,经请示需停止高架路段列车服务的,应在停运前两小时向社会及乘客公告停运信息。

在一至三号线地面路段范围内组织列车调度:一至三号线地面路段某区段风力达11级时,视情况停止所有车辆在该区段的行车及该区段供电;一至三号线地面路段某区段风力达超过11级时,停止所有车辆在该区段的行车及该区段供电。在气象部门预告将会达到停运条件情况下,经请示需停止地面路段(坑口洞口-西朗)列车服务的,应在停运前两小时向社会及乘客公告停运信息。

通知相关受影响的车站做好乘客服务工作。

若发现或接报险情报告,及时通知各单位,根据情况要求派出抢险队。

运营结束后,地面路段某区段风力仍达11级或气象部门预告直至第二天运营时风力仍达11级时,可视情况组织车辆停在隧道内不回车厂,车辆经检查后第二天直接投入运营。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随时跟踪险情,按《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向相关人员报告,并配合抢险其他工作。

m.环调应:

随时了解地面车站环控设备运作情况,加强对防汛设备、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必要时组织停止受影响的设备的运行。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抢险其他工作。

n.电调应:

密切注意供电设备的运作情况,加强对供电设备(特别是地面接触网)、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必要时组织人员对地面和高架路段上的供电设备进行加固处理。

需要某区段(或区域)接触网或接触轨停电时,配合行调做好停电工作。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抢险其他工作。

o.值班主任助理应:

随时了解台风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通知相关分部人员加强地面和高架路段设备、设施的巡视。

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停止受影响的设备的运行。

当预计风力超过8级时,下达拆除地面和高架路段车站、线路受台风影响的临时设施(如临时搭建物、围板、棚架等)的命令。

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通知各分部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根据情况通知各分部抢险队,赶赴现场处理,并配合抢险其他工作。

定期向线网各车站收集因下雨出现漏水、水浸的情况,并及时上报线网指挥中心COCC。

了解抢险队人员到位情况及抢险设备、工器具准备情况,收集相关线路抢险人员的驻守地点,督促其尽快到位,并及时报告线网指挥中心COCC。

p.车厂调度应:

安排人员对车辆段内所属建筑门窗、室外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根据需要组织车辆段各类车辆避风,检查落实车辆(工程车)的防溜措施。组织做好停靠在开放式停车库的列车被大风刮起的杂物破坏的预防工作。

按《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向相关人员报告,配合抢险其他工作。

q.车站应:

加强车站出入口设施、站台设备的巡视,及时向控制中心汇报车站、线路的最新情况。

根据情况,做好乘客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根据情况关闭管辖的地面、站台的广告灯箱电源。

接到行调的相关命令后,立刻执行车站紧急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宣传、疏散、服务工作。

组织高架车站站台乘客到站厅避风,提醒乘客不要停留在悬挂物(如PIDS、CCTV、DTI及时钟设备)下方。

若发现车站出入口飞顶被强风破坏等险情,及时封锁现场,根据情况关闭受影响的出入口;并报行调备案,协助抢险人员处理。

r.客车司机应:

运行中加强瞭望,发现线路上有飘浮物、树枝、石头等异物时,及时采取措施。

应避免急促加速或减速,使列车尽量平稳运行。

若是运行中发现列车有摇摆、空转滑行等异常现象,降低运行速度,并报告行调。

根据客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客车限速:能见度小于50 m时,限速25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45 km/h;能见度小于200 m时,限速60 km/h。

根据工程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工程车限速:能见度小于50 m时,限速20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30 km/h;能见度小于200 m时,限速40 km/h。

若需停车避风的,司机做好列车防溜措施,降下受电弓或收起集电靴。s.运营中心应:

组织人员加强对地面设备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对地面设备及站厅、站台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加固处理(如:车站悬挂设备、设施)。

加强地面和高架路段车站及站台设备管理(如PIDS、CCTV、PTI及时钟设备等),根据情况落实防台风的相关措施。

加强车站出入口设施的检查(如:检查飞顶玻璃、顶盖铝板松脱和卷闸门轴、广告灯箱掉落等),发现问题必须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处理。

必要时,组织人员登乘和在车站设置观察点,随时观察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值班主任助理报告。

组织人员加强对地面线路供电设备和车站地面风亭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组织人员加强对主变电所及牵引变电所的巡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电调并处理。

