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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强奸主母遭杀害断舌,侦破与判罪困境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明代的法律,强奸主母已经是斩刑,杀死主母更是罪大恶极。这直接影响本案的侦破与判罚,后面将会谈到。杨知县来到现场,但见屋内有只大木桶,浴汤尚未倾倒,而王氏赤身裸体在床,口中鲜血淋漓,喉头有明显的扼杀痕迹,而下体尚有污秽痕迹,显然是强奸已成,复又杀人灭口,情节十分恶劣。舌尖留口含幽怨,孤儿弱女无倚偎。显然今天发生的案件,与昨天审断的案件有关。

明代奇案:强奸主母遭杀害断舌,侦破与判罪困境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北直隶赵州柏乡县知县杨希贤,接到一件控告奴仆奸杀主母的诉状。按照明代的法律强奸主母已经是斩刑,杀死主母更是罪大恶极。

杨知县翻阅诉状,乃是本县生员全荃的邻居张鹏举所控,声称自己的朋友全荃因病身故,留下一妾王氏,一女月华,一子春霖,均不是王氏所生。有恶仆全忠,不思报主人恩养之德,而图奸其主母。昨日趁主母洗浴之时,潜入房内行奸,怕主母喊叫,扼住喉咙,以致王氏气绝丧命。全姓家族孤单,儿女幼小,无人出头控告,鹏举念与全荃旧谊,代为申冤,恳请县太爷拿获恶仆正法,以雪奇冤,以报故友在天之灵。

杨知县以为这个案件自有苦主全春霖,苦主不来告状,邻居却来告状,完全没有道理,就想驳回去,却见刑房书吏,也就是主管刑事案件的书吏在自己耳边,不知道说了些什么。杨知县由怒转喜,来到后堂,与刑房书吏密谈了约有一个时辰,然后开堂审理。问明大致情况以后,就率领仵作、衙役到现场去勘验。杨知县与刑房书吏都密谈了些什么呢?这直接影响本案的侦破与判罚,后面将会谈到。

杨知县来到现场,但见屋内有只大木桶,浴汤尚未倾倒,而王氏赤身裸体在床,口中鲜血淋漓,喉头有明显的扼杀痕迹,而下体尚有污秽痕迹,显然是强奸已成,复又杀人灭口,情节十分恶劣。杨知县见此状,不由大怒,当即将全忠带来审讯。

全忠,今年36岁,是全家第四代的家生奴。那时候,家生奴很难脱离奴籍,因此应该忠于主人,为什么敢奸杀主母呢?这在当时可是弥天大罪,属于十恶不赦,要被凌迟处死的,他就不考虑后果吗?但见全忠的神情,既有悲痛,又有恐惧,更有可怜的无助,跪在堂上呼喊冤枉。杨知县此时毫无怜悯之心,只是因为全忠是奴仆,而奸杀主母又是重罪,所以不由分说就将全忠上了死夹棍。听到全忠的惨叫,却抵死不招,杨知县又令衙役用皮鞭抽打,还用竹签钉指,可以说是“五毒备至”。全忠实在忍受不住痛苦,也就屈打成招了。

奴仆杀主母,等于是奴杀主,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祖父母父母》条规定:若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者,乃是凌迟处死。所以杨知县嘱咐张鹏举,让他协助全荃的子女将王氏安葬,然后将全忠打入死牢,申报各级上司核准,希望能够在七七,也就是王氏死去49日,将全忠在其坟前凌迟祭祀

案件至此,本应该就此了结了,但杨知县没有想到,就在第二天,本县潘姓财主被人杀死了,是当地保长发现死尸之后,前来报官府勘验。为什么家属不来报案,而由保长报案呢?经过核查得知,潘财主家只有孤儿寡母,难以呈告,而保长却有不容推卸的责任。

出现了人命,杨知县要到现场勘验,这时候刑房书吏又来与杨知县密谈,也不知道说了些什么,杨知县又欣然赶赴现场,却没有上次勘验轻松。杨知县发现潘姓财主被人杀死在房间,项上有一处刀痕,乃是割断气嗓致命,没有打斗痕迹。死尸上留有一张纸条,上面写道:

