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五年(1536),进士出身的赵九思,被任命为苏州府长洲知县。按照惯例,新任知县要复核前任办理的各种案件。赵知县在复核一件因奸杀人案时,发现其中有一些疑点。
原审认定:嫌犯张荩与春兰私订终身,互送信物,且在媒婆的帮助下长期私会,后被春兰的父母发现,便禁止两人来往,惹来张荩不悦,随后杀死春兰父母。对于这样一个看似认定合理,又经不住推敲的案件,赵知县觉得事实认定有悖于常理。
第一,嫌疑人张荩因为与春兰相好,彼此偷情已经半年,虽然后来被春兰父母觉察,训斥了春兰,并且阻止她与张荩来往,但张荩也不至于因此就把春兰的父母杀掉。既奸人女,又杀人父母,天底下居然有这样的狠心之人吗?
第二,春兰与张荩之所以能够偷情成功,乃是卖花粉的陆婆婆从中牵线,为什么卷宗之内没有审讯陆婆婆的供词?又不让张荩与春兰对质?仅以邻佑扭送为证就定案呢?
第三,给张荩定罪的证据是题诗汗巾,上有诗云:
陇上云车不复居,湘川斑竹泪沾余。
谁念衡山烟雾里,空看雁足不传书。
这是抄录古人的艳体诗,一般纨绔子弟用此到青楼与一些颇有文采的妓女传情,显得文雅而已。这里的湘妃斑竹泪的故事,家喻户晓,柳毅传书之事也是人人得知,并没有多么深奥的典故,应该是从汗巾店买来的,不是故意调情。再说了定情信物是互赠的,为什么证据仅是题诗汗巾?那双红绣鞋为什么没有在证据之中呢?最为蹊跷的是春兰与张荩半年以来夜夜相会,却不能够准确地描述出他的相貌特征,而张荩否认与春兰偷情之事,却承认杀春兰父母之事,哪里有这样避轻就重的道理呢?
带着这些疑点,赵知县决定重新审理此案,但转念一想,前任知县是巡抚的大红人,刚被巡抚保荐升官而去,我若将此案翻过来,不但与前任为敌,连巡抚也得罪了,弄不好自己还会为此丢官卸职,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好。然而,熟读圣贤书的人,如果只知明哲保身,也有违圣人之道。为此,赵知县竟然是“沉思数日,终因良心不安”,才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赵知县先是提审张荩,但见此人20余岁,生得白净斯文,虽然在监狱关押已经数月,但衣衫整理得还算齐整,脸面还傅粉装饰。也亏得他还有这样的心情,被判了死刑,还有心梳妆打扮如女子一般。看了这种情景,赵知县更加觉得张荩不似杀人凶犯,便也没有用刑,而是轻声细语地问:“你看上去斯斯文文的,为什么既奸人女,又杀人父母呢?”
张荩本来怀着惊恐的心情到堂听审,以为县太爷又要对他用刑,没想到赵知县和颜悦色,惊恐之心也就逐渐消失,便把原来所招之供全部推翻,讲出他与春兰相识的经过。
原来,张荩家住长洲东城下,父亲是苏州府有名的富人。依仗父亲的家财,张荩则不务正业,整天与一些纨绔子弟招摇于市,游荡在三楼之间,也就是青楼、酒楼、茶楼。这一天,张荩原本约了几个人在茶楼吃茶, 自己早到了,便在茶楼临窗之处找了座位。因为闲暇无事,便倚窗观望,但见对面有一小楼,一女郎提着梅花灯,正准备挂在窗外。仔细看这女郎,年方十八九,衣裾素淡,容质窈窕,在朝阳映照之下,那苗条的身材,真是有如绝世之貌。女郎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向茶楼看了一眼,但见张荩正在目不转睛地看着她,四目相对,女郎不由得脸红,嫣然一笑,关上窗户,那种娇羞的神态,使张荩难以自持。
自此以后,张荩时常来女郎楼下寻找机会,偶尔能看上一眼。这一天,恰逢明月夜,张荩发现女郎凭窗远眺,便把自己随身携带的题诗汗巾包上两根金簪,扔上楼去。女郎拾到,打开一看,明白张荩的心意,随即把自己的红绣鞋扔下来。这等于是彼此交换了定情信物,但一个楼上,一个楼下,又有许多左邻右舍,总不能畅谈彼此爱慕之意,双方不由得也神情怅然。
为了能与女郎相会,张荩遍访与女郎家熟识的左邻右舍,最终找到与女郎家对门卖花粉的陆婆婆,把自己对女郎的衷情表达出来,并且送了陆婆婆不少银钱,希望陆婆婆为自己保媒拉纤。陆婆婆贪图银钱,并不与女郎父母相谈,却怀揣张荩交给她的红绣鞋,直接找到女郎,用言辞挑明其私自与人定情之事。这个女郎就是春兰,当她听说自己与人定情的事情被人得知时,也百般不承认,最终陆婆婆出示红绣鞋,并且把张荩思念之情,添油加醋地描述一番,说得春兰面红耳赤,只好把自己也喜欢张荩的事情讲出。陆婆婆认为:既然郎有情,女有意,就应该成就良缘,但陆婆婆贪财心切,并没有出正大光明的主意,而是让春兰用布带编成长绳,等到张荩来到楼下,以咳嗽为号,把长绳放下来,张荩顺绳而上,然后以红绣鞋为凭,便可以成就他们的好事。春兰还是年轻不懂事,耐不住陆婆婆一番劝解,居然同意了。
张荩一直等待陆婆婆的消息,谁知道陆婆婆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头, 自己多次催促,陆婆婆总是推三阻四地讲什么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好事多磨之类的话。半年过去了,非但没有与春兰谋上一面,连红绣鞋也一去不复返,却不料春兰父母被人杀害。邻佑因为是人命,都怕承担责任,便把春兰押送官府。县太爷听说是通奸杀人,不由分说就给春兰上了大刑,春兰只好把张荩交代出来。两条人命,县太爷岂能轻饶,更何况有题诗汗巾及金簪为凭,所以严刑拷打,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荩只好屈打成招,结果与春兰一起都被拟为斩刑,就等刑部批复回来,便予以执行。
听完张荩的招供,赵知县问:“你果真没有与春兰偷情?红绣鞋如今在何处?”