必要时组织人员登乘和在车站设置观察点,随时观察接触(网)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电调(或值班主任助理)报告。

若发现接触(网)轨随时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立刻向OCC请求对线路限速或请求停止某段(或全部)线路的运营,同时组织人员抢修。

组织人员检查车辆各部件特别是车底部件和车顶空调设备的牢固情况,检查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视察或根据司机等现场人员的反映等情况进行特别检查,检查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处理。

若在运营结束后行调安排车辆停在隧道内不回车厂,组织人员对停在隧道内的车辆进行维护。

(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专业设备应急抢险物资及工器具的配置标准;管理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使用、维护等;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每季度盘点一次应急物资,并将应急物资台账上报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和安全质量部。

2.地震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广州地铁的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① 一级响应:广州市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严重影响行车和乘客安全,应启动一级预案。

② 二级响应:广州市区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4.5级以上,5.0以上以及省内地区6.0级以上并对广州市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严重影响行车和乘客安全,应启动二级预案。

③ 三级响应:广州市区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4.0—4.5级地震,非人口密集地区的4.0—4.5级地震以及省内地区5.0级以上并对广州市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对行车和乘客安全有较大影响,应启动三级预案。

④ 四级响应:广州市区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3.5—4.0级地震,非人口密集地区的4.0—4.5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影响行车和乘客安全,应启动四级预案。

(2)响应程序。

① 启动条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② 解除条件(同时具备):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地震预报信息;

需要抢险(或检查)时,在抢险(或检查)后经评估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得到运营总部总经理批准。

③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运营总部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发生后,运营总部在总公司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即时组成抗震救灾工作组,根据地震的级别,组织指挥运营总部地震应急工作。(www.xing528.com)

④ 临震应急反应。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状态期一般为10天,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言论,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⑤ 地震发生时的先期应急措施:

a.一旦发生地震,沉着镇静、果断逃生、救护乘客是最重要的对策。

b.车站工作人员应就近选择桌、墙角等较安全的位置紧急避险,并头朝下趴好,之后积极组织疏导乘客。有秩序地将乘客快速撤离到较安全地方(场所)躲避,快速撤离时严禁逆向行进或俯身捡拾物品,防止被人群挤倒踩伤,同时救护伤员及组织乘客开展自救互救工作。乘客疏散完毕后,向线路控制中心申请撤离。(较安全位置:室内应躲在室内结构结实、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易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或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如桌子下、墙角、厕所、贮藏室等,用手护住头,并远离窗户,避免被震碎的玻璃划伤。室外应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蹲下或趴下,远离高大建筑物、广告牌加油站等危险地带。(注意不要在立交桥、过街桥上停留。)

c.设备值班人员应关闭正在运行的设备,切断身边的电源,就近选择较安全的位置,紧急避险。

d.当班的客车司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制动车辆,避免车辆自身功能与地震能量叠加;地震过程中若发现列客车受损、接触网断线及隧道照明中断,应使用应急照明查明周围的情况,采用有效的措施与控制中心或邻站值班站长联系,报告情况,以求得救援和行动指令。在孤立无援时,客车司机是组织该列车所载乘客避险逃生的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安抚乘客,组织乘客按步骤、有组织地脱离险境,将乘客疏散完毕后,向OCC申请撤离。

e.事故处理主任(值班站长)掌握现场灾害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OCC,OCC立即按照《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下达应急指令,并上报线网指挥中心COCC。同时COCC与OCC查询地震官方网站、微博或向地震局了解地震发布等级,按照《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规则》的规定向车站、司机及总部相关部门人员通报事件信息。

f.行调、电调、变电站、变电所值班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就近选择较安全的位置紧急避险后,应坚守岗位,立即进入抗震抢险救灾状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地震损失;同时着手调查,收集管辖范围内人员、设备、设施损失情况,速将险情及初步救援方案向相关领导汇报。

