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七年(1634),直隶濬县知县张肯堂接到内黄县民人杨生财的诉状,状告本县民人赵奉伯强占其子不还。声称自己40岁才生有一子,乳名大郎,想不到三岁那年被人迷拐。 自己是中年得子,事关祖宗血脉,当然不甘心,曾经到内黄县县衙告状,因不知是何人所拐,无法指证,便成为悬案。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 自己走遍内黄、汤阴、淇县、滑县、濬县寻找,已经用了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他逢人便问,见孩子就看,不知道遭了多少人的白眼,而因为看别人的孩子,又不知受到了多少人的打骂,可以说历尽千辛万苦。这一天在濬县西关赵奉伯家发现自己的儿子,虽然已经离散三年,但他从孩子的眼神及神态,完全可以确定就是自己的孩子,毕竟是中年得子,宠爱有加,观察的也仔细。如今孩子虽然长大,但一笑一颦,犹如三年之前,所以向其讨要,而赵奉伯霸占不还。如今自己已经年近半百,此子关系到杨家的继嗣,如果没有这个儿子, 自己就要绝后。因此恳请县太爷做主,裁断此子归宗,严惩迷拐儿子的人贩子,是县太爷阴德齐天,杨姓当万世怀德。
内黄县民非濬县所能够管辖,但所控告的却是濬县县民,更何况《大明律·刑律·诉讼·告状不受理》条规定:如果原被告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告所在官司告理归结。要是官司推故不受理,就要被论罪,按照这个情节,县太爷要受到杖八十的刑罚,因此张知县必须受理。
张知县正准备发出牌票拘传赵奉伯,却没有想到赵奉伯也递上诉状,声称大郎乃是自己亲生,并不是抱养,如今养育多年,有邻里为证。想不到平地起风波,不知道哪里来的杨生财,前来冒认儿子。想必杨生财不是得了疯病,便是有人唆使。恳请县太爷亲自验看,严惩奸恶,确保孩童不受惊吓。
双方互控,必然要提集原、被告及证人。杨生财是外县人,这里没有亲戚,所以没有人证,而赵奉伯却有邻佑多人为证。在众证明白的情况下,杨生财显得理屈词穷。张知县心想:“赵奉伯的邻佑都是多年的乡亲,肯定会向着赵奉伯,应该难以取信。杨生财是孤零零的外乡人,很难对付众口一词的邻佑,看来还必须从孩子大郎入手判断。”想到此,张知县命衙役将大郎带到堂上,让赵奉伯、杨生财分跪在左右,然后将孩子放在中央,让赵、杨二人呼喊孩子的名字,要孩子来到自己的身边。孩子听到二人的呼声,左右看看,最终走向赵奉伯,并且搂抱赵奉伯,“状甚亲昵”。邻佑看到,无不称奇,纷纷称赞县太爷神明,如今可以裁断到底是谁的儿子了。
邻佑们没有想到张知县并没有裁断,却听张知县说:“此案关系到内黄县,如若裁断,必须先咨文内黄县,查询杨生财是否丢失孩子?还要杨生财的邻佑为证,以查明其是否为奸恶之人,方能够裁断。既然案件未结,原、被告及人证都不能够离开,权且将你们羁押在狱,等候裁决。这个孩子还小,不能够关入狱中,权且由本县交到后衙,由太夫人带养几日。”说完,便宣布散堂,衙役们把原、被告及人证押往狱神庙暂时羁押,而张知县带着孩子来到后衙,交给母亲好生看护。
过了七天,张知县下令传集原、被告到堂听讯,心情非常沉重的对众人说:“太夫人小心呵护那孩子,谁承想孩子得了热症,请来医生医治,不想牙关紧闭,滴水不进,于今日早晨毙命了,本官非常伤心,但想你二人争为后嗣,本官也不好裁断,只好让你二人认领尸体安葬,你们意下如何?”
