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三十二年春三月(1553年4月),松江府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案,乃是松江府同知张仲被杀害。身为松江府同知,乃是副知府,俗称“二府”,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为正五品官,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像这样一个官员被杀,原本不会在全国产生轰动效应,但他被自己的妻子赵氏、大妾唐氏、婢女菊花、老妈子伍一嫂等4个女人所杀,而且是将其剁为肉泥,其影响就不一样了。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在人们纷纷猜疑及好事者风传的情况下,逐渐地声扬起来,连嘉靖皇帝也知道了,所以他委派钦差,由苏松兵备道许宗鲁主持审理此案。原来明代在各省重要地方设有整饬兵备道,简称兵巡,以布政司参政或按察副使担任,主管监督军事,并可直接参与作战行动。整饬兵备道一般都兼分巡道,即按察司之下的按察分司,负责司法和监察事务。正因为如此,嘉靖皇帝才委派他审理。
许兵巡得到圣旨之后,火速赶到松江府,会同知府方濂及主管司法事务的推官袁汝是商议此案的审理原则。为什么许兵巡不先提取人犯审讯,却先找初审官员商议呢?这里涉及一个办理案件的原则问题。
首先,此案关系到明王朝治国根本。明朝以孝治天下,强调的是尊卑等级,妻妾杀丈夫,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破坏了尊卑等级,如果不从严处置,天下将无复有尊卑之等,那么官府之体,朝廷尊严都将受到挑战,所以必须优先考虑从重拟罪。
其次,嘉靖皇帝交代速办,并没有交代如何办,这位刚愎自用的皇帝,一直是大权独掌,决不允许臣下违忤其旨意,此前16个宫女刺杀他的案件,16个宫女都被拉到西市凌迟处死了。这个妻妾杀丈夫的案件,如果不将她们凌迟处死,弄不好就违忤了嘉靖皇帝的旨意,许兵巡身为钦差,审断如果不能够使皇帝满意,丢官还是小事,弄不好性命难保。
最后,此案在松江府引起很大的轰动,要是审断不公,民众不满,如果仅仅是议论还不可怕,若是有人进行鼓动,不但会影响官府的声誉,弄不好还会激起民众群体对官府的不满,酿成民变。如果是那样,官府就更难收拾了,而皇帝也必然会怪罪许兵巡。
基于各种考虑,许兵巡才召集松江府各官进行商议。听完许兵巡所讲的原则及方针,主管本府司法事务的袁推官提出异议,认为应该从轻处置张同知的妻妾,理由是张同知的德行有亏,因为他为人凶狠,虐待妻妾,古语有云:夫义妇听。丈夫不义,也难怪妻妾不听,丈夫虐待,应该是义绝,按照《大明律》,凡是义绝,就应该按照常人来量刑,要区分首从,不可能以一命四抵,希望许兵巡能够按律审断。
许兵巡虽然不满袁推官的意见,但也不好当场斥责,便满脸堆笑地征求方知府的意见。方知府是本案的初审者,略微知道案情,便说:“按照《大明律》,谋杀人,造意者斩。如果早有预谋杀夫,其罪绝对不能够减免,若是临时起意,事先没有预谋,本来不想杀人,因为形势所迫,突然想起杀人,是可以减等处置。卑职以为,此案不应该算是预谋,应该是临时起意,所以罪坐首犯,不应该以四命抵一命。”
袁推官及方知府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肯为杀死丈夫的妻妾说情呢?这还要从本案的原始谈起。
