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弘治十二年(1499),山西大同的街道上走来一个身穿军服的男人, 手里拎着一男一女两个人头,大摇大摆地来到巡按衙 门自首。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条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说白了,也就是说如果把正在通奸的两个人逮个正着,立刻杀死,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但这里强调“奸所”及“登时”,二者缺一不可。
那么这个军人杀死的这一男一女是在通奸现场杀死的吗?根据罪犯的交代,乃是分别杀死之后,将奸夫奸妇的头颅一起送官。前来投案自首的人名叫刘安,是刘千户之子,属于军户,现在身为旗军。
按照明代的制度,一入军户,非经皇帝特许或官至兵部尚书者,任何人都不能够更改户籍。一旦身为军户世代难改,在一般情况下,民户是不能与军户通婚的,否则有可能使民户变成军户。在明代前期,军户的地位较高,随着社会的稳定,军户失去往日的荣光,社会地位也日渐低下。
按照当时的规定,军户犯罪,应该由本卫的镇抚司审理,就相当于现在的军事法庭。但奇怪的是,这个刘安杀了人投案自首,竟然没有去镇抚司投案,而是去了身为文官的巡按处自首。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杀的不是一般人,其妻乃是三品指挥使的女儿。而指挥使又是镇抚司的顶头上司,如果到军事法庭投案自首,那对方为了替自己的顶头上司报杀女之仇,就很难公正地审理这个案件。所以刘安就来到巡按御史这里来投案。
巡按御史虽然仅仅是正七品,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军政长官都在其考察范围,拥有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的权力,因此当时的百姓都认为巡按是地方最大的官员,有什么冤屈都愿意到巡按那里去投诉。偌大一个辖区,只有巡按一人,哪里办得了这样多的事?所以其常常委派各府州县的佐贰官,也就是副职办理,因为朝廷授予了巡按“委署佐贰”的权力。被委署的佐贰官查阅诉状,发现死者于氏乃是正三品指挥使之女,杀人者是正五品千户之子,奸夫是木匠王文美。
佐贰官提讯刘安,据供:自己身为正丁旗军,现为大同镇军总旗(相当于排长,统兵56人),常年驻守在墩台,许久才回家看望。这一日回家,在路上听到自己的弟弟刘富说嫂子与人通奸,奸夫就是木匠王文美。当时非常愤怒,回到家中,见妻子于氏正在熟睡,不由得恶向胆边生,举刀将妻子杀死,并且把头颅割了下来。又打探到王文美所住之处,黑夜潜入,也将王文美杀死于梦中。心想妻父乃是指挥使,到镇抚司投首,等于是自投罗网,所以带着两颗头颅,前来巡按处投首。
根据供状,原本不难拟罪。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条规定:“闻奸次日,追而杀之,并依故杀。”定罪,刘安可以按照故意杀人定罪,那就要是斩刑。问题是王文美如果是奸夫,就与于氏同是有罪之人,按照《大明律》规定,杀死有罪之人,是可以减等的,再加上刘安投首,按律还应该减三等,这样刘安充其量也就是杖一百了。刘安杀奸是两个地方,两个人没有在一起,就不能够算是奸所,而是否有奸,因为双方均已死去,也就死无对证。佐贰官无奈,只好提讯刘安的弟弟刘富。
据刘富讲:自己是亲眼看见嫂子与王文美奸宿,本想捉奸,但嫂子乃是尊长,捉奸不是卑幼应该做的事,就想告诉哥哥,没有想到哥哥性急,也不等到通奸之时再捉奸,就把奸夫淫妇都杀了。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条规定,弟弟是可以捉奸之人,如果“弟见兄妻与人行奸,赶上杀死奸夫,依罪人不拒捕而杀”量刑,应该是绞刑,但所杀是有罪之人,也就可以减等,最多也就是杖一百。也就是说刘富如果确实是杀死奸夫,会被杖责一百。但是虽然弟弟可以捉奸,甚至能杀死奸夫,可却不能杀死嫂子。因为嫂子属于尊长,小叔子则为卑幼,所以法律规定:“卑幼不得杀尊长,犯则依故杀伯叔母姑兄姊律科断。”要是依照这条规定,小叔子就要被判斩刑。所以说如果当时刘富捉奸,是不能杀嫂子的。如果不能杀死嫂子,就不可能确认是在奸所及登时,嫂子不承认有奸,则就是枉杀平人,肯定是斩刑。也正因为如此,刘富怕触犯刑律,就没有贸然行动,而是把事情告诉了哥哥刘安。
那时候的人们都怕见官府,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佐贰官调查了许多邻佑,不用说他们不知道于氏与人通奸之事,就是知道,也不会对官府讲,免得自己成为证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对证人使用刑讯的,谁又肯冒着受刑讯的危险去给与自己无关的人作证呢?