话音未落,但见杨生财已经是老泪纵横,泣不成声;赵奉伯则感叹不已,而泪含于眼,只有感叹。事已至此,张知县非常感慨地说:“本来这个孩子的归属,本官应该裁判,奈何天不假我时日,如今却死了,岂不令人伤感?看来老天不允许你二人争执,如今孩子已死,你们也不用争执了。如果你们二人都不肯承认这个孩子是自己亲生儿子,本官便以礼发丧。若是还念骨肉之情,便领回安葬。”
张知县话音未落,杨生财早已经哭得死去活来,而赵奉伯则感叹不已,并没有痛苦之意。张知县说:“现在事已至此,孩子已经死了,你们说实话,这个孩子到底是谁的?本官会将孩子尸体与尔等,以礼发丧。”
只见赵奉伯说:“这孩子真是小人的,只是小人没有福气,不能让这个孩子给我养老送终,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实在可惜了。”说罢不断摇头,若有所失,感叹不已,并没有哭泣。
杨生财说:“大郎当然是我的儿子!如今已经死了,痛杀我也。无论如何大郎是我们杨家的血脉,请大老爷给还小的,让我舆尸送回老家,安葬于祖坟,让小的在祖宗面前请罪,都怪小的不争气,唯一的一个血脉,也没有看管好,令杨家绝嗣,我真是不肖子孙呀!”说罢号啕大哭,泪如雨下,伏地不起。
这时候,张知县说:“俗话说:一死一生,乃知真情。如今看你二人的表情,本官已经明白八九。大郎在老夫人的呵护下,岂能够死掉?本官特设此谋以试你二人真情。杨生财闻知孩子死了,痛不欲生,而赵奉伯只有叹息,可见至亲之天性。再说了,本官派人到内黄县查询,杨生财确实于三年前丢失孩子,内黄县也立案有据,因此大郎应该断给杨生财。赵奉伯因为缺乏子嗣,于三年前买来此子,故邻佑所证都是这三年的事,而没有讲六年前所生。如今证据确凿,还不从实招来,孩子是谁卖给你的?”说罢,便让衙役给赵奉伯上了夹棍,摆出一副夹死勿论的样子。
赵奉伯此时惊恐不已,没等用刑,便交代自己买孩子的事,乃是从淇县人王三宝手中购得,身价银15两,如今有契约在家。王三宝说是自己的孩子,因为家穷,养活不起,情愿将孩子转让,永不争执。(www.xing528.com)
张知县验看契约,乃是白契,有王三宝与赵奉伯的画押,还有三名中人。很显然,这个孩子不是王三宝的,那么王三宝又得自何方?如今王三宝身在淇县,隔着所属,张知县不能够发缉捕令,必须要知照淇县知县,如果淇县知县不配合,张知县则很难破获这个拐卖人口案。
张知县裁断眼前这个案件,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大明律·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条规定:如果买者知情,要与略卖者及略人者同罪,至少要杖一百、徒三年。买者如果不知情,可以不坐罪,但要追价还主。也就是说赵奉伯花15两银子买来的孩子,这15两要从卖人处追回,给予杨生财,但前提必须是找到卖主,而卖主却在淇县。进士出身的张知县,历任江西余干县、直隶濬县,已经很熟悉当时的官场,如果按照正常手续办理,这个案件就会拖泥带水,要想破获,不知道会用多少时间,恐怕在自己的任期内很难破获此案。张知县对人贩子深恶痛绝,决不能够让人贩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叫来自己的亲信家人,如此这般地交代一番之后,才将孩子交给杨生财,并且先从县库内借出15两银子,将杨氏父子送回内黄县。这是“人心合天道, 自塞马而塞归”。算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找回亲生儿子,还得到15两银子,总算是骨肉重完,大郎与亲父可以欢心离去。赵奉伯因为没有虐待孩子,而是辛勤抚养,并且不知道是拐卖的孩子,所以不给予刑罚处置,但也不会给还身价银两,稍加训诫,给予释放,让他损失15两身价银及三年抚养费,算是给购买来历不明之人者知有所儆。
且说亲信家人听了张知县的交代以后,扮作富商,来到淇县,四处打听王三宝的所在,终于在淇县城关找到王三宝的家。亲信讲自己家大业大,就是没有子嗣,希望能够买个孩子。王三宝见亲信是江南人,知道交易成功,地方官难以寻找,便索要高价。想不到亲信并不还价,当场交了定金,并且约定交孩子的日期。
亲信得知交孩子的日期之后,火速回报张知县。张知县便备了一份公文给淇县知县,说濬县发生一起强盗大案,王三宝等人是强盗窝主,要淇县知县配合,将王三宝等人拿获归案。为什么张知县要将王三宝纳入强盗案件中呢?原来《大明律·刑律·贼盗·盗贼窝主》律规定:只要是强盗窝主,就是死刑。如果官员知道强盗窝主而不将之捕获,最轻的处罚就是革职,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正因为有如此严厉的规定,张知县才准备这样的公文。淇县知县接到张知县的咨文,派出10名捕役,与张知县派来的10名捕役一起,在约定交孩子的地方,将王三宝等12名人贩子擒获,并且查获3名被拐卖的妇女及两岁到八岁的孩子6名,一起押解到濬县,听候张知县处置。
