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考量,除了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外,还应比照《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根据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车辆数、中断线路行车时间等情形,对企业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条件进行具体细化。应急等级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依据所在地城市轨道交通省、市具体要求进行分类,纳入企业分类级别;Ⅲ级以下级别可根据企业自身要求进行分类,为便于管理,不应超过三级。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应急事件时,企业在自行组织救援的同时,等待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介入;当发生Ⅲ级以下企业自身力量可解决的应急事件时,企业自行组织救援,超出自身救援能力的,请求上级协助。如可将需要调动企业全部力量、成立应急总指挥部通过启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应急保障系统处置的突发事件可定义为Ⅳ级事件;其他只需调动企业部分救援力量通过区域(线路)控制中心即可解决的事件定义为Ⅴ级事件,Ⅴ级事件可由业务管理部门作为一般安全生产事件进行处理,不纳入企业应急事件范畴。这样规定既保持了政府在应急处置上的统一和协调,又兼顾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应急事件救援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以下事件拟纳入企业级应急事件(Ⅳ级事件):
(1)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半小时以上。
(4)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1小时以上。
(5)列车冲突。
(6)列车脱轨。
(7)列车分离。
(8)客运列车夹人开车或将人关在车门与屏蔽门之间开车,造成后果的。
(9)客运列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开门、车未停稳开门,造成后果的。
(10)接触网或接触轨断裂,造成停运的。(www.xing528.com)
(11)运营中正线及其辅助线走行轨断裂。
(12)擅自改变列车运行方向行车,造成后果的。
(13)全线信号故障,实行人工组织行车时。
(14)多个车站出现停电。
(15)车辆、设备、机房、办公用房、车站、商铺发生火灾,未能及时自救扑灭,对客运、正常秩序造成影响。
(16)车站出现不明爆炸物、有害气体时。
(17)车站、隧道结构变形影响行车安全时。
(18)水灾、风灾引起的线路停运。
(19)社会治安、群体事件引发的严重影响地铁运营安全事件。
(20)其他严重影响生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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