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然崇拜,就是把自然物和自然力视作具有生命、意志、情感、灵性和奇特能力的对象而加以崇拜,并对之敬拜和求告,希望获其消灾降福和佑护的一种宗教现象。粤北山区地形复杂,以山地、丘陵为主,自古以来聚居在这里的壮族,他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面对复杂的自然条件与地理环境,常常感到恐惧困惑,以为自然界的日月风雨、山川河流,仿佛都是由某种力量指挥,深信唯有对某些自然物进行拜祭祈祷,方能得到自然神的庇佑赐福。
粤北壮族的自然崇拜,层面较为广泛,他们认为世间万物皆有神明主宰,大至天神、雷神,小至家中的床头、灶头皆有神,野外自然存在的物体,如巨石、古树、河水等都有神灵,诸神均不可冒犯。壮族《送神经文》中就有祭社神目、冷坛土地神目、庙主神目等各式各样神祇。道公的道服,绣有日、月、星辰、玉兔、蟾蜍、雨水、雷神等,也留下了他们日常生活中崇拜的痕迹。小孩取名也很有特色,往往以石生、木秀、火旺、土狗等为名,这些都是自然崇拜的遗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连山县志》记载:“连山地无平旷,田不方井,壤接怀贺,地杂猺獞,性多质朴,不事商贾,专力稼穑,病不服药专事祷神。”史载:“独五岭以南,俚俗犹存也,今南人喜祀雷神者,谓之天神。” 这些文献材料也说明自然崇拜在粤北山区由来已久。(www.xing528.com)
另外,粤北壮族的自然崇拜现象很多都是跟它本民族的年节民俗结合在一起,是各种社会形态的复合体,它体现了当地壮民族的价值观、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信仰和文化艺术等,对当地壮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自然崇拜行为往往较为集中的发生在传统节日中,而传统节日通常也正是举家举族欢庆的日子,通过节日的聚会,亲族之间感情得以凝聚,民族内部的向心力也得到了加强。同时,通过年节民俗活动,民族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调整,节日常常成为人们加强人际关系的极好机会,礼尚往来、相互庆贺,人际关系最为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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