这可是一件大案,必须要审问明白,按律拟罪,才能够得到上司的批准,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张知县将所有罪犯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分别审讯,最终弄清楚这伙人贩子的所作所为。
原来,王三宝是这伙人贩子的首领,手下同伙有8男3女,经常流窜到内黄、汤阴等县城与乡村,伺机迷拐贩卖人口。他们经常采用的手段是用一些糖果引诱儿童,内中放些迷药,趁孩子神志不清,就抱走转送到淇县,再转卖到各地,俗称“拍花子”。他们出入农村,找到一些家庭穷困而子女很多的农户,许以小利,就把孩子买走,再转卖到远离孩子家乡的地方,称之为“娃娃神”。对于一些年轻的妇女,则以找工作为名,许以厚礼,将她们带到隐秘之处进行“调教”,使她们死心塌地的跟随自己,然后再转卖给各地富户为妾或婢女,称之为“囤贩”。所谓的“调教”,一般是先将妇女轮奸,使之忘记羞耻,然后私刑折磨,使之不敢声张。他们使用这些手段,贩卖妇女儿童多达数十名,获利数千两白银,实在是穷凶极恶,其罪是罄竹难书,因此决不能够轻饶。
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条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不论卖与未卖,都要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果是为妻妾、子孙者,则要杖一百、徒三年。”在诱卖过程中,略卖对象如果受伤,就要被判绞刑;如果因此杀人,就是斩刑。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强盗》条规定:“若以药迷人图财者,但得财,皆斩。”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条规定:“强奸者绞。”这些人在略卖人口的过程中,曾经使用过迷药,对妇女进行过“调教”,既有殴打,又有强奸行为,按照法律,都应该是死刑。然而《大明律·名例·共犯罪分首从》条规定:“凡共犯罪者,以造意者为首,随从者减一等。”但有些重大犯罪,是不分首从的,强盗便不分首从。这个略卖人口集团,使用迷药迷拐儿童,行同强盗,所以不能够分首从。故此,张知县将王三宝等三人拟为斩首枭示,将李二奎等三人拟为斩首,将王八姐等三人拟为绞刑,其余则杖一百、流三千里。所略子女,健在的,通知各家亲属来认领,无人认领则交养济院或育婴堂赡养。已经略卖的人口,则详查去向,一旦查获,将被略卖者归还亲属,而买者则要按知情与不知情,分别处置。知情则与犯人同罪,不知情则薄罚银两以示惩。
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强盗》条规定,这些被处死刑的罪犯,还要抄没财产,没收所得。抄没财产,不仅仅是指房地产、现金之类,还包括人口。也就是说,罪犯的家属都在抄没范围之内,凡是男的则发卖为奴,女的则由官媒拍卖,所得银钱入官。至于贩卖人口所得,则要给主,也就是说,要给被略卖人的家属,以示安慰。这正是:
天亲父子知真性,循理官员断案奇。
此案的审理,如果张知县按照一般的裁断方法,当大郎走向养父的怀抱,完全就可以裁断杨生财冒认别人的孩子。但张知县知道孩童无知,对一个已经养育自己三年的养父,肯定会有感情。父子天性,亲父与养父的区别何在呢?张知县诈称孩子已死,通过观察他们的表情,裁断出真伪。按理说,将孩子给还亲父,此案就可以了结了,但张知县不能够让人贩子逍遥法外,连出奇招,最终破获重大贩卖人口团伙,将他们绳之以法。其各级上司也不得不佩服张知县的能力,很快得到核准,将王三宝等人正法。古人断案,是以不让当事人结仇为最高追求,因此,张知县向杨生财讲明赵奉伯这三年抚育之恩,而杨生财也心存感激。果然,当赵奉伯去世时,是由大郎执幡当孝子,以礼安葬,而以后大郎连生三子,以一子过继给赵家,以延赵家的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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