(3)处置措施。

① 一级响应程序:

a.电力调度切断一切电源,启用紧急照明;列车紧急制动停车,列车司机负责组织列车上乘客向车站疏散;车站站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疏散乘客、保护地铁设备,并将情况报告控制中心,若通讯中断应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并做好自救工作;控制中心发布列车停运、急救命令,及时将灾情报告总公司及市相关部门。

b.各单位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即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召集各专业救援队队员,准备救援工具、物品,根据灾情尽快恢复动力照明系统供电,确定牵引供电恢复送电方案;救援队出动救援,在起复机车、车辆、抢修线路中,快速确定方案,并报控制中心。

c.必要时,向总公司、市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请求援助;指挥外援人员抗震救灾,尽快恢复地铁运营。

d.及时向总公司、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救灾情况以及运营开通情况。

② 二级响应程序:

a.电调切断牵引供电系统电源,启用紧急照明;司机制动列车停车,组织列车上乘客向车站疏散;车站站长或值班站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疏散乘客、保护地铁设备,并将情况报告控制中心,若通讯中断应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并做好自救工作;控制中心发布列车停运、急救命令,及时将灾情报告集团运营总部及市相关部门。

b.各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即时到位履行职责,组织救援抢险,恢复牵引供电,开通地铁运营。

c.必要时,向总公司、市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请求援助;指挥外援人员抗震救灾,尽快恢复地铁运营。

d.及时向总公司、市政府报告震情、救灾情况以及运营开通情况。

③ 三级响应程序:

a.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列车司机视灾情维持列车运行到前方站停车,疏散车上乘客;站长或值班站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疏散车站乘客、保护地铁设备,并将情况报控制中心,若通讯中断应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并做好自救工作;控制中心视情况发布列车停运或限速命令,组织抢险救援,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b.按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的要求,在总公司领导下,视震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具体落实抗震救援工作和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④ 四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列车司机视灾情维持列车运行到前方站停车,疏散车上乘客;站长或值班站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疏散车站乘客、保护地铁设备,并将情况报控制中心,若通讯中断应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并做好自救工作;控制中心视情况发布列车停运或限速命令,组织抢险救援,迅速收集、了解震情、灾情信息,做好现场震情跟踪工作。

(4)震后应急指挥。

① 地震灾害发生后,控制中心应根据当时震感及各站上报的震情及时汇总,做出准确判断,上报相关领导决策;发布局部或全线停运命令,安排疏散乘客和救援遇险列车、抢修设备等事宜。

② 由于通讯、供电等原因控制中心无法指挥时,各站长、值班站长负责指挥和做好自救工作。

(5)地震灾害以后的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后,运营总部抗震救灾工作组应立即组织抗震灾队伍,分头落实救灾措施。

① 抗震救援抢险队:地震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专业救援队,由经验丰富、有指挥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救援队长,营救人员,抢修设备,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

② 医务救护:震后,办公室应组织专业医务人员组成医务抢救队伍,主要任务是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伤员急救,并按创伤分类将伤员输送到专业医务中心治疗。

③ 通讯:通讯系统一旦遭到地震破坏,首要任务就是要尽快排除故障,运用各种手段保持通讯畅通。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救灾工作:

a.通讯部门应遵照先抢通后恢复,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制订抢修计划,有重点、分急缓地建立各系统部门之间的联系。首先要与广州市抗震指挥部沟通联系,同时抓紧与相关区供电局、电信局互通联系,而后向运营总部所属各单位取得联系。

b.组织专职通讯抢修队伍。震后,运营中心和基地维修中心要组织通讯抢修队伍,根据灾情特点,制订通讯修复计划,分配任务,尽快完成抢修或架线任务。

④ 供电:震后尽快恢复供电是抗震救灾的一项重要内容,运营中心和基地维修中心应成立抗震救灾电力抢修队伍,统一指挥,先易后难,力争早日恢复供电。一般情况应集中人力、物力抢修受灾较轻的变电站和主电网干线,以调配电力。地铁隧道内的供电是地铁的生命线,洞下营救、抢修都应作为重点考虑。

⑤ 给排水:震后,运营中心和基地维修中心应做好大面积的断水后恢复供水的准备,主要措施是:

a.启用备用水源,抢修临时供水管网。

b.采取各种措施,尽快供水。

c.抢修管网,扩大供水面。

地震发生后,地铁隧道结构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防水被破坏,地下水状况改变,在过江段可能发生地下渗漏、江水倒灌等现象,严重时可能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此时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关闭防淹门、排水或堵漏,防止水患蔓延。

⑥ 车辆:震后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救援震后正线运营及存车线的车辆和被困人员;及时将掉道、受损车辆起复,而后将其转移到安全地段加装止轮器、车挡等,防止受余震溜车,对车辆段内车辆应及时清理、检查、抢修被砸毁车辆;及时将受损车库内车辆转移到安全地段加装止轮器、车挡等,防止受震倾覆溜车。

