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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徒制的基本形态及教育教学改革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学徒培训现代工业的早期发展、资本的原始积累、民族的内忧外患,使包括民间学徒制和行会学徒制在内的旧式学徒制土崩瓦解。虽然“学徒制”这一名词仍然存在,但它已经越来越不承担技能传授的教育功能,而沦为了阶级剥削的工具,后来甚至还衍生出了剥削性质更明显的养成工制、包身工制。

我国学徒制的基本形态及教育教学改革

(一)学徒培训

现代工业的早期发展、资本的原始积累、民族的内忧外患,使包括民间学徒制和行会学徒制在内的旧式学徒制土崩瓦解。虽然“学徒制”这一名词仍然存在,但它已经越来越不承担技能传授的教育功能,而沦为了阶级剥削的工具,后来甚至还衍生出了剥削性质更明显的养成工制、包身工制。我国现代作家刘半农发表于1918年的诗歌《学徒苦》就反映了旧社会学徒制的腐败:“学徒苦、学徒进店,为学行贾;主翁不授算书,但曰‘孺子当习勤苦’、朝命扫地开门,暮命卧地守户;日限当执炊,兼锄园圃、主妇有儿,曰‘孺子为我抱抚。呱呱儿啼,主妇震怒,拍案顿足,辱及学徒父母、自晨至午,东买酒浆,西买青菜豆腐。一日三餐,学徒侍食进脯、复令前门应主顾,后门洗击涤壶、奔走终日,不敢言苦、足底鞋穿,夜含泪自补、主妇复惜灯油,申申咒诅、食则残羹不饱;夏则无衣,冬衣败絮、腊月主人食糕,学徒操持臼柞、夏日主人剖瓜盛凉,学徒灶下烧煮、学徒虽无过, ‘塌头’如下雨。学徒病,叱曰‘孺子贪惰,敢证语’、清清河流,鉴别发缕。学徒淘米河边,照见面色如土、学徒自念,‘生我者,亦父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学徒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去除学徒制中的剥削成分,保障学徒的基本权力,同时,“学徒制”的称呼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学徒培训”。195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徒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首次对学徒培训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学徒应为16周岁以上;学徒期限原则上为3年,不得少于2年;学徒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或本行业一般低级职工的伙食费加少许零用钱;学习期满需经考试合格转为正式工人、职员;师徒之间应订立合同,写明学习期限、内容、生活待遇等。学徒培训在当时仍然是我国培养技术人才的主要方式。据统计,从1949—1959年,仅工业、建筑、交通等12个产业部门,就培养了新技术工人837万人,其中技工学校培养的仅为45万人,其余792万人都是学徒方式培养的,占总数的95%。

然而,1958年,在“左”的路线的影响下,我国开始了脱离实际的“大跃进”运动。许多工厂大量招收学徒工,学徒只接受了几天入厂教育,就被分配到各个岗位上从事生产劳动。“文革”开始后,学徒培训更是名存实亡,许多企业自行缩短或变相缩短学徒期限,学徒培训无人管理,受到了很大的破坏。直到1979年后,学徒培训制度才逐渐恢复。1981年5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招收学徒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徒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6~22周岁;学徒的学习期限依工种技术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3年,不得小于2年;学徒培训期间学习技术理论知识的时间不少于1/3;学徒考核分为平时、学年和期满三种,考核合格者才能转正;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实行包教包会;企业如有条件可以建立学徒培训车间或工段和班组,组织学徒集中学习;要给学徒定期轮换产品或操作岗位,使之掌握多种操作技能;学徒生活补贴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城乡不同消费水平,按学徒年资加以规定。不过,直到1980年代末,我国的学徒培训仍然与西方工业化初期的工厂学徒制类似,并没有发展成为企业培训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的现代学徒培训制度。

