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事故损失及危害程度分类
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地方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分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损失及其对运营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见表2-1。
表2-1 按事故损失及危害程度分类
续表2-1
2.按运营组织特性分类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组织过程、运营特性和客运服务危险有害因素,结合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多发事故案例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设备设施类事故、行车类事故、客运类事故、其他人为性事故4大类。
3.按致伤原因分类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划分情况见表2-2。
表2-2 按致伤原因分类
4.按事故因素分类
根据事故致因原理,将事故管理因素划分为3类,即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因素。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事故管理因素中的“人”主要包括乘客、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物”指紧密协调配合以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功能的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轨道系统、通风排烟系统以及其他设备系统。
(1)人为因素类别(表2-3)。(www.xing528.com)
表2-3 事故人为因素类别
(2)物及技术因素类别(表2-4)。
表2-4 物及技术因素类别
(3)管理因素分类(表2-5)。
表2-5 管理因素类别
5.国际及其他国家的事故分类方法(部分,仅供参考)
(1)国际劳工组织(ILO)对事故的分类方法见表2-6。
表2-6 国际劳工组织的事故分类
(2)日本劳动省规定的伤亡事故分类情况见表2-7。
表2-7 日本劳动省规定的伤亡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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