建筑结构:地震发生后,地铁桥梁隧道和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可能受到破坏,建筑物结构可能出现位移、开裂、下沉和坍塌等情形;钢轨和感应板等设施可能出现失稳、几何尺寸变化、扭曲变形等问题,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钢轨折断、感应板整体失效等严重情况。因此,运营中心应及时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轨道线路进行检查,抢修受损的设备设施。

⑧ 保卫:地铁控制中心向地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地震信息,地铁公安分局派人维护治安秩序,与后勤服务中心护卫一起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各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站、变电所、车辆段等重要部门的保卫工作,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控制外来人员、车辆的进出,确保重要部位的安全。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地震应急物资(装备)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并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3.高温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高温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广州地区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时,相应启动高温三级预案;广州地区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相应启动高温二级预案;广州地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时,相应启动高温一级预案。

(2)响应程序。

① 启动条件:政府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

② 解除条件:政府气象部门解除高温预警信号。

(3)处置措施。

① 三级响应:

a.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向各单位下达启动高温三级预案命令,随时了解高温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

b.各单位及时了解运营和设备的运作情况,做好降温散热应急措施。

c.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有关单位注意防火。

② 二级响应:

a.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向各单位下达启动高温二级预案命令,随时了解高温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

b.设备管理部门加密关键重要设备的巡视和温度测量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c.橙色高温预警当天,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③ 一级响应:

a.红色高温预警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除外。

b.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向各单位下达启动高温一级预案的命令,随时了解高温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

c.各设备管理部门安排技术人员在关键重要设备房值守,加强故障处理技术保障。

d.各设备管理部门领导带班值班,根据情况召集抢险队员,准备好抢险工器具及备件,随时待命。

e.工建专业人员加强对地面线路的检查和钢轨表面温度的测量,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或接报随时可能发生线路胀轨跑道的安全隐患,立即向OCC请求封锁将受影响的地段,同时带领抢险队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将现场情况向OCC报告。

f.接触网(轨)专业人员对地面段的接触网(轨)进行步行巡视和登乘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或接报随时可能发生接触网(轨)碰弓(靴)、打弓(靴)的安全隐患,立即向OCC请求封锁将受影响的地段,同时带领抢险队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将现场情况向OCC报告。

(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① 防暑急救药品管理:

a.防暑药品定期配发到车站和车辆段,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方便取用处。

b.每份防暑药品的配置标准见表11-1。

表 11-1

② 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专业设备应急抢险物资及工器具的配置标准;管理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使用、维护等;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每季度盘点一次应急物资,并将应急物资台账上报线网控制中心和安全质量部。

4.防洪涝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① 三级响应:广州/佛山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② 二级响应:车站出入口、车辆段、区间风亭等外部地面积水且有上涨趋势,影响客运服务或设备运行,不影响地铁列车运行安全;或隧道正线积水漫过钢轨轨底,并有上涨趋势;或地面线路路基轻微下沉,边坡或挡土墙出现较大裂纹等。

③ 一级响应:车站出入口、区间风亭等外部地面积水,水位已越过水位警戒线且上涨趋势较快,存在积水倒灌地下车站或隧道风险;或隧道正线积水漫过钢轨轨面,并有上涨趋势;或地面线路路基严重下沉,边坡坍塌或挡土墙倒塌、高架桥墩倾斜等。

④ 响应解除条件(同时具备):

a.积水水位回落到警戒线以下并且气象部门已发布洪峰通过广州中心城区的信息;或者水位回落到钢轨轨面以下并且水源得到有效封堵;

b.设备/设施恢复正常,地铁可以正常行驶。

(2)响应程序。

① 发生三级响应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时,线路控制中心负责启动、解除三级预案。

② 发生二级响应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时,线路控制中心负责启动、解除二级预案。

③ 发生一级响应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时,由线网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启动、解除一级预案。

(3)处置措施。

① 三级响应程序。

广州/佛山地区气象台黄色预警暴雨信号生效时,各运营中心抢险队人员电话值班,并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

