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明代万历年间的广西河池县。一天,黄知县接到本县雇工连宇的诉状,状告土豪俞厥成将其兄连宗杀害。诉状称:俞厥成无端怀疑哥哥连宗与其妻鲍氏通奸,便乘哥哥不备,将他手足捆缚之后,使用利刃刺穿胸部,造成贯穿胸臆,当即死亡。恳请县太爷检验尸伤,按律裁断,以雪兄冤,以申民恨。
黄知县见是人命案件,便立即传集衙役、仵作,准备前往现场勘查。正在此时,土豪俞厥成也赶来告状,称刁佃连宗不仅拒绝交纳田租,还以与内人有染为名, 向我敲诈银两,连宗的恶行使内人名节受损,阖家蒙羞。恳请县太爷立即验伤,并在验伤之后惩罚诬陷者,以还自己清白;并且断还田租,严惩刁恶。
黄知县听罢觉得此案甚是蹊跷,通常互控案件大多数是一方坚决要求验伤,另一方则反对验伤,而双方都要求检验尸身的案件是很少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伤,双方都坚持要验呢?黄知县带着好奇的心理,带着仵作、衙役连同原、被告一起,前往事发现场检验尸体。
黄知县一行人开始验尸,仵作报告:左肋上有一处利刃刺伤,一直贯穿到后背,足以致命,但是伤口四周未见血渍。黄知县听到伤口四周肉色干白,而且没有血痕,便认定此人应该死亡在先,贯通伤在后。古代县太爷检验尸伤,主要凭借宋慈的《洗冤录》。办理杀人案是县太爷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明、清县太爷对《洗冤录》的重要章节,都是烂熟于心。黄知县清楚地记得《洗冤录》中明确记载:大凡生前的金刃伤,肯定会流血,所以在伤痕四周应该有血痕,伤口周围应该呈血花鲜色。如今死者伤痕之处的肉色干白,没有血痕,更没有血花,显然是死者已经死去,然后用利刃贯穿胸臆。其理由是:人死以后,血脉不通,不可能有血痕及血花。眼前这具男尸,肋上的伤痕虽然是致命伤,但伤痕肉白无血,应该是死后所为。如果不是当即死亡,那连宇所告杀人案件不仅不能成立,还可能涉嫌诬告。
黄知县想到此,便疾言厉色地训斥道:“你作假诬陷他人,愚弄本官,是何居心?该当何罪?诬告反坐你难道不懂吗?”
连宇听罢扑通一下就跪在地上说道:“大老爷您再给小的十个胆,小的也不敢愚弄您呀!小的与连宗乃是亲兄弟,俞厥成将哥哥杀害之后,怕被人觉察就立即收殓入棺,小的赶来以后,并没有开棺,如何能在哥哥尸身上再制造贯穿伤口呢?”
黄知县听罢又道:“你前言不搭后语,既然你没有亲眼目睹俞厥成杀人,又没有开棺见尸体,你如何知道你哥哥身上有伤口,还知道伤口的形状?”
连宇急忙申辩说:“哥哥身上的伤口的确不是小的亲眼所见,是与哥哥相熟的佃户李秩前来相告,他说我哥哥死得不明不白,要小的前去县衙告状,为哥哥讨个公道。”案子有了知情人,黄知县便令衙役火速将李秩带回县衙一并审理。
黄知县提审李秩,但见此人30岁上下,体态健硕,肤色黝黑,一看就是个干粗活的庄稼汉。
黄知县说:“是你对连宇说连宗死得不明不白吗?到底怎么个不明不白?你说给本官听听。”
李秩讲:“其实,我只觉得连宗死的蹊跷,他无病无灾,怎么会说死就死呢?想必是得罪了主人,被主人害死了。”
黄知县不等李秩讲完,便将惊堂木一拍,大声喝道:“猜测之心,无凭之语,焉能成为供状,显然是你与连宇通同作弊,妄图诈取主人银两,若不讲清,本官必然重惩不贷。”
李秩见状急忙申辩道:大老爷,这事并非小的猜测,所讲也并非无凭。事情是这样的,连宗死前那天,他与主人俞厥成一起来我家收租,小的租人家的地,欠人家的租,人家主仆找上门来收租,我就只有赔着小心讨好主人,于是设下酒席招待他们主仆二人。我们三人一边喝酒,一边闲话,东拉西扯,不知怎么就讲到卦象及相面话题上。俞财主说:“大凡妇人生黑痣,只要看生长的部位,便能知道该妇人能否生子利家,富贵贫贱都能在长黑痣的部位上显见。”
我急忙问俞财主:“妇人何处生黑痣可以富贵呢?”