同知张仲妻子赵氏,名叫琼娘,湖州府乌程县人,父亲是退休的县丞(也就是副县长),名叫赵仁,年老无子,只有她一个女儿。赵仁辛苦数十年,挣下来的财产虽然不多,但比起中等人家来,还算是富有。没有儿子继承财产,可以给女儿,但没有子嗣,赵家不就绝后了吗?所以赵仁决定让女儿招赘,等女儿生了儿子,可以使一子姓赵,以延续赵家的血脉。
赵家有财产,贫穷的人也有不少愿意入赘的,选来选去,赵仁为女儿选中了张仲,因为他家虽然穷困,却是本县生员,要是参加科举,肯定会有飞黄腾达之日。赵仁万万没有想到, 自己的选择给女儿带来终生不幸。
张仲本来就是为了财产而入赘,人穷志短嘛!开始还是小心翼翼地与妻子、岳父相处,等到考中举人,有了身份,便不把岳父放在眼里,对琼娘也开始恶语相加。赵仁看到张仲犹如变了一个人,开始后悔起来,便想把女婿逐出家门,让女儿另嫁他人。有人会问,那个时代离婚不都是男人的权利吗?这没有错,不过赘婿的地位犹如媳妇,离婚的权利当然在女方。赵仁没有想到女儿竟不同意,反而说:“烈女不侍二夫。”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虽然父亲当时选择错误,也不能够一错再错了,要是离婚再嫁的话,肯定会遭人议论,不如感化他的良心,或许可以迷途知返。看到女儿意志坚定,赵仁也不好再说什么,毕竟他们是夫妻嘛!
张仲见岳父不敢再斥责自己,妻子也顺从了,便更加肆无忌惮,不时还对妻子大打出手。琼娘只得隐忍,赵仁常常在屋里叹息。心情不好,再加上年老体衰,过了不久,赵仁竟然撒手人寰,抛下女儿归西了。张仲连岳父的丧礼都不参加,在外面与一些无聊文人一起喝酒嫖娼,琼娘只好自己料理丧事,真是可怜!
张仲这样的人品,居然也考上进士了。古代虽然有摸金盗嫂之行不问,唯才是举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便有偷摸与乱伦的行为,只要有才能,都可以被选拔为官,但也还是重视品行的。问题是偷摸与乱伦都是秘密的,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既然查不出来,也就不能够说这个人道德有亏了。
张仲中了进士,前程也就无量了,不久便被任命为安徽广德县知县。这样张仲不但有贵,也有富了。按照那时候的意识,农夫家有五斗粮,一个小妾入土房。苟富贵,勿相忘,仅仅是人们的期待。张仲如今富贵了,就想换妻子,但妻子是报朝廷备案的,成为诰命夫人,是不能够轻易离弃的。
什么是诰命夫人呢?也就是受到朝廷诰封的女人。那时候母以子贵,妻以夫荣,儿子或丈夫为官,母亲和妻子可以按照儿子或丈夫的品级,得到朝廷的诰封,称为诰命夫人。张仲的官阶是正五品,按例赵氏应该为五品宜人,享受朝廷的五品俸禄,虽然不是官,也应该享受官的政治待遇。
张仲不能够休妻,却不妨碍其娶妾,所以纳江苏山阴县的唐氏为妾。唐氏虽然是小家碧玉,也懂得礼节,虽然张仲很宠她,但也不敢不恭敬正妻琼娘,姐妹相处还算好。
张仲有一妻一妾,还不满足,在路过芜湖的时候,到妓院去嫖娼,看上一个名叫杨媚娘的青楼女子。妓院的女子,不但会梳妆打扮,还能歌善舞,而明代的妓女,除了这些之外,还学习琴棋书画,诗词歌赋,所以文人都以占有这样的妓女为荣,也出现不少的名妓,如柳如是、董小宛、陈圆圆之类。张仲是进士出身,也附庸风雅,想到妓院中找个红颜知己。在明代,法律没有禁止文人嫖妓,但却禁止官员宿娼。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官吏宿娼》条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这是就被查出或抓获而言,查不出或抓不到,也就无法处罚了。张仲也深知这个道理,要是经常出入妓院,早晚会有失手的一天,所以便花了300两银子,把杨媚娘买回来为二妾。(www.xing528.com)