运营事业总部内各职能部、中心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发布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应急抢险队成员到指定地点驻守待令,并保证通信畅通,各运营中心领导或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值班;当升级为红色预警暴雨时,运营总部领导24小时电话值班,抢险队在指定区域待命并处于备战状态。

a.车站。

加强车站水浸黑点、周边施工工地及与外单位合建部位的检查力度。

做好防暴雨工作,密切监视车站出入口积水情况、隧道区间的水位状况,将因下雨出现的漏水、水浸情况及时报告OCC组织处理。

组织人员准备好沙包,随时投入抢险。

当出入口有大量雨水飘入时,车站做好警示,并根据对设备的影响情况关闭出入口的扶梯,必要时用沙包围堵出入口。

b.设备设施巡检人员。

加强所管辖设备的巡视,关注车站、设备房是否有渗漏水,确认现场设备状况,采取措施保护设备,并尽可能地维持设备正常运作,尽快排、堵水,必要时关停设备电源。

加强排水设备、设施巡查,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

对地面线路水沟及地面线路、路基、线路边坡、挡土墙加强检查,防止出现地面线路水沟排水不畅及线路的路基下沉、边坡坍塌、挡土墙倒塌的安全隐患,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巡检和排水防涝工作。

按现场指挥或调度要求进行抢险处理。

c.线路控制中心。

查询广州/佛山地区气象台暴雨天气相关信息网站,及时收集、报告相关天气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按照《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规则》的规定向COCC、车站、司机及总部相关部门通报暴雨天气信息。

密切监视车站出入口、隧道洞口及隧道区间的水位及车站出入口、隧道洞口及隧道区间的集水井抽水泵的状况和水位超标情况,随时了解暴雨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对路基、边坡、挡土墙、排水沟等进行重点检查。

定期向线网各车站收集因下雨出现漏水、水浸的情况,了解抢险队人员到位情况及抢险设备、工器具准备情况,收集相关线路抢险人员驻守地点信息,督促其尽快到位,并及时报告线网指挥中心COCC。

发现或接报险情报告,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或分部抢险队赶赴现场处理,配合其他抢险工作。

② 二级响应程序。

a.车站。

在出入口处摆放安全警示标识,并引导乘客从其他出入口进出车站。

将积水情况上报市排水中心和线路控制中心。

组织人员搬运足量的沙包到出入口,以备抢险使用。

b.设备设施巡检人员。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快排、堵水,必要时关停设备电源。

确认现场设备状况,采取措施保护设备,并尽可能地维持设备正常运作。

按现场指挥或调度要求进行抢险处理。

c.控制中心。

组织相关中心抢险人员疏排积水,密切关注积水疏排情况。

通知相关影响的车站做顾客服务工作,发布故障信息。

③ 一级响应。

a.应急联动。

当地铁车站、隧道等发生重大水浸险情时,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向运营总部防洪指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经批准后立即通知相关外部单位携带物资器材投入应急抢险。

当地铁车站、隧道等发生水浸险情时,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应结合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意见判断是否申请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b.控制中心行调(或值班主任助理)。

通知相关车站做好乘客服务工作,发布故障信息。

通知相关车站值班人员确认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按报告程序向相关人员报告。

组织具备运行条件的区段维持运营。

必要时,通知公交接驳。

c.车站。

当车站地面的积水可能灌入车站时,车站做好警示并关闭出入口的扶梯,用沙包围堵出入口,并封锁该出入口防止乘客通过该口出入时意外受伤,同时报告行调并请求支援。

做好聚集在车站及出入口的乘客的疏导工作,必要时疏散站内乘客,向行调请求关闭车站,负责关闭车站的工作。

协助抢险人员进行处理。

d.司机。

视积水情况,驾驶列车限速通过积水区域或向行调申请停运。

若运行中发现险情立刻报告行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设备值班人员。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快排、堵水,必要时关停设备电源。

确认现场设备状况,采取措施保护设备,并尽可能地维持设备正常运作。

随时向现场处理指挥、OCC值班主任助理等人员报告灾情。

按现场指挥或调度要求进行抢险处理。

f.车厂调度。

根据车辆段实际情况,通知相关抢险队赶赴现场,并指定现场总指挥。

通知相关部门确认车辆段内的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如果影响到列车出入车厂,报告行调。

按报告程序向相关人员报告。

组织具备运行条件的区段的行车,保证正线运营用车。

(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专业设备应急抢险物资及工器具的配置标准,各单位应急物资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预案附录《防洪物资配置标准》相关物资;负责管理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使用、维护等;负责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每季度盘点一次应急物资,并将应急物资台账报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和安全质量部。

5.大雾、灰霾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广州气象台发布橙色大雾预警信号时,启动大雾二级响应;广州气象台发布红色大雾预警信号或灰霾预警信号时,启动大雾(灰霾)一级响应。

