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实施“学分制”最有代表性的国家。19世纪下半叶,美国首先建立了“学分制”。从弗吉尼亚大学1824年允许学生选学模块课程,一直到1872年学分制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在美国哈佛大学实施,前后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如今,学分制在美国大部分高校已形成系统化、人性化和成熟化的教学体制。一是提倡“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是美国社会的基本教育理念,即培养具有坚实基础知识且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通用型人才。大一与大二均以通识教育课程为主,形成文理融合、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大三学生可自行选择主修专业,自由学习自己最感兴趣的专业知识。但学校仍然强调基础知识的学习,基础课程学分仍占有很大比重,扩大学生知识面,同时加强对基础知识的巩固和掌握。二是提倡“灵活化选课形式”。美国大学课程中自由选修课占课程总量的2/3。学校会根据不同需求开设新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学习到各种自己喜爱的专业知识。在较大程度上已经满足世界各国学生在美国高校学习过程中的个性化需求。三是提倡“完全学分制”。高校用学分衡量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能否毕业与取得学位完全由学分决定,只要达到毕业要求最低分即可。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奖学金也是参照学分发放。对学生起到激励的同时也具有约束的作用,充分挖掘学生学习的效率。四是提倡“学分转换与互认”。美国是一个高流动性的国家,学生更换大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此,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每所大学都为学生保存成绩副本,在美国,高校之间教育的学分可以相互承认并转换,这是美国学分制最成功的典范之一。
导师制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强调个别指导与德智并重,注重营造和谐、自由的教学氛围。而“双导师制”的教学模式在国外的实践教学方面也已经非常成熟。例如,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改革方面非常具有时代特色。“双元制”的职业技术教育模式为德国的经济社会培养了大批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技术人才,被誉为创造德国经济奇迹的秘密武器。“双元制”中的一元是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等校外实训场所,主要以企业培训为主,负责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专门培训。在企业受训的时间是学校理论教学时间的3~4倍,真正做到突出职业技能培训。
“学分制”的实施在我国始于1919年,蔡元培先生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开始实行选科制;1921年东南大学全面采用学分制,并在国内首创主辅修制;1929年,清华大学把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学生可以自行修订选修计划;1931年,教育部通令各校一律采用学年学分制,并规定了大学生应修学分的最低标准且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1952年,全面学习前苏联办学经验,学分制改为学年制;从1987年以后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和影响一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才走到学分制的稳定和反思期。但综合来看,目前我国高校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大部分高校仍以学年学分制为主,并未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一是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侧重点仍然以招生为主,没有精力大手笔的去推行和投入。人才培养方案虽然有些高校进行了优化,但教师素质、课程的数量和学时没有跟上,做不到完全的教学改革实施。二是选课情况复杂,教学秩序难以控制。学分制以选课制为基础,在过程中会有大批学生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更改,这就产生了巨大的工作量;新体制下的学生上课会出现较大的流动性,当跨专业选课且选修科目多等问题出现时,教学秩序较难控制,教学调度比较困难。三是配套政策跟进不够。国内整体的教育制度和教学模式仍未改变,学生目前只能在高考录取的学校、系及专业中学习,无法像有些国家一样自由转专业、转系,甚至转校。制约这一点的根本原因还是由我国国情限制以及相关教育部门在教学改革上没有做好完全的准备等。(www.xing528.com)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的办学模式,“工学结合”“产学研一体”是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高水平、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关系,其实质是实行“双导师制”,实现“双主体育人”或“多主体育人”。借鉴德国“双元制”的经验,高职院校实施“双导师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师资队伍现状。针对高职院校如此高要求的培养目标而国内师资队伍的现状却不能完全满足,主要是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严重匮乏。二是双导师制下的教师职责规定。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之间应具有相对固定且相对实效的合作关系,而实际相反,由于配套政策跟进不够,校内导师往往由于校内的体制和教学任务繁重等因素的制约,多数不能和企业导师进行理想化的密切联系,这对于“双导师制”的实施无形中造成了困难和阻碍。三是“双导师制”下的学习效果规定。一般校内导师所带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5人、校外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为宜。而国内高职院校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考虑到生源的压力,学生班级人数远远大于规定人数,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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