1992年,劳动部颁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指出要改革学徒培训,将招收学徒工逐步改为招定向培训生,在企业进行操作训练,在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至此,我国正式的“学徒培训”才逐渐显现出了西方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性。但是,如今已经只有很少企业还在继续提供学徒培训了。原因有三:一是因为我国历史演变所产生的路径依赖更青睐于学校职业教育而非学徒制。与西方国家相比,历史上,我国学徒制的制度水平一直比较低,体现为行会组织的分散性使我国行会一直未对学徒制形成强有力的统一管理规范,也没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掌握职业教育发展的话语权,同时我国历史上也并未出现过对学徒制的各方面都进行了规范的立法学徒制,由此产生了我国近代以来学徒制渐行渐弱的发展趋势。加之我国的学校职业教育发起于国家极为落后、面临外忧内患之时,它被作为先进和民主的标志,就使人们对学徒制的扬弃更有些矫枉过正,发展职业教育的思路就此集中于职业学校本位的正规教育,并一直延续了下来。二是因为当前学徒制形态落后,不能满足企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从基本特征上看,我国学徒制还停留于大工业初期的水平,它主要是对劳动密集型岗位的简单技能培训。这种学徒制缺乏有效的技术理论教育,只限于简单反复的技能操作训练。企业不需要这样的学徒制。因为对于一些简单操作的工作任务,企业只要招聘农民工就可以胜任工作,且劳动成本低;对于技术程度较高的工作任务,这种学徒制培养不出来,即使能培养出来,效率也太低。另外,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考虑,在当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还存在被其他企业“偷猎外部性”培训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这就更使企业不愿意开展包括学徒制在内的企业培训,而选择直接从劳动力市场或职业学校招聘技术员工。受教育者也不需要这样的学徒制。因为学徒往往学不到一技之长,只是被当做廉价劳动力,学徒还会因此要承担许多机会成本,如职业生涯前景不明,不能获得劳动力市场流动需要的文凭或职业资格等。三是我国文化价值观对学徒制有负面影响。一方面,在我国历史上,一直有重普通教育而轻职业教育、重正规学校教育而轻非正规教育的传统,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另外,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学徒制确实曾经沦为阶级剥削的工具,因此,在人们的观念中,学徒制常常是带有阶级性的,并将它与剥削和落后联系在一起的。这些文化价值观因素都使得人们更青睐于正规的学历教育,而不是非学历的学徒培训。然而,这并不是完全否定了我国发展以工作本位为主的职业教育范式的可能性。只是说,我国工作本位职业教育的发展路径可能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学徒制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但在我国,直接从现在的学徒制来发展并形成以工作本位为主的职业教育范式,是存在很大难度的。通过将学校本位职业教育“现代化”,使其向工作本位职业教育的逐步靠近,最后转化为以工作本位职业教育为主、学校职业教育为辅的形态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也是更加现实的。

(二)技工学校

技工学校是我国学习苏联经验而建立的一种将企业在岗实践与学校理论学习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态,它明显带有西方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征:由产业部门领导;校企合作紧密(甚至“前校后厂”“校厂合一”);实践与理论学习的比例在1 ∶ 1以上;学生免费学习还可获得一定补助。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里,技工学校的发展也几经沉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初建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原先的职业教育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当时的职业教育非常薄弱,技术力量严重缺乏,难以满足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兴建156项重点工程,使培养技术工人成为当务之急。技工学校就是在此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为了加快技工学校的建设和发展,1953年,政务院决定由劳动部对技工学校进行综合管理。1954年4月,劳动部制订了《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对技工学校的性质、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为我国技工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基调。规定包括:①各产业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对技工的需要设立技工学校;②技工学校以培养四级技工为主;③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④招收高小毕业或相当于高小文化的16~23周岁青年;⑤技工学校由各产业管理部门依据情况分别委托所属专业局(公司)或厂矿的直接领导;⑥技术实习占50%~60%,技术理论、政治、文化、体育课程共占40%~50%;⑦技工学校学生生活待遇采取人民助学金制;⑧学生毕业时,由主管部门、公司、用人厂矿、地方劳动部门和学校的人员组织的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合格者由主管产业部门发给毕业证书;⑨毕业生由产业管理部门分配工作。

1956年,劳动部颁布的《工人技术学校标准章程(草案)》又做了若干修改:规定工人技术学校的开办和停办,须经劳动部审查批准;工人技术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四级和五级技术工人。同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劳动部《关于加强省市委对技工学校领导的建议》,并批示:“办好技工学校是满足国家工业建设对技术工人需要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地技工学校的目前状况必须迅速加以改善。”同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也发表了社论《技工学校要抓紧领导》。到1957年,技工学校数达到144所,在校学生66 600余人。