张荩说:“小的真的没有爬过春兰的楼,也不可能偷情,而红绣鞋交给了陆婆婆,她就再也没有还给我。前任县太爷以我有题诗汗巾和金簪为凭,认为是证据确凿,而春兰又一口咬定是我所为,所以小的即便是有百口也难申辩,实在是冤枉!”
赵知县没有再问,便把张荩押入狱中,再提审春兰。但见此时的春兰,因为饱受刑讯,再加上父母双亡,整日是以泪洗面,如今是蓬头垢面,犹如个老太婆,不能够令人生怜,反而令人厌恶。赵知县问:“你与张荩私订终身,而且偷情半载,应该是彼此两情相悦,为什么说是他杀死你父母呢?”
春兰此时已经是万念俱灰,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便说:“奴家原本喜欢张荩,但不该彼此互赠定情之物,更不该听陆婆婆的谗言,与张荩私自往来。后来被父母察觉,欲将我打死,我害怕,所以告知张荩,要他不要偷偷地往来,托媒人来提亲,等得到父母的谅解,再成百年之好。谁想到张荩是个狠心之人,居然将我父母杀死。我是个不孝、不洁的女子,已经无颜活在世上,我死不足惜,但父母仇不报,我死不瞑目!”(www.xing528.com)
赵知县说:“你先别说死不死的!我且问你,如今那红绣鞋何在?”
春兰说:“那天晚上与张荩相会,就是以红绣鞋为凭。相会以后就留在我身边,如今放在我家梳妆台的抽斗里。”
赵知县说:“既然如此,你需要与张荩对质。”说完便让衙役把张荩带上堂来。春兰一见张荩,便失声痛哭地说:“我一时被你迷惑,后来失身于你,并没有得罪于你,为什么这样狠心地杀了我的父母呢?我如今不孝、不洁,还要被斩首示众,你于心何忍?”
张荩说:“我确实很喜欢你,因此赠送题诗汗巾与金簪,而你回赠红绣鞋。我曾经托陆婆婆为我们牵线,谁知道陆婆婆先是推三阻四,后来讲你不愿意,我便绝望了,什么时候上过你的楼?又怎么可能与你相好半年呢?”
春兰说:“是陆婆婆定计,让我以布带为梯,你当天晚上来到,以咳嗽为号,用红绣鞋为信物,才入得我房。 自此以后,你每晚必来,如今你杀了我父母,反而抵赖,到底是何居心呢?”
张荩说:“这真是天大的冤枉!红绣鞋早就不在我处,想必奸人知道此事,以红绣鞋为凭,欺骗了你!如果我每天晚上都到你处。将近半年,我的声音和形体你还看不出来?你仔细看看,我的相貌如何?听听我的声音是否相似?”
春兰听罢,仔细打量张荩,努力回忆,觉得确实有些不同,但是不敢确定。这时候赵知县便逼令春兰讲明,而春兰寻思许久才说:“你的声音确实有所区别,也难保不是你装出来的。至于相貌,似乎是你瘦一些。不过那时候都是夜间往来,为怕父母得知,从未点灯,而你事毕便去,也没有仔细看过你。不过,我记得你腰间有疮痕肿起,大如铜钱。县太爷可以验视有无,则真伪立辨矣!”
