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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研究成果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要求,从加强本企业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应急处置能力出发,规范了应急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与事故灾难处置办法。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的设立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研究成果

除了需要管理、处置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与正常运营生产相关的应急事件,如何有效预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件,也是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要求,从加强本企业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应急处置能力出发,规范了应急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与事故灾难处置办法。

无论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如何设置,均应设置以下各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1.应急总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企业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企业党委书记以及分管安全工作、工程建设、运营及其他经营部门的企业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担任;指挥部由企业下属各相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为:

(1)研究确定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导性意见.

(2)按照领导决策、统一指挥的原则,组织、指挥、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3)协调与政府部门、部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工作关系。

(4)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5)信息发布。

2.现场指挥组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应急事件时现场应急指挥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企业领导担任,其职责为:(www.xing528.com)

(1)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现场救援和疏导措施及方案。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和疏导工作,并检查、督促救援和疏导措施及方案的贯彻执行。

(3)尽快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总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4)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秩序工作。

3.应急抢险小组

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房建等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伍,职责为:

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抢险工作,及时上报阶段抢险工作情况。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的设立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一种观点认为现有轨道交通企业已设有区域(线路)控制中心或线网指挥中心,已经承担了日常运营生产指挥与安全事件的处理功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也应由其承担,即二合一模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面广、调动资源多、难度大,现有的区域(线路)控制中心或线网指挥中心的能力无法满足需要,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加强企业自身及对外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置能力;第三个观点认为应急处置是市政府的责任,应由政府承担,企业只管安全生产,不必设置应急机构。在职能分配上,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对自身的情况熟悉,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由企业承担应急处置,这是企业自身的职责;另一种观点认为突发事件超出了企业自身应急处置的能力,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应由由政府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理,即由政府成立专门的轨道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应对突发事件。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性强、系统复杂、协调强度大的特点,建议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内设置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并明确界定运营区域(线路)控制中心、线网指挥中心与应急指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功能、业务流程,以及相互关系;对突发事件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处置,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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