波折期(1958—1977年)。从1958年到1977年,由于中央政策的反复,技工学校的发展进入了波折期,体现为数量猛增猛减,教学质量降低。1958年,我国开始了“大跃进”运动,为了配合生产劳动的需要,技工学校数量猛增。到1960年,全国技工学校数达到2 179所,在校学生数也达51.7万人之多。然而,许多学校并不具备办学条件,在教学中也片面强调生产劳动,忽视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以干代学的情况比较普遍。“大跃进”造成的严重后果迫使国家不得不对教育进行调整。1961—1962年,教育部连续召开了三次调整会议,技工学校也被要求大幅裁并,因此数量骤减。期间,劳动部发布了《技工学校通则》 《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和《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三个文件。到1962年,技工学校数又仅剩155所,在校生5.95万人。

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1963年7月和1964年1月中共中央又分别发布《关于调整初级中学和加强农业、工业技术教育的初步意见(草稿)》和《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七年(1964—1970规划要点(初步草案))》,决定继续发展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同时,在中央“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方针指引下,许多技工学校改为了半工半读学校,并且中央将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劳动部划归教育部。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1970年间,职业技术教育受到了严重破坏,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学校被大量撤销、停办或改为工厂。直到1970年6月,周恩来总理采取了一系列教育整顿措施,技工学校才得到逐渐恢复。到1976年,技工学校的学校数和学生数纷纷超过了“文革”前的水平,技工学校数达1 267所, 在校生数达22.1万人。但是,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普遍较低。

恢复期(1978—1984年)。1978年“文革”结束,职业教育领域也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1978年2月11日,劳动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划归国家劳动总局的通知》,重新确立了劳动部门对技工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权。在1978年的全国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提出要考虑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特别是要扩大农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比例。1979年9月,国家经委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三年的调整时期,技工学校的工作任务是“积极调整,稳步发展,切切实实地办好,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数量”。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和办好技工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1982年3月1日,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强调生产实习教学是技工学校的一门主课,必须抓紧。经过这一时期的恢复和调整,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基本得到了保证,到1982年,全国技工学校总数为3 367所,在校生有51.2万人。

改革期(1985年至今)。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恢复和调整后,直到现在,技工学校的规模基本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巨大变化,使技工学校的发展既面临机遇,更面临挑战。1985年后,“改革”成为了我国技工学校发展的关键词。

1985年8月5日,劳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技工学校改革的几点意见》进一步强调,技工学校要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搞好生产实习教学,建立实习工厂,搞好厂校挂钩,组织学生下厂实习;建立了实习工厂的技工学校要在保证生产实习教学的基础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重视经济效益,通过生产增加学校收益。

1986年2月11日,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布《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规定各级产业部门、劳动人事部门以及各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是办学主体;培养目标主要是中级技术工人;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毕业生按“三结合”(即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方针就业。

1989年5月10日,劳动部又印发了《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强调技工学校都必须建立实习工厂,并争取在1995年达到每个学生上生产实习课时都有一个工位;毕业生实行学校毕业证书与技术等级合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另外,随着我国产业技术装备快速升级,对高级技工的需求日益迫切。1990年起,山东省试办了两年高级技工学校,到1997年,全国共有高级技工学校50多所。

如果说1980年代的技工学校改革侧重点是教育教学的话,那么从1990年代开始的技工学校的改革重点无疑转移到了招生和管理制度方面。1993年9月,劳动部再次下发了《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技工学校自主招生,毕业生自主择业。1996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技工学校“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实施计划》,进一步放宽技工学校的招生对象,允许招收企业职工或其他成人学员入学,实行“宽进严出”和学分制的办法。1998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原机械工业部等9部门所属的46所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划转地方管理。

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193所技工学校的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教育业务则按属地原则归口地方教育部门管理。2000年5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次发布了《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目标是“加快技工学校等职业机构的调整与改革工作,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具体策略包括:鼓励和引导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创建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或职业培训集团;指导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改组;推动县办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合并,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益;进一步办好高级技工学校;在优质的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技师培训基地。然而,当前技工学校仍然面临许多困境,特别是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使技工学校处于“表面上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尴尬处境,招生困难、办学硬件条件差、教师队伍老化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技工学校的教学水平。以上海为例,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的保守估计,在上海的41所技工学校中,办学水平一般或较差的学校至少12所,占30%。另外,特别要指出的是,由于缺乏与产业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如今的技工学校与工厂企业之间的合作已经没有以前紧密,越来越难保证学生拥有足够的高质量的生产和实习机会。或者说,如今技工学校的“西方现代学徒制”特征正在日渐减弱。