俞财主神秘地卖着关子说道:“何处就贵在妙不可言,一般人是看不到的。”
俞财主这么一说,使我愈发好奇,便急切地问道:“到底长在何处呀?”
俞财主悄声说:“就是长在女人的私处,大凡私处有黑痣的女人,必定会大贵大富,生子利家。”
听完此话,连宗突然插话说道:“怪不得主人您这样有钱,主母私处就生有黑痣。”我听了以后,真是吃惊不小,主母私处有黑痣,连宗怎么会知道呢?再看俞财主,只见他的脸色阴沉,眼睛充满着愤怒。谁想到第二天就传来了连宗死亡的消息,想必是俞财主断定连宗与其主母有染,将他杀了,以解心头之恨。
黄知县听罢说:“大胆刁民,满口胡言!要是那连宗敢与主母有奸,按律应该凌迟处死。本官前来验尸,只是检验伤痕,并没有问你奸情之事。似此刁顽之辈,如不加以惩处,何以兴教化而扶植人伦?来人呐,将这个刁民重责20大板!”
黄知县为什么说连宗与主母有奸,就要凌迟处死呢?原来《大明律·刑律·犯奸·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条规定:凡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女者,各斩决。要是强奸,则要加等至凌迟。
衙役们上前,将李秩按倒,责打20板之后,黄知县按律定拟罪名为“教唆词讼”。按照《大明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条规定:“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如果将李秩定性为“教唆词讼”,连宇就会被定性为“诬告”。按照《大明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凡诬告人至死罪,被诬告的人没有被处决,诬告者就要被杖一百、流三千里,还要在流放之地加徒役三年。因此,连宇与李秩都依照此判决,俞财主无罪释放,李秩则还要追讨所欠田租给财主,连宇与李秩都得到惩罚,所以俞厥成满意而归。
按照明代的司法程序,此等重刑必须要由巡抚或巡按复核后,没有疑义才能执行。复核这个案件的是广西巡按陈于廷,此人“平反冤狱,咸称神明”,有“铁面陈御史”之称。他在复核这个案件时,发现此案存在诸多重大问题:一是,李秩供述连宗与主母可能有奸情,这点应该与本案人命有直接关系,黄知县却验伤言伤,回避奸情不问;二是,连宗讲出主母私处有黑痣,是其目睹,还是道听途说,黄知县没有审问明白,而这恰恰与人命和奸情都密切相关;三是,验伤讲肉白无血痕,没有明确伤口是干燥,还是湿润,如果是干燥,那就是旧伤,则不是致命伤,如果是致命伤,就应该是新伤,新伤应该是湿润的。按理说应该仔细检查肉白无血痕的原因,黄知县仅凭《洗冤录》中记载,死者伤口无血就确定不是谋杀,显然太过教条和草率。
陈巡按带着这些疑点,首先就询问连宗与主母之间的奸情。俞厥成说:“大凡富家人的妻室,都羞于到官厅跪地听审,所以连宇、李秩非要牵连我妻子之名。想当初小的用尽银钱收买差役,才没有让妻子到官听审,顾全了我家的体面。这二人反复强调我妻子私处有痣,这是难以验证之事,又在迷惑上听,真乃是奸恶之人也。还望老大人做主,重惩刁顽,还小的之家以清白。”
陈巡按说:“按理说妇女是不到公堂,不过《大明律》规定,人命、奸盗除外,如今这个案件,事涉人命及犯奸,就不得不提审你妻子了。”
俞厥成说:“人命与妻子何干?犯奸之事乃是刁佃所诬,老大人不辨明是非,非要提讯良家女子,何以令人信服?”