张仲带着一妻二妾,乘船到广德赴任,路上仅与杨媚娘同食同宿,哪里管琼娘、唐氏的死活?要知道“嫉妒”二字,其偏旁都是女字,似乎嫉妒是女人的专利。其实这是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所产生的必然现象,母以子贵,妻以夫荣,女人的命运都寄托在男人的身上,若是男人被其他女人夺去,其命运就凄惨了,所以才会有吃醋争宠。杨媚娘如今正得宠幸,岂能够容忍张仲移情别爱?所以恃宠撒娇,不时地说琼娘、唐氏的坏话,怂恿张仲殴打她们。每当张仲打骂琼娘及唐氏的时候,杨媚娘心里就有说不出的快活,真是同性相残。
张仲到任以后,杨媚娘有专房之宠,而琼娘、唐氏却成为冷屋弃妇。杨媚娘恃宠任意胡为,见琼娘有金冠霞帔、朝廷封的诰命, 自己也想要,可是按照制度,妾是不能够封诰命夫人的。于是张仲便把琼娘的金冠霞帔抢过来,给杨媚娘穿戴。碍于张仲的淫威,琼娘也不敢争辩,想不到张仲得寸进尺,每天与杨媚娘酣歌乐饮,让琼娘与唐氏在旁边伺候,犹如使唤丫头一样,稍不如意,轻则长跪于阶下,重则鞭笞于庭帏,每天晚上还把二人关在小黑屋,连被褥都不给她们。说到这里,也不得不说琼娘生性软弱,为人太善良了。因为按照制度,琼娘是诰命夫人,就是在官注册之人。杨媚娘身为小妾,敢穿诰命夫人的衣服,这就是违制,轻则笞杖,重则杀头,琼娘要是告官,杨媚娘至少是绞罪,而张仲肯定会被免官,但琼娘不敢告官,也不知道如何告官,却习惯了逆来顺受。
就这样,一连过了6年,杨媚娘生了两个儿子,更加猖狂的不得了,居然也敢虐待琼娘和唐氏,呵斥打骂,犹如家主责打奴仆。张仲非但不加制止,反而在旁助势,看杨媚娘打得轻了, 自己还上手。琼娘和唐氏经常是旧伤未去,又添新伤。
这样虐待妻妾的人,能够当好官吗?根本不能。张仲不但政事荒怠,而且是酷虐属民,搜刮良民财物,中饱私囊,以致人民怨声载道。有人会问,这样贪酷的官员,朝廷为什么不处置他呢?当然,无论是按照制度,还是按照法律,对这样的官员,都应该严惩,轻则罢官,重则杀头,但制度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在人治社会里,人为的因素往往会使制度和法律形同虚设,进而出现政治腐败。
张仲到了任满之年,按例应该考核。张仲贪酷虐民的恶行本来就难以掩饰,再加上省里官员比较正直,所以在考核时将他列入“八法”之首的“贪”。什么是“八法”呢?原来 明代官员的考核制度规定,官员考核分为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称职者升迁,平常者留任或平调,不称者免官。考核标准按照“八法”来衡量,即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凡是贪、酷者,都要免官,并要追究刑事责任;浮躁与才力不及者,给予处分或降级使用;年老及有病者,勒令休致,也就是强迫退休,但不给退休金;罢软无力与行为不谨,降级调用。张仲被列入“八法”之首的“贪”,按照规定是要罢官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张仲因为贪污就有了钱财,那个时候,政治已经很腐败了,有了钱便好办事,也容易找到靠山,有了靠山,也就不怕考核被列入“八法”之首了。正如时人所描写的那样:
有了靠山做主,就似八只脚的螃蟹一般,竖了两个大钳,只管横行将去。遇见他的,恐怕他用钳夹得人痛,远远的躲避不迭。捧了那靠山的粗腿,欺侮同辈,凌轹上司,放刁撒泼,无所不为。