(2)响应程序。

广州气象台发布大雾、灰霾预警信号或列车司机报告线路能见度低于200米时,由线路控制中心启动应急预案。

(3)处置措施。

① 二级响应程序。

a.控制中心行调(值班主任或值班主任助理)应:

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雾、灰霾预警信号后,向车站、司机及相关部门发布大雾预警信息。

通知车站和司机开启站厅、站台、区间全部照明和列车头灯,并加强驾驶瞭望。

通知相关车站做好乘客服务工作,必要时向所管辖范围发布相关的运营服务信息。

了解高架线路大雾情况,注意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及供电、机电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

b.车站应:

及时向行调汇报大雾的最新情况;加强车站的巡视,留意大雾天气对乘客的影响。

根据现场照明情况,开启站厅、站台、区间的照明。

在受大雾影响导致湿滑的地方,放置警示牌。

c.司机应:

及时向行调汇报大雾、灰霾的最新情况;注意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发现有“空转滑行”现象时降低运行速度,并向行调报告。

若是运行中发现列车空转滑行等异常现象,降低运行速度,并报告行调。

开启列车头灯,加强瞭望,客车限速60 km/h运行,工程车限速40 km/h运行,并及时向行调报告。

② 一级响应程序。

a.控制中心行调(值班主任或值班主任助理)应:

气象部门发布大雾、灰霾预警信号后,向车站、司机及相关部门发布大雾预警信息。

通知车站和司机开启站厅、站台、区间全部照明和列车头灯,并加强驾驶瞭望。

能见度小于30 m的线路地段,组织列车安全运行,确保列车间隔距离在允许范围内,并安排一名具备URM(无信号系统保护的人工驾驶模式)资质的人员添乘客车。

通知相关车站做好乘客服务工作,必要时向所管辖范围发布相关的运营服务信息。

了解高架线路大雾情况,注意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及供电、机电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

b.车站应:

及时向行调汇报大雾的最新情况;加强车站的巡视,留意大雾天气对乘客的影响。

根据现场照明情况,开启站厅、站台、区间的照明。

在受大雾影响导致湿滑的地方,放置警示牌。

能见度小于30 m的线路地段,安排一名具备URM资质的人员添乘客车,以加强瞭望和监控速度,做好互控措施。

c.司机应:

及时向行调汇报大雾、灰霾的最新情况;注意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发现有“空转滑行”现象的,降低运行速度,并向行调报告。

若是运行中发现列车空转滑行等异常现象,降低运行速度,并报告行调。

若影响瞭望,司机应开启列车头灯,运行中加强瞭望,并根据能见度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并及时向行调报告。

根据客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客车限速:能见度小于30 m,限速10 km/h;能见度在30~50 m之间,限速25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45 km/h。

根据工程车的大灯照明距离及制动距离,确定在不同的能见度下的工程车限速:能见度小于30 m,限速10 km/h;能见度在30~50 m之间,限速20 km/h;能见度小于100 m时,限速30 km/h。

6.冰雹、结冰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广州市气象台发布橙色、红色冰雹或结冰预警信号,启动预案冰雹、结冰应急预案。

(2)响应程序。

① 各单位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做好处理设备故障的人员和物料准备。

② 除特殊情况(如抢险抢修作业)外,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停止高架的户外作业,作业人员应及时到室内躲避冰雹。若影响到巡道作业的,应安排巡道人员跟压道车或第一趟列车,限速检查线路状态。

(3)处置措施。

① 行调(值班主任或值班主任助理)应:

a.接报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雹、结冰预警信号后,向车站、司机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b.通知相关车站做好乘客服务工作,必要时向所管辖范围发布相关的运营服务信息。

c.了解高架线路冰雹、结冰情况,注意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及供电、机电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

d.了解冰雹、结冰对地铁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② 车站应:

a.加强车站的巡视,重点检查天花板及装有玻璃的设施的状况,及时汇报最新情况。

b.留意冰雹、结冰对乘客的影响,在受影响导致湿滑的地方放置警示牌。

③ 司机应:

a.及时向行调汇报最新情况;注意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发现有“空转滑行”现象时降低运行速度,并向行调报告。

b.下冰雹时,根据情况减速运行;遇到特大冰雹打破列车玻璃的特殊情况,应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列车运行,并报告行调,根据行调指令和现场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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