陈巡按说:“事关人命,且又有二人量刑之事,也就不得不提讯你夫人问询了。至于是不是良家女子,待本官审讯完毕,定会给你个说法,不但让你信服,还要让所有人信服。”说罢,即让衙役火速提俞厥成妻子鲍氏到堂听审。(www.xing528.com)
鲍氏被带到堂上,陈巡按举目看去,但见她也就是20多岁,虽然没有大家妇女的气质,却也是娴熟礼仪,如今因官司到官,其羞涩之情也确实令人生怜。陈巡按问道:“李秩讲你与连宗有奸,按理说不应该直接问你,可事关人命,也就别怪本官无情了。速将奸情讲来,本官会从轻裁断。”
鲍氏哪里肯承认什么奸情?当然是矢口否认。陈巡按见问不出结果,便喊来稳婆,将鲍氏带到密室去检验,果然发现私处有黑痣,看来连宗所讲,并非传言,当是亲眼所见。如今检验有证据,陈巡按便可以刑讯了。俞厥成夫妇哪里受得住刑讯,只好从实招认。
原来,俞厥成家虽富有,却是有名的吝啬鬼,娶妻鲍氏,是因为鲍家贫困,所用财礼不多。结婚之后,俞财主防范妻子犹如防贼,唯恐妻子以家财接济娘家。鲍家将女儿嫁给财主,原本想会得到帮助,想不到遇到紧急,前往借贷,这个俞财主都分文不借。
听说娘家遇到难处,鲍氏岂能不心焦?但俞财主看得很紧,分文钱财都必须经过他手,就连鲍氏的首饰,俞财主每天都清点一番,可以说鲍氏虽为大户人家的妻子,却是身无分文,但娘家有难,又不得不帮忙,便派遣雇工连宗私运米谷与父母。没想到连宗是个奸刁之徒,把鲍氏私运米谷到娘家之事记在心中。后来鲍氏又派连宗往娘家送米谷,连宗将米谷扣押下来,等到俞财主远出,便突入房中,上前强抱鲍氏说:“我为你娘家运送劳苦,今日你必与我相好一次,以后你可以随时让我替你办事,早差早行,晚差晚行,任听你呼唤。”
鲍氏叱责说:“大胆奴才,我派遣你去办事,也没有亏待你,曾经赏过你酒肉,如今竟敢如此无礼!待我明日报告主人,定然将你重处!”
连宗说:“你所偷的米谷都被我留下,并未送到你家,等主人回来,我先报告你私顾外家,你虽然告我强奸,主人必然不相信,就会说是你诬赖。”
鲍氏是穷人家女人,缺少见识,如今被连宗以米谷来挟制,恐怕他真的告知丈夫,又听说米谷现在在连宗之手,想到丈夫是个吝啬而凶狠之人,一旦得知自己往娘家运送米谷,打骂尚可忍耐,一旦出妻, 自己如何面对世人的眼光呢?正在犹豫之时,连宗那厮早就动起手脚,鲍氏也不抗拒,便任凭连宗随意奸淫,并且被他看个仔细,连私处的黑痣都看得清清楚楚。
自此以后,连宗时不时地为鲍氏向娘家偷运米谷,又总寻找机会与鲍氏偷情,彼此狼狈为奸,已经半年有余。这年冬天,连宗与俞财主到李秩家去收租,在酒席上不经意地把鲍氏私处有黑痣之事讲出,被俞财主看出奸情,便假装无事,各自休息。第二天,俞财主回到家中,诘问妻子。鲍氏哪里肯承认?俞财主便把连宗说其私处有黑痣的事讲出,声称:“你若说出缘由,我就原谅你,专门惩治那个淫贼!你如果不讲出真情,我将你二人都杀死!”