草管人命甚可危,淫妇忠仆岂同悲。

舌尖留口含幽怨,孤儿弱女无倚偎。

杨知县仔细揣摩这四句诗,不由得心惊肉跳。显然今天发生的案件,与昨天审断的案件有关。这“草菅人命”分明是在说自己。“忠仆”应该是指全忠。那么淫妇是谁呢?是不是死者王氏呢?“舌尖”又是指什么呢?“孤儿弱女”还好理解,应该是指全姓所留一子一女。看来这个凶手一定知道不少内情,杨知县也深感事态严重,不由得心惊肉跳。

杨知县审讯潘妻,得知王氏丈夫去世,为了安葬丈夫,已经是倾家荡产,所以租了潘家的房屋,一个寡妇带着一对不是亲生的儿女,生活非常艰难,全靠家奴全忠给人家打工养活。王氏因为是妾,没有主母的名分,而且年轻,不能够守寡,曾经谋嫁,被全忠好言相劝,才没有改嫁。潘财主好色,见王氏青春貌美,便免去她的房租,代价就是与潘财主相好。潘妻得知此事,曾经找到王氏辱骂,而潘财主恼恨潘妻,便将她殴打。潘妻畏惧潘财主凶狠,只好忍气吞声,任凭丈夫胡为,却没有想到丈夫被人杀死。想到丈夫没有仇人,只是与王氏有染,如今王氏已死,而丈夫被杀,肯定是全忠妒奸,先杀其主母,再杀了潘财主。恳请县太爷做主,为丈夫报仇雪恨。显然潘妻还不知道全忠已经被关进监狱,如何能够再杀潘财主呢?

杨知县也心知不是全忠杀了潘财主,那么到底是谁杀的呢?杨知县不由得怀疑王氏之子全春霖,据街坊四邻讲,16岁的全春霖,在私塾从师学习,曾经因为王氏与人通奸而争吵过,便提审全春霖。没有想到这个小伙子居然毫不畏惧地承认是自己杀了养母,而潘财主也是他杀的。理由是潘财主与养母不顾廉耻,公然通奸,有辱全家门楣, 自己气愤不过。那日看到养母洗浴,潘财主进去行奸,一时激愤,就想进入捉奸,将二人杀死。等找来尖刀,潘财主已经离开,看到养母无耻,便先将其杀死,然后在野外庄稼地找到潘财主,乘其不备,从后背将其刺死。如今父仇已报,应该是他一个人承担罪责,与家奴全忠毫无关联。恳请县太爷释放全忠,将他处死,而他之死胜过活着,要不然身背杀母罪名,终不能再面对亲族与邻佑。

杨知县听到全春霖的供述,也不由吃了一惊。但他所陈述的情况与现场勘验完全不同。全春霖讲是在野外庄稼地,从后背杀死潘财主,而潘财主是死在自家的床上,伤在脖颈。这时候潘妻插话说:“春霖是个好孩子,不可能奸杀养母,也不可能杀死我丈夫。”

杨知县听罢大怒说:“若不是全春霖所为,定是你与他合谋杀害王氏,然后再杀死你丈夫!”

潘妻讲:“大老爷为什么血口喷人呢?丈夫再不好,我也犯不上与他人合谋杀死他。”

杨知县哪里容得潘妻辩解,便不由分说地将潘妻及全春霖押进大牢,然后查找律例,准备将二人定罪。写好详文之后,就派衙役送给知府审核,然后回到后衙休息。约莫初更时分,忽然寝室窗户“咣当”响了一声,惊动了杨知县,急忙点上蜡烛观看,见窗上插着一把明晃晃的匕首。仔细一看, 匕首下插着一张纸条。杨知县取下来一看,只见上面写道:

此前贼杀淫妇者,已经为死友除羞。

此后某杀奸夫者,是为死友雪恨。

今汝贪财,以五百金而忍诬杀孝义者,

若是如此,某不能杀汝为孝义雪恨乎!