(三)半工半读教育实验

半工半读教育实验改革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但到60年代中期就结束了。虽然这种“半工半读”的职业教育形式具备了西方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征——工作本位与学校本位学习相结合,但它的真正源起和结局却与西方学徒制不尽相同。这场半工半读教育实验的改革起源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政治原因。“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被认为是消除工农、城乡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三大差别的重要途径。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就明确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二是经济原因。当时,全国500万高小毕业生中约有400万人不能升入初中,109万初中毕业生中有80万人升入不了高中,20万高中毕业生中有8万人升不了大学。国家需要多办学校,来满足人民的升学愿意以及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但却严重缺乏资金。另一方面,许多家庭也因为经济困难不能供所有子女读书。1957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社论《提供勤工俭学,开展课余劳动》,6月6日,《人民日报》又刊登了《一面劳动,一面读书》,主要观点都是号召师生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来节省学校的经费开支。1957年2月,刘少奇同志在《参考资料》上看到了一篇外讯《美国大学生有三分之二半工半读》,觉得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便批示有关部门研究我国是否可以试办。1958年,半工半读教育实验正式开启。1月27日,共青团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指出勤工俭学是具体实现知识分子和工农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还可以起到移风易俗和节约国家财政开支的作用。教育部也于2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执行这一《决定》,同时还召开了部分省市教育厅、局负责人和中学校长参加的勤工俭学座谈会,提出要“打破陈规,各级教育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活动”。1958年3月,国务院文教办公室主任林枫到天津视察时,传达了刘少奇同志关于试办半工半读学校的意见。同年5月27日,我国第一所半工半读学校——天津国棉一厂半工半读学校成立了。51名四级工以上的老工人入校,实行“六二制”半工半读,即每天6小时生产,2小时学习。5月29日,《人民日报》为此事作了专门报道并配发了社论《举办半工半读的工人学校》,指出这是“培养工人成为知识分子的重要形式,它代表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道路中的一个新的方向,是多快好省地培养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一项重要办法”。

1958年5月30日,刘少奇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实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建议。他说:“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一种是现在的全日制的学校教育制度和现在的工厂里面、机关里面八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此外,是不是还可以采用一种制度,与这种制度并行,也成为主要制度之一,就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制度”。他认为,只要坚持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经过50~100年,就能够有70%~80%的中国工人和半数的农民是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的,这样,在劳动者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就已经没有多大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也会大大提高,消灭三大差别的阻力就小得多了。此后,半工半读教育实验迅速在国内铺开,半工半读学校兴起。(www.xing528.com)

半工半读学校大多以“又红又专、能文能武、既能体力劳动又能脑力劳动的新型劳动者”为培养目标;办学以工厂企业办学居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4年;生产劳动和教学时间约为1 ∶ 1;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时实行定工种、定岗位和定师傅的“三固定”制度;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 。工厂职工实行的半工半读则是工厂每天用1~2个小时或每周用两个半天的生产时间,统一组织全厂职工学习;少数单位还试办了“厂校合一”,即将企业和学校合并,学生和工人混编,逐步精简工人,以学生为主要劳动力。

1964年2月,刘少奇同志又作了《关于发展产工(耕)半读教育制度问题的批示》。1965年3月和10月,他还分别主持召开了全国农村半农半读教育会议和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明确了“五年试验,十年推广”的方针。1965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的《关于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的报告》的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办的半工半读中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规定:半工半读学校必须贯彻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革命精神,争取逐步做到经费大部分或全部自给。到1965年底,全国半工(农)半读学校达7 294所,在校生达126.6万多人。

后来,“左”倾思想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半工半读教育实验出现了“以干代学”,以劳动代替技能训练的偏差。“文革”期间,职业教育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两种教育制度、半工半读学校也被错误地当做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和资产阶级教育制度受到批判,半工半读教育实验就此结束。

(四)双元制借鉴

1978年,在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国确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职业教育领域也响应了国家号召,积极开展各项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包括西方现代学徒制)经验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领域。其中又以德国双元制的借鉴为典型。

