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视频资料是火灾调查证据体系中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主要来自监控拍摄、手机拍摄、网络存储等,这些数据存储于视频监控主机、当事人手机、平板或其他智能终端、网络服务器等介质,火灾现场中针对不同的存储介质有不同的提取方式。
(一)有固定载体的视频资料提取方法
1.采集前对载体的保护
固定载体指的是类似于监控摄像主机、手机、平板等装载有视频资料的设备,在采集固定载体内的视频资料之前,应该及时对相关载体进行保护,既要满足下一步采集工作的需要,也要满足视频证据化的需要。火灾视频分析中常见的固定载体存在以下几种:
(1)有损害风险的固定载体
在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和现场勘验初期,往往会“抢救”出来一些固定载体,这些载体具有抢救过程的突发性、获取资料的紧急性、现场破坏的严重性等特点,往往无法判断是否可以直接提取使用。要先对载体外观进行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受到火烧或水浸,并对载体情况如实记录和拍照,如实描述获得载体的方式。如果载体已经受损,要及时保护好,防止二次破坏,交由专业人员对该载体进行鉴定,尝试恢复数据。如果储存视频资料的载体处于正常开机状态,或者虽然关机但是载体外观检查完好、没有损坏,接口也没有进水,调查人员可对载体的原始状态、品牌型号进行拍照或录像固定,记录其持有人姓名或所属单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然后在见证人见证下现场封存。
(2)没有损害风险的固定载体
没有损害风险的固定载体指的是没有受到火灾影响,发生火灾后还可以正常使用的固定载体。最常见的就是周围围观群众拍照使用的手机,还有一类是在门卫、值班室、监控室内仍在运行的监控设备,这类视频可能记录着从起火到救火的全过程资料,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该第一时间保护此类视频资料。为防止遭到人为删除或资料覆盖等破坏,要立即提取有关资料数据,记录提取过程,并由资料持有人签字。
2.确定采集内容
通常情况下,火灾现场视频资料应该全面提取,不能遗漏。这是因为在火灾初期,我们不了解哪些视频对调查有用,需要尽量全面地提取资料。而且视频分析不只是可以帮助分析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还可以为延伸调查提供线索。实践中,不具备全面提取视频资料的条件时,或者因调查需要急需快速地提取某些视频资料时,可以采取同屏预览全部通道筛选视频的方法,围绕起火前后有选择性地采集视频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3.视频资料的常用采集方法
(1)利用专业取证软件复制数据
固定载体内的视频资料一般都存储在硬盘、存储介质内,使用专业的软件对视频资料进行复制和提取可以对相关数据进行固定,确保原始数据的安全,是采集固定载体内的视频数据最优方式,常见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使用硬盘复制机对监控主机内硬盘数据提取、固定,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固定当前提取对象计算机的易失性数据→关闭当前计算机系统→拆卸当前计算机取出硬盘介质→对硬盘介质进行写保护处理→使用专用设备进行硬盘复制→登记原始硬盘介质并封存→封存硬盘介质副本→现场固定结束。
该种方法制作的硬盘介质副本与原始硬盘介质完全一致,且可以通过MD5等散列算法进行一致性验证。
②如缺少硬盘复制机,可采用“只读锁+取证分析软件固定”的方法,原始数据硬盘被分析计算机正确识别之后,我们就可以利用取证分析软件的证据获取功能进行数据固定工作。常用的取证分析软件一般都可以直接对原始证据硬盘进行证据文件固定,固定的证据文件一般分为原始证据文件和E01格式的镜像证据文件,一般情况下调查人员可以使用取证分析软件生成硬盘的E01镜像文件开展分析工作。
③针对手机内存,一般是将手机通过连接线或无线等方式,与取证专用硬件或安装软件的工作站连接,可以很方便地取证手机内的相关数据资料。这种技术对于无法正常开机、未获得root权限或者存在开机密码的手机取证很有帮助,并且可以取得视频(照片)资料的所有特征信息。包括拍照设备、时间、照相设置等数据信息,以及每一个图像文件的名称、图像格式、质量大小、GPS经纬度、哈希值等信息。这些信息与图像内容结合可以形成证据关联。
(2)使用数据线传输或者移动存储介质复制数据
当在火灾现场没有专业的取证软件帮助时,可以通过使用数据线传输或者移动存储介质复制数据。这种方法无法对原始数据进行主动保护,实践中应注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防止对原始数据造成破坏。具体的操作方法主要有下面几种:(www.xing528.com)