杨知县一看,吓得魂飞天外,看看笔迹,与之前留在潘财主身上的诗句相同,显然是同一人所为。这个人究竟是谁呢?“五百金”跃然于纸上,看来此人知道自己受贿的事情。“贼杀淫妇”可见王氏被杀另有他人,而自称“某”的人,坦承自己杀了奸夫,从勘验潘财主现场来看,没有留下丝毫痕迹,如今这个“某”声言“为孝义雪恨”,也难保“某”不取 自己的项上人头。杨知县越想越害怕,急忙把文案叫来询问,得知自己写的详文还没有发邮驿传递出去,就急忙将详文收回来。第二天早晨升堂,就将全忠、全春霖、潘妻都无罪开释,然后发下缉捕令,另捕真凶,想让此案成为悬案,然后不了了之。

潘妻死了丈夫,又被县太爷关进大牢,虽然现在被释放,但也不能够不明不白地听任丈夫惨死,所以时常来县衙投告,要杨知县给自己个说法。杨知县总是再三推托,以为女人好糊弄,却不想潘妻闹出了更大的动静。

一天,潘妻听到大街上传来鸣锣开道的声音,知道有大官经过,就立即找出一块白布,又抓了一只鸡,来到街上,找个写字先生,让他用鸡血在白布上写一个斗大的“冤”字,将鸡作为酬谢,然后赶到大官所在,跪在地上,将那块写有冤字的白布高高举起,并且高呼“冤枉”。开道的衙役本想上前驱赶,却被坐在轿子上的大官听到。按照明代制度,只要有人喊冤,不论是什么级别的官员见到之后,都必须受理,能够处理的则自己处理,不能够处理的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这个大官乃是直隶巡按万民英,正好到柏乡县来巡视。巡按品级虽低(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本省所有官员都在其监察范围,而且是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万巡按见到有人拦轿诉冤,岂能不受理?(www.xing528.com)

万巡按受理以后,调集卷宗,仔细翻阅,发现了一些疑点。首先,在勘验王氏尸身时,笔录上讲口中有鲜血,但是杨知县没有勘验口中有何物,是疏忽还是故意而为之呢?潘财主尸身上放着的纸条有“舌尖留口含幽怨”的诗句,恰恰说明这里面有问题。

其次,卷宗之内没有审讯全忠、全春霖的完整记录,是没有认真审讯呢?还是审讯之后的笔录经过重新修改呢?从“草菅人命甚可危”的诗句来看,应该是指杨知县。那么所谓的“草菅人命”是指杨知县置死去的人于不顾呢?还是知道凶犯而不加以惩处呢?抑或是杨知县收受了贿赂而故意舍凶犯而不问呢?无论如何,杨知县都难逃其责。

最后,潘妻拦轿诉冤,而全春霖却没有再出头告状,这首诗是不是全春霖所写,杨知县并没有核对笔迹,显然写诗的人是个知情人,而杨知县为什么不设法找出知情人,却听任其逍遥法外呢?

带着这些疑点,万巡按重新检验尸身。按照《大明律·刑律·断狱·检验尸伤不以实》条规定,是允许复检的,但复检官不能够与初检官相见,所以万巡按没有通知杨知县,径直带人来检验。先检验王氏尸体,仵作撬开嘴以后,发现口内有一舌尖,而王氏的舌头是完整的。可以证明王氏口上鲜血,乃是受到强暴时,将施暴者的舌尖咬下来所致。既然是施暴者缺少舌尖,就有了明显的标记。万巡按检验潘财主的尸体,并没有发现有断舌,则可以证实强奸杀人者不应该是潘财主,应该是另有他人。再验看全忠,发现其口舌完整,也不可能是施暴之人。那么到底是谁奸杀了王氏?又是谁杀死了潘财主呢?万巡按不得不逼问杨知县。在万巡按声色俱厉地施压下,杨知县不得不将匕首及所插纸条交给万巡按。

为什么杨知县没有将匕首及纸条销毁呢?因为按照《大明律·吏律·公式·弃毁制书印信》条规定:“弃毁官文书者,杖一百。”如果是“事干军机、钱粮者绞”。 匕首上插纸条,知道的人很多,一旦有人检举,讲不清楚上面的内容,就会按照杖一百来量刑,所以杨知县没敢毁掉。