那么如何去寻找靠山呢?在那个时候,固然可以找什么同乡、同窗、同年、座师之类的关系,但“世人结交须黄金,黄金不多交不深。纵令然诺暂相许,终是悠悠行路心。”(唐·张谓《题长安壁主人》)还需要金钱铺路,而且还要脸皮厚。张仲有钱,又是那样厚颜无耻,所以凭着他那打不怕、骂不怕的脸皮,三七分钱,三分结识人,七分收入己,上台礼仪不缺,京中书帕不少,混了几年,花上几千两银子,也在科道官中寻到靠山,又花上数百两银子,在吏部考功司内找个专管考核的主事,也就不怕省里考核他为“八法”之首的“贪”了。
为什么要寻找科道官为靠山呢?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是主管监察的官员,他们不但能够奉命审理或兼理一定事务、充任使臣、参加重大刑狱案件的审问,还有单独上奏言事的权力,弹劾范围,上至大学士、大将军,甚至亲王、郡王,下至州县官,这是古代国家以内驭外、以轻制重、以贱察贵的策略在监察体系中的妙用。不过因为朝廷授予他们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所以更容易腐败。他们时常“摭拾风影,挟私妄讦”,结党营私,充当鹰犬,以至于清雍正皇帝认为:“前明季世一二新进后生窃居言路,遂朋比固结,挟制大臣,把持国政,以致国是日非而不可挽。”认为明代重用科道官,乃是亡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张仲有了科道官为靠山,就让科道官把考核自己为“贪”的省里官员弹劾,因为按照制度,一旦被弹劾,就要先免官等待核实。省里官员被免了以后,再活动朝廷专门负责考核的吏部考功司,把“贪”的罪名给免了,还说他公正廉勤,列为上考,改为称职,于是按例升迁,被选为松江府同知。一个正七品的知县,居然破格提拔为正五品的府同知,等于是连升4级,也可见靠山与金钱的效用,更可见当时政治腐败的程度。
小人得志, 奸佞为官,古代政论家认为是王朝进入衰世的开始,政治腐败也会因此而愈演愈烈。那么小人得志是怎样一副嘴脸呢?奸佞为官又是什么样子呢?时人描写道:
只是奉承人,拿钱结识人。在本府里做个敛钱份子,在里边忙忙地出知单、管置酒、管做轴、送下程、送贺礼赆礼,哪里躲过一分,只落得日日在缙绅中吃酒作揖。
本来一个副知府,没有什么实权,而且所有的应酬都要出钱。“知单”是宴客或集会的通知单,上写被邀请者的姓名,专人持单面邀,应邀者在自己名下写“知”字,辞谢者则写“谢”字。“做轴”就是带头交钱,张仲身为二府,交钱的事一定要为表率。“下程”是官场中的馈赠,或设宴款待经过本地的官员。“赆礼”是送行的礼金。这么多的应酬,肯定需要许多银子,张仲在当知县时所搜刮的地皮虽然不少,但钱财终究会有用尽时,所以他用大笔银子去谋本府好差事,什么清查军户,征收钱粮,督查商税,也有大把的进项,真是“千金散去还复来”,就是苦了松江府的商民百姓。
官大了,脾气也大了,因为是副知府,不敢在府里发威,就把那脾气带到家里,向自己的妻、妾、 丫鬟、老妈子们施威,这回琼娘可就更惨了。这正是:
腹中饥饿身上单,虽有捶楚安得逃。
(清·李化渐《孤 儿行》)
张仲在府里受到知府及各上司斥责的时候,只能够是低眉顺眼,表现出一副恭顺的样子,心里总想:“有朝一日,我要是当上比你们还大的官,看我怎样收拾你们!”心里想想是可以的,但总不能流露出来,还要千赔小心,万赔不是地伺候各个上司。在外面受了一肚子气,没有地方去发泄,就会把这些气撒在家里。那么张仲是如何回家撒气的呢?妻、妾、 丫鬟、老妈子们又有什么不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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