①常见视频监控主机的前置或后置面板都设置有USB接口,当监控主机外壳保护完好,可以正常工作,需要采集内容数量不多时,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最为方便快捷,采集中还不影响监控的正常使用,但缺点是采集速度较慢。此外,监控主机前置或后置面板的USB接口供电是有限的,当使用外接硬盘进行拷贝时,容易因为供电不足造成无法识别或者数据拷贝过程出现掉盘中断现象,导致数据损坏,当采用这种方式拷贝数据时,外接存储介质使用高速U盘是最好的方式。
②常见视频监控主机后置面板都设置有单独的网络接口,当监控主机可以正常工作、网络接口完好的情况下,监控主机持有人提供登录账号、密码时可以使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不停机拷贝,在一些国企、银行不允许设备停机或者火灾扑救过程中仍需要监控设备继续拍摄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缺点是拷贝速度较慢,必须知道登录密码才可以进行。
③对于手机中存储的视频资料可以使用数据线连接电脑直接复制所需内容。这种方法不仅保证了视频资料的图像内容质量,同时也采集了拍摄这些内容的相关数据,如光圈、速度、像素等原始数据,提高了采集的真实性,但是必须保证手机可以开机使用,在解锁状态下方能实施。
(3)使用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记录数据
在实践中,对于一些使用上述方法均无法取证,并且情况紧急,不及时记录证据可能随时灭失的情况,可借助照相机、录像机进行取证,通常是采用拍照、摄像等翻拍的方式对视频资料包含的各种信息进行记录,从而达到固定证据的目的。这种方法简单便捷,但是无法获得一些特征信息,取证过程的合法性方面也容易出现瑕疵,应该邀请见证人在场并对取证的全过程进行摄像记录。
(二)无固定载体的视频资料提取方法
火灾现场还存在一些储存在云端、网络服务器的视频资料,这些视频资料不但能揭示火灾发生时现场的一些情况,还可以反映起火前单位的管理情况,为延伸调查提供线索,网络、云端数据的一般取证方法如下:
1.直接从平台下载
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网络上的电子数据,例如云盘、邮箱中的照片、视频,可以经相关当事人授权后网络在线取证。一些公共平台上的微信、抖音、快手、微博、贴吧等存储在远端服务器上的数据则面向公众开放,调查人员在网络搜取定位后可以直接下载使用。这类视频资料一般出自围观群众的拍摄,可以直接证明火灾发展过程,但大多数当事人在火灾发生后,都会离开现场,无法完成视频资料现场采集,需要调查人员自行在网络搜索下载。
2.函告相关部门机构调取
对于一些存储在政府部门智能化远程监控平台内或者执法检查业务系统内的视频资料,需要依照调查程序函告相关部门调取。此外,对于一些存储在网络平台上无法直接下载的视频资料也可以函告平台运营商获取原始资料。
(三)不同视频采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视频数据和其他计算机数据一样,属于电子数据,其显著特点是易修改性。一旦原始数据被修改或损坏,其存储介质本身以及固定的证据副本、证据文件的有效性也随之丧失。凡是其生成、取得等环节不合法的视频,都会严重影响证据力。
2.部分监控系统制造商出于知识产权与垄断等因素考虑,采用了不同的视频压缩标准和封装方式,因此在采集该系统的视频资料的同时,应该将视频播放器一同采集,以便在不同电脑上播放观看。尤其对于一些小众品牌的监控系统的视频文件,使用其他的软件无法进行播放和转码,采集播放器是十分必要的。
3.对于采集的视频数据,都要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U盘、存储卡等存储介质是一种不安全的便携工具,只能在过渡时使用,还有一些案件在短时间内难以侦破,保存、备份这些资料是相当必要的,要建立专门的视频资料档案。对于存储有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要使用写保护装置保护存储介质内的数据,并当场密封包装,以防数据被删改。
4.许多设备用途不同,除了记录的图像资料外,也记录了声音、定位等信息,应同时采集。
5.使用录屏软件采集视频资料时,录屏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证采集视频质量,通过设置采集窗体或区域大小控制采集范围,也可以单独采集目标活动区域,以便放大处理。
6.使用摄像机拍摄屏幕采集视频资料时,由于显示设备刷新频率与摄录设备快门速度难以达到一致,使用这种方法所得的图像质量不高,适用范围有限。建议其他方法都不能提取的情况下才采用此方法,采用此方法时应提高显示设备刷新频率,同时提高摄录设备的快门速度,以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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