万巡按仔细研读,发现这个人称“死友”,显然是全荃的朋友,莫非是全荃生前好友所为?因此,万巡按提审全春霖及全忠,让其交代父亲及主人生前有何好朋友。

据交代:全春霖祖上是开当铺的,爷爷活着的时候,全家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父亲是独子,从小身体还不好,爷爷、奶奶宝贝得要命,生怕照顾不周而出现闪失。父亲是天天被人捧在手心里长大的,先后娶妻、纳妾,生有子女。后来爷爷过世了,父亲掌管家业,则败落起来。父亲从来没有经营过当铺,只会读书写字,以至于生意一天不如一天。先是当铺关张,接着是将当铺及房产变卖,最后是房无一间,租别人的房子住。父亲从小身体不好,干不了什么活计,只有在街上靠卖字为生。父亲死的时候,家里连办丧葬的钱都没有。穷居闹市无人问,尚未成年的全春霖遍寻亲族,竟然没有一个人肯帮助安葬父亲的。后来有一个街头卖艺的张大胆,主动找上门来,说是与全荃同在街头谋生,彼此相惜,成为莫逆之交。是张大胆将自己房产变卖,为父亲送了葬,所以全春霖喊张大胆为“张叔”,成为无话不谈的挚友。

据全春霖交代,他得知养母与潘财主通奸之事,曾经找到过张叔,向其索要尖刀,并说:“潘财主与养母的事,街上很多人都知道, 自己在学堂里被人指指点点,根本抬不起头来,很是没有面子,因此想一刀杀了他们,就是搭上自己的性命也无所谓,因为自己现在活得生不如死。”当时张大胆就斥责说:“贤侄!你年纪尚小,如果这么做,全荃不是绝了后了吗?你父亲生前没少帮助我,临死之前也曾经将你们母子托付给我,至今是言犹在耳。只是你张叔没有本事,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无法看顾你们,如今很是惭愧,怎么能够让你去杀人寻死呢?这样更愧对死去的朋友了。”全春霖只好听从,不敢再有报仇的念想。

听完两个人的招供,万巡按令手下火速将张大胆捕获到案听审。张大胆,真名张虚侯,今年35岁,至今未婚,靠街头卖艺为生。如今被带到堂上,也是毫不畏惧,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全部交代出来。

原来, 自全春霖向他讲出养母与潘财主通奸之事,说是要杀奸报仇,张大胆怕孩子太小,杀人不成,必受其害,就已经留了心,一直寻找机会下手杀掉潘财主,但从来没有想到过杀王氏,却不想王氏先被人奸杀。张大胆原以为是潘财主所为,就来到潘财主的家将其杀死,留下诗句,却不想全春霖想救家奴,也想保全张叔,就到县衙自首,承担全部罪责,结果是救人不成,反而与全忠双双被判死刑。张大胆后来打听到杨知县受了张鹏举500两白银的贿赂,想到府城检举,但怕官官相护,告人不成,反而会搭上自己的性命,所以黑夜翻墙进入后衙,飞刀将字条插在窗上。这是因为杨知县故意颠倒黑白,将全忠、全春霖,乃至于潘妻都置于死地,而放过真凶张仁善,即张鹏举之子。

因为供出新的嫌疑人,万巡按当即提审了张鹏举父子。张鹏举,今年46岁,是本县生员。张仁善,今年23岁,正在私塾读书。经过查验,张仁善缺少舌尖,即可以确定他就是施暴杀人者。在铁证面前,张仁善只好交代自己的罪行。

原来,张仁善贪恋王氏的美色,曾经多次言语调戏,却不想王氏被潘财主霸占, 自己总难得手。那日趁潘财主不在,就偷偷潜入王氏的房间藏起来,准备趁无人之际与王氏偷情。王氏不知有人潜入,烧了热水,在木桶内洗浴,忽然发现门未闩上,怕被儿子看到,就袒身前去插门,再回身进里屋取衣服。王氏此举,正好被张仁善看个正着,便冲了出来,将王氏拥上床去行奸。因为怕王氏喊叫,就用嘴强力接吻,把舌头伸入王氏口中。王氏猝不及防,被人奸污,见不是潘财主,一时情急,就狠狠地咬了下去,把张仁善的舌尖咬下。张仁善大怒,便狠掐王氏的咽喉,眼见王氏身死,才负痛跑回家中。

张鹏举见儿子口血淋漓,便询问缘由。张仁善知道不能隐瞒,就忍着疼痛, 口齿不清地把奸杀王氏的事情讲出。张鹏举怕全春霖发现尸体,必然会告到官府,如果官府查出真相,儿子则难逃一死,便恶人先告状,到县衙控告全忠奸杀主母。因为担心被杨知县查出破绽,所以托刑房书吏行贿白银200两,并且给了仵作20两白银,要他们给予关照,这也是刑房书吏与杨知县初次密谈的内容。因此仵作在检验尸身时,明明发现王氏口中有鲜血,却没有检验其口中有什么东西,而杨知县收了人家的钱财,就糊里糊涂地给全忠定了罪。