鲍氏知道难以隐瞒,便哭泣说:“是我偷你的米谷送与爹娘,连宗以米谷为要挟,要我与他有奸,如不允他,将送米谷之事告知你,要你把我逐赶回娘家。我知你是个惜财之人,一旦知道我向娘家偷运米谷,绝不善罢甘休,所以害怕,才被他挟制成奸,现在后悔万分。如今事情败露,甘愿受你打骂,你可以再娶一妻主管家事,我则甘愿退居小妾,终生无怨。唯一的愿望就是你别出妻将我嫁卖,一是家贫难以度日,二是让人知道我失节无耻,被众人戳脊梁骨,则无颜活于人世。”
俞厥成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厮就是刁奸,按照《大明律》,妇人也不至于死罪。如今我就依你所说,另娶一妻,降你为妾。不过,不能够便宜那厮。你今天晚上可以做些酒菜,请他来赴宴,说与他重修旧好,待你将他灌醉,再由我来收拾他。”
鲍氏哪里敢违命,当下置办酒席,请连宗来喝酒,说丈夫不在家,今晚定狂欢一番。连宗不知是计,被鲍氏灌得酩酊大醉,倒在桌下。此时俞厥成出来,用麻绳将连宗绑在大板凳上,用冷水浇头,使之清醒,然后说:“你强奸主母,罪在不赦,我现在就要把你杀掉,以解我心头之恨!”
连宗此时已经被吓得魂飞魄散,因为被绑缚,也动弹不得,只好哀求道:“小的身为佣工,岂敢奸污主母?还望主人饶恕。”
俞厥成说:“你讲主母私处有黑痣,已经承认有奸,竟然还敢抵赖!那个小贱人,你过来与他指证!”
鲍氏哪里敢违背丈夫的意志,便上前来指证,此时的连宗,知道不能再抵赖下去,便说:“既然主母都肯承认,我即便是死,也没有什么遗憾!”说完,将眼睛一闭,任凭俞厥成处置。
俞厥成先用湿布盖住连宗的嘴脸,然后用利刃于左肋下刺穿一孔,随即用滚开水浇淋,也就消除血痕,片刻时间,连宗连喊一声都不能,便死去了。俞厥成将绳索解开,然后放在床上。
次日,俞厥成派人去告诉连宗的弟弟连宇,说连宗中风而死。连宇便邀同表兄李秩一起前往收尸,而李秩心生疑点,对连宇说:“你哥哥前天还在我家饮酒,人甚强壮,怎么就这么死了呢?”
连宇说:“早就听说中风不论人是否强壮,主人说是中风,不应该有假。”
李秩说:“是你不知也。你哥哥昨天说主母私处有黑痣,当时俞主人便已经是大惊失色。你哥哥今日,是否被俞主人毒死,也难以推测,我们应该验看尸体,如果是被毒死,脸面应该是青黑色。”
连宇觉得有理,便与李秩一起开棺,发现连宗左肋下有一孔,因此大喊道:“是俞主人谋死我哥哥!”
俞厥成厉声喝道:“胡说八道,这是你们二人故意做的伤痕,想图赖于我!如果你们说是我谋杀他,就到官府去告我!这里不允许你们胡闹,来人啊,速将这二人及尸棺给我带走!”说罢招呼佣人及长短工,将尸棺抬往连宅,并把二人赶走。连宇不服,便赴县衙告状。想不到黄知县以《洗冤录》记载为凭,说连宗肋下的穿孔是连宇所为,拟以诬告之罪,而李秩则以教唆词讼之罪,将二人都拟为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
陈巡按得知案情缘由,不由地感叹道:“真是腐儒坏事,不善于观察,以《洗冤录》为经典,却不顾事实。用开水烫伤口,固然没有血痕,但其皮肤必然会被开水烫的烂熟,这种伤痕不难看出,为什么不检验呢?”
陈巡按依据案由,先将连宇及李秩无罪开释,之后给俞厥成拟罪,确定为杖一百。为什么故意杀人仅仅处以杖一百的刑罚呢?
原来《大明律·刑律·犯奸·良贱相奸》条规定:“凡奴奸良人妇女者,加凡奸罪一等”,如果是强奸就要判斩刑。连宗与主母相奸,按律应该判斩刑,算是应死之人,杀应死之人,本身就存在减等。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条规定:“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雇工被视为奴婢,因此即便是故意杀之,也不会是死刑,更何况连宗是个应死之人,所以仅被判为杖一百。这正是:
悦色从来是祸胎,富人妻妾亦可哀。
陈巡按复核此案,是发现案情中有不符合情理的情节,尤其是作为当时州县官检验尸伤的必备书《洗冤录》的使用,更是应该引起关注。官依靠《洗冤录》验伤,刁恶之人当然也可以用《洗冤录》作弊。本来就是一法立、一弊生,如果司法官机械地依照法条办案,也少不得要被玩法者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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