赵知县听罢,当即令张荩脱衣检验,并没有发现疮痕,显然可以解脱张荩的干系。然而,到底是谁移花接木,顶替张荩进入春兰的绣楼呢?赵知县不由得把怀疑对象锁定了陆婆婆。
赵知县提审陆婆婆,但见她头发上了头油,脸上涂了脂粉,身穿红裤绿袄,装束如十八九的姑娘,而实际上五十来岁,让人看上去就感觉厌恶,所以不等她报上姓名,赵知县便让衙役给她上了拶指,要她招供。陆婆婆先是抵赖,但经不住拶指收紧的疼痛,只好招供。
原来,陆婆婆受到张荩的委托,觉得这是赚钱的好机会,所以要春兰与张荩私会。定好计策之后,回到家中,正好遇到自己那身为屠夫的儿子杀猪,便上前帮助捆猪,不想红绣鞋掉在地上,被儿子拾在手中,逼问缘由。陆婆婆平生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是怕这个儿子,所以便把张荩与春兰以红绣鞋为凭私自约会的事情讲出。没有想到儿子把红绣鞋没收了,还骂她老不正经,说如果敢声张,就拿这红绣鞋报官,让县太爷严惩她诲淫诲盗之罪。陆婆婆哪里敢申辩,只好不说话了。后来张荩来找,陆婆婆便用言语搪塞,说春兰不同意,等她慢慢劝说。
谁想到屠夫儿子却心怀不轨,当夜潜往春兰住处,果然见楼窗半启,春兰倚栏凝睇,若有所期。于是屠夫微微咳嗽一声,但见布带垂下,便援绳登楼,以红绣鞋为凭。春兰坚信不疑,两人便成就好事,而事毕便顺绳而下。就这样夜来朝去,将及半年,被春兰父母察觉到异常,切责春兰,说再不知道检点,必然将其勒死。春兰害怕,当夜相见时,便劝屠夫暂时不要来往,等将来能够明媒正娶,再重叙旧好不迟。没想到屠夫是个恶人, 口中唯唯称诺,内心却起杀机,等到春兰睡熟之后,便起身来到厨房,拿起厨刀,到春兰父母房间,将老两口杀死于梦中,便悄然离去了。
第二天将近正午,邻居见春兰父母还没有开门,便大声呼叫,将春兰惊醒,等打开门,则见父母已经身首异处了。楼内仅有三人,春兰难逃干系,所以邻居们便把春兰押送县衙,也没想到县太爷一用刑,春兰便把奸夫张荩交代出来。再对张荩实施刑讯,这个纨绔子弟因为受不了刑讯之苦,也就屈打成招了,结果双双被拟为斩刑,万万没有想过新任赵知县能够审出他们的冤屈。
案情大白了,就应该改判。如何进行判决呢?赵知县不得不费一番周折,因为这是翻案,如果案子翻过来,前任知县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牵连巡抚也要受到处分。如何既不得罪前任知县,又不得罪巡抚呢?赵知县思前想后,决定采取倒填月日的办法,即将此案的时间更改,说此案乃是自己办理的,而让巡抚承担错写文书的责任,最多也就是罚俸一年,而前任逃脱刑事责任,也必然感激赵知县和巡抚,人情关系又何止区区一个月的薪俸可言呢?说其更改文书,大家可能会产生疑问?不是说: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吗?为什么这些官员可以随意更改文书呢?讲个故事给大家听。
清代乾隆年间,广东办理一件刑事案件,是因为在演戏过程中,观众发生斗殴,出现人命案,按律进行裁决,行文刑部,结果刑部书吏来了封私人信件,要两广总督交出20万两银子。两广总督不知何故,最后一查,原来是演戏那天,正好是皇太后的忌日,全国停止娱乐,广东还在此期间演戏,整个广东省的官员都免不得受到处分。正在所有官员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师爷出了主意,要两广总督舍去一个月薪俸,便可以解决此事。那就是让两广总督行文更正,说自己所上文书,漏写一个字,请求处分。那就是在演戏中间漏去一个“猴”字,就成为“猴戏”了。猴不是人,也就不在停止娱乐之列了。错漏处分罚俸一个月,而两广总督一年薪俸也就是180两,区区15两银子,既可以免于治罪,又可以不出20万两的人情钱,何乐而不为呢?
由于更改了日期,这个案件便成为赵知县亲自办理,依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凡谋杀人,造意者斩。陆屠夫当然要被处以死刑。陆婆婆则因为教诱人犯法,依据《大明律·刑律·诈伪·诈教诱人犯法》条规定,予以杖一百、徒三年。春兰则依据《大明律·刑律·犯奸》条规定,予以杖八十的处罚。张荩和奸未成,但也不应与春兰互送信物,按照《大明律·刑律·杂犯·不应为》条规定,轻则笞四十,重则杖八十,姑念受到牵连,身受酷刑,则免于处罚,省释回家。这正是:
男欢女悦人之性,正娶明媒世所常。
赵知县在复核此案的时候,发现许多疑点,能够冲破官场关系,重新审理,可以说是难能可贵的。作为一个进士出身的知县,在宦海风波险的情况下,能够兼顾左右的关系,既更正了错案,又不得罪上司与同僚,亦可见无论是读多少圣贤书,一旦进入官场,也就变得势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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