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学徒制
与西方国家一样,我国的职业教育也是发轫于家庭中父子的技艺传承。当时,技艺传承与家族制度是合二为一的。比如春秋时期的齐国规定:“士之子桓为士”“农之子桓为农”“工之子桓为工”“商之子桓为商”,士农工商的子弟需子就父学、弟从兄学。管子曾经论述了这种子承父业的职业教育的好处:“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领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后来,传道授业逐渐打破了家族范围,便开始产生了我国的民间学徒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最通常的情况是匠师绝技在身却家无传人,只好谨慎物色学徒,培养继承人。还有其他原因包括,作坊生产人手不够,收取若干学徒帮忙;一些学徒天资聪颖,师傅被其诚心拜学感动;贫困人家无所生计,请求匠师收徒学艺。这种民间学徒制在我国众多的古代典故中经常出现。比如战国时期扁鹊跟着长桑君学医道,后来又招收了许多学徒,有姓名可考的就有子阳、子容、子豹、子明、子游、子越等人;三国时期华佗的高足也有吴普、樊阿、李当等人;被誉为木工祖师的鲁班也招收众多弟子,成语“有眼不识泰山”中的“泰山”便是他的弟子。民间学徒制完全是师徒私人间的约定,不受任何正式组织的约束;一般开始时会举行正式的拜师仪式,然后由学徒跟着师傅边学习边工作若干年,受到师傅认可后,便可出师。出师后学徒往往无偿为师傅工作一段时间(常为一年)谢师,其后便开始独立营业。直到现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和传统手工业还大量存在这种形态的学徒制。但是,这两个领域保留学徒制的原因是不尽相同的。农村地区还保留大量民间学徒制主要是因为对于生活贫困而可利用的(免费)教育资源又非常有限的农民来说,既学手艺又赚钱的学徒制,是多快好省地谋取一技之长的方式。民间学徒制在传统手工业中的存在,则更多是出于对祖传绝活的保密。
(二)官营学徒制
我国古代手工业技艺的传承除了家传和民间学徒制外,还有官营学徒制。它是随着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建立和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到唐代时,这种官营手工业作坊中的学徒制已经比较完善了。据载,唐朝设立了“掌百工技巧之政”的少府监和“掌土木工匠之政”的将作监两个职务,对学徒的年限也依据工艺的复杂程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格乐器之工,三年;平慢刀架之工,二年;矢链竹漆层柳之工,半焉;冠冕弃愤之工,九月”。至宋代,随着官营手工业作坊规模的扩大,这种学徒制的发展又更进了一步,实行了“法式”教授学徒的方法,即在总结生产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各种技术操作规范,内容包括“名例”“制度”“功限”“料例”“图样”等。
官营学徒制完全随封建王朝的兴衰而兴衰。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和灭亡,官营学徒制也在我国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行会学徒制(www.xing528.com)
同西方国家一样,我国的行会学徒制也随着行会的建立而形成。中国的行会产生于唐代,由于时代、地区和行业的不同,我国行会组织的名称十分不一致,有历史文献可考的名称多达20多种,如行、团、作、会、堂、殿、宫、庙、阁、社、庵、院、馆、门、帮、祀、公等。到清朝,行会组织发展盛况空前,据文献对北京、上海、汉口、苏州、重庆、长沙等近20个大中城市的粗略统计,从1655年到1911年,各地有手工业行会296个,商业公所182个,商帮会馆120个,总计598个。
与西方行会组织一样,我国古代和近代的行会组织建立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控制竞争。表现在学徒制上,主要是限制招收学徒。如清代广东佛山陶艺花盆行规规定:“每店六年教一徒,此人未满六年,该店不准另入新人”,“倘有外人投师学艺,年方三十余者……一概不准其入行学艺”。此外,行会很少有对学徒培训的其他方面做限制。
总体上,我国古代和近代的行会学徒制情况大致如下:学徒多为贫穷人家的孩子,年龄在7~17岁之间;由家长托保人推荐学习某种职业;学徒期限通常为3~6年;师傅所招学徒要“一进一出”,不可多招;学徒期内衣食住行及医药费由师傅负责,闲时教以技术,学徒的劳动所得归师傅所有;学徒满师后称为伙计或半作,劳动所得归自己所有;等到伙计可以独立营业时,就成为了师傅,可以收学徒了。
20世纪初,随着早期的现代化进程,工厂生产逐步代替了手工作坊,行会垄断被打破,传统行会学徒制土崩瓦解,取代它进行的职业教育形式是各式艺徒学堂和实业学校,我国从此走上了一条以职业学校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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