当潘财主被杀以后,张鹏举怕有人追查此案,一定会牵连出儿子的奸杀案,所以又托刑房书吏送了杨知县300两银子,要知县检验时予以照看,这乃是刑房书吏与杨知县第二次密谈的内容。杨知县发现尸体上的诗句,已经感到事态的严重,正不知道如何办理,却有全春霖居然不怕冒杀母大罪,前来自首,所以借坡下驴,将全春霖及潘妻全部押入大牢。原以为这个案件就可以了结了,哪里想到会有匕首插窗呢?杨知县觉得保命要紧,就将全春霖主仆及潘妻释放,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却没有想到潘妻拦了万巡按轿子喊冤,致使万巡按再度验尸,查出奸伪,再经审讯,最终查出实情。

案情大白,万巡按就可以援引律例判决了。此案中的张仁善因为奸杀王氏,被判处斩刑,没有什么疑义。然而,张大胆刺杀潘财主,以及给王氏定性的问题,则比较复杂。以王氏而言,她与潘财主通奸,就是有罪之人,而咬下张仁善的舌尖,被张仁善扼死,又应该是个烈妇。这个定性很关键,如果是有罪之人,张大胆杀死潘财主,就是出于义愤。如果是个烈妇,张大胆杀死潘财主,则属于枉杀他人。定性不同,关系到量刑不同。

万巡按采取两种不同的定性,张仁善所杀的王氏,乃是强奸烈妇致命,因此“合拟大辟之诛,难逃断剑之戮”。张大胆杀死潘财主,则是王氏与人有奸,是个有罪之人,使死友蒙羞,那么所杀的乃是奸夫,就是为死友雪恨了。一个朋友,能够破家为全荃送葬,又为了死去朋友的儿子去冒险杀人。张大胆敢于挺身而出,替全春霖杀仇人,可以称为义气。朋友之义在当时被推崇为人的美德,万巡按居然有感于张大胆是个“义侠”,将其无罪开释了。当然,开释的原因还有他揭发出杨知县受贿,有立功表现。既然杨知县受贿证据确凿,万巡按当然要进行弹劾,将其革职交刑部问罪。

此案仵作也受贿,按照《大明律·刑律·断狱·检验尸伤不以实》条规定,仵作要承担失出失入的罪责,如果赃重则计赃以枉法定罪。因为检验不实,导致全忠被判决凌迟,虽然没有执行,但也要承担失入减三等,未决再减一等之责,就要杖一百、徒三年。计赃20两,因为是无禄人,仅是杖一百。二罪并罚从重论,万巡按将仵作判决杖一百、徒三年。

张鹏举庇护儿子,诬告他人,按照诬告反坐,本应该是死罪,但被诬告者未决,得以减等,予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的处罚。

那个从中作掮客的刑房书吏,万巡按当即将其立毙杖下。为什么万巡按不按照律例将刑房书吏拟罪,居然采取立毙杖下的处罚呢?原来,明代实行贱吏制度,对于书吏犯法有据者,主管官员可以将其杖毙,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刑房书吏为掮客,肯定得到了好处,而劝说杨知县,使之贪赃枉法,是证据确凿,因此不用按律拟罪,当时就可以处死。

全春霖出于义愤,欲杀奸夫报仇,但没有付诸实施,而为了解救家奴,避免恩人受累,主动承担罪责。万巡按认为其精神可嘉,赏银50两,助其完成学业。这正是:

登危临深古所戒,成仁取义非过情。

(清·吴廷华:《沈孝子歌》)

杨知县被关进刑部大牢,想到自己因为区区500两银子,就不问是非,胡乱裁断,也是后悔。但他并不是因为自己草菅人命而后悔,乃是后悔自己失去了官职。本来那时候的知县,“不贪不滥,一年三万”,来钱之道很多,如今三万两得不到了,500两也成为赃银,按照律例,至少被判绞刑。杨知县后悔当初不该收受贿赂,因为这个案仵并不难于审理,是贪小财而失大财。杨知县死到临头,还没有为他的错误裁断而忏悔,却心疼他丢去的官职,失去一年三万两的收入,真是贪官至死不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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