我国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在教育部门的提倡与引导以及德方的直接帮助下,双元制首先在个别学校试点,如南京建立了中德南京建筑职教中心,上海建立了上海电子工业学校。这些合作项目基本照搬了德国的双元制原形,德方提供经费、设备和教学文件,并派遣专家指导,中方学校则负责按德国的培训条例和教学计划实施。这些合作项目具有明显的“移植”性质,追求“形似”。但由于我国企业参与热情有限,企业本位的实训往往难以严格执行,使得这些双元制试点效果有限。照抄照搬的双元制试点难以取得全面成功后,从1989年开始,我国职业教育界开始思索如何改革双元制,使其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标志性事件就是1989—1995年在苏州、无锡、常州、沙市、芜湖和沈阳六城市开展的区域性的双元制改革试验。各地为了加强校企联系,纷纷调整了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基本方式是以主管副市长牵头,由教育、劳动和经济部门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制订地方性政策,明确联办企业的职责;以行业局领导为组长,由行业局、联办企业和学校组成企校联合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试点中的具体问题。当时,国内共存在三种类型的双元制试点:①直接合作型:中德双方直接签约,基本引进德国原型;②区域自主型:主管部门发起,未与德方签约,德方主要起咨询作用;③间接合作型:德方合作单位通过我国职教研究所与中方合作单位签约合作。这一轮的改革试验以追求“神似”为主,兼顾“形似”,但仍然存在着经费、校企合作、师资队伍、职业基础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这场改革试验虽然具有较大影响力并且也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在这之后,双元制在我国并没有蓬勃发展起来,而是渐行渐弱。这主要是由于这场试验的成功,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当时行政部门对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的控制为保障的,它并没有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学合作机制问题。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这种双元制失去了企业支持,也就难以推广了。不过,目前我国仍然有一些地方在坚持并本土化着双元制,如平度职业教育中心与其他省份合作的“双元制”职业教育集团、唐山市的中德唐山农村职业教育项目等。

(五)工学结合与现代学徒制试点

在当代,我国出现了新一轮类似西方现代学徒制的改革。在政策文本中对这一轮改革出现了多个类似但不同的表达和表达组合,包括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这些词实际上表达的是这场改革的不同方面,其中“产教结合”和“工学结合”是改革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校企合作”是改革需要的运作机制,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则是具体开展“工学结合”的形式之一。“工学结合”来指代这场职业教育改革,是因为“工学结合”点明了这场改革的实质内容,同时又是我国政策文件中出现最早且频次最高的表达之一。

在经过1980年代以学习西方经验为主的职业教育改革时期后,我国职业教育界日渐意识到,照搬西方经验在中国难以获得全面成功,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又势在必行。我国需要有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多元的方式以及更加创新的方法,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工学结合”之路。

1991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这是我国首次在政策文件中出现“工学结合”一词,标志着探索中国特色的“工学结合之路”的开启。

1996年,“产教结合”被正式写入了《职业教育法》中:“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如果说,我国政府对1990年代的“工学结合”还只是停留在政策口号上,那么进入21世纪,政府则不断提出更为明确细致的方法和策略指导。比如,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同时还指出职业学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要有“中国特色”,“工学结合”也正式地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联系在了一起。《决定》强调,要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且,《决定》还对如何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提出了具体策略:要改革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2006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指出“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效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个带有方向性的关键问题”。《意见》进一步提出了若干更为具体的策略,包括:①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鼓励校企合作方式的创新。如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提供实习生,企业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条件,学校依托企业培训教师,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来校教学,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员工培训,积极推进“校企合一”,鼓励“前厂(店)后校”或“前校后厂(店)”。②职业学校要大胆探索学分制、弹性学制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③积极开始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度。

2006年2月,教育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中职教育勤工俭学会议,在会上确定了107个勤工俭学、半工半读试点学校。教育部〔2006〕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核心内容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该《意见》指出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六章“职业教育”第十五条“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中就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教职成〔2011〕1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教育部2012年6月下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和培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

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大胆探索实践,着力构建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这是现代学徒制教学功能与制度功能的第一次完整表达。

2015年11月11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2015—2018)(《三年行动计划》)描述了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实现校企合作目标的主要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更加健全;产教融合发展成效更加明显;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 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研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化校企合作发展;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这一表达,指出了“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实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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