佐贰官找不到其他的证人,只好将审讯情况向巡按汇报。巡按听完汇报之后,亲自审讯,对刘富用了刑。刘富虽然被打得鬼哭狼嚎的,但始终咬定嫂子与王文美通奸,巡按也就毫无办法了,只好按照《大明律》规定,将刘安按照罪人已就拘执而擅杀者来量刑,拟为绞监候,上报刑部核准。刘富因为是证人,不便关押,暂时释放。
明代有录囚制度,常常不定期地派遣一些郎中、员外郎之类的官员到各省去审录在押的囚犯,检查该省地方官办案情况,如果发现冤假错案,予以及时更正。这一年,朝廷委派刑部郎中顾天锡到山西省录囚,他走了几个府州之后,来到了大同。顾郎中在翻阅刘安杀奸的卷宗时,认为于氏与王文美通奸的证据不足,不能以刘富一人孤证,就确定他们是通奸。带着疑点,顾郎中明察暗访,最终也没有查到新的证据,就设计了两套方案:一是将刘安杀奸当成疑狱,先不急于判决,等到以后证据充分再行判决;二是奏请刑部,呈送皇帝,驳回巡按重新审讯。奏稿的核心内容是:“王文美、于氏,既非奸所捕获,亦非罪人已就拘执。只因听从弟弟酒后之言,乘着酒醉而杀奸,一时戕害二命,其理不通,其情难原。”既然是情理都说不过去,于法应该如何裁断呢?顾郎中也没有把握,所以郁郁不乐。当天夜里,顾郎中做梦,“见一妇以发蒙面,于马首称冤,遂惊寤,毛发棘竖”。也就是说,顾郎中于梦中看见一名妇女,将头发遮挡住脸部,拦住自己的马喊冤,这样鬼怪的样子将他惊醒了,觉得非常可怕,连汗毛都竖了起来,并且出了许多冷汗。
顾郎中想起白天写的两套方案,如果确定为疑狱,就不知道何时才能够审理清楚,若是于氏真有冤屈,岂不是使鬼神不宁?所以毅然决然地采取第二套方案,奏请皇帝驳回审理。顾郎中的所作所为,深得时人赞许,评议云:“观此则治狱者,其无以民命为可忽,以幽冥为易欺,而徇情上下其手哉!”也就是说办理案件,千万不可以认为民命不值钱,神灵鬼魂易欺骗,就敢于官官相护徇情面,在办案过程中上下其手。
案件被驳回重审,但如何审理呢?巡按发现某府推官李某有办案之才,就委派李推官全权审理此案。这是报请皇帝驳回的案件,就成为钦案,如果办理不善,办案者的身家性命堪忧。
李推官是进士出身,却也少士人那种酸腐之气。接到巡按的委任之后,他打扮成外地客商,带着两个家人,在大同城郊私访。这一天,李推官来到木匠王文美的宅院查看。因为该宅院有人被杀死,当时人们认为是凶宅,无人敢来租赁。王文美被杀已经三年,宅院无人居住,如今已经是荒草丛生。李推官因为是装扮成客商,不好进去查看,便围着院子转了一圈,忽然发现有一处墙刚刚用石灰涂抹过,显得分外扎眼,就走了过去,发现上面不知道是谁画了一只兔子,头上戴着一顶官帽,活灵活现,十分有趣。李推官想:“兔子戴帽,这不是一个‘冤’字吗?这是何人所画呢?给兔子戴上官帽,也是分明指斥官员造成冤狱,想必作此画者知道内情。画画就是让人看的,此作画之人并没有画在临街的墙上,却画在侧面,这里非常僻静,观看的人不会多,莫非作画人也做贼心虚?抑或是怕人知觉,将其告到官府。”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造妖 书妖言》条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这种讽刺官府的漫画,足可以按照妖书来看待,画画者可以被判斩刑,即便是私自收藏,一旦被发觉,也要杖一百、徒三年。这也就无怪乎画画者于隐蔽之处作画了。李推官思来想去,觉得画画者肯定是知情人,必须找到他,或许可以破获这起钦案。
李推官虽然生得五大三粗,缺少进士的气质,毕竟也是进士出身,琴棋书画,也是无所不通,所以当下临摹下此画,又让家人将墙上之画涂掉,不再让别人看见,免得因此兴大狱,连累许多无辜之人。
李推官回府之后,仔细揣摩这幅画,以画家的眼光端详,想从其中寻找出某些特点,以便进一步查找作画之人。李推官揣摩了两日,若有所得,便又穿上商人的衣服,带着家人来到集市,专门寻找书画。在一家书肆,李推官发现了一幅仕女图,仔细端详,觉得与兔子戴官帽图的笔法略同。再看看题款,知道画者的姓名,向店家打听出画者的住址,就将此画买了下来。回到府邸,再将兔子戴官帽图比对,确信就是一人所为,就带着这两幅画来到画者之家。李推官先敲门询问,声称是买画者,里面的人才开了门。李推官打量画者,不过30余岁,生得文静,不像生事之人,便要该人借一步说话。两个人一起来到后院画室,李推官将手中两幅画展开,指着兔子戴官帽图说:“这幅画可是老弟所为?”
人说行家看门道,见李推官说出行家的话,画者大惊失色,也不敢矢口否认,只哀求李推官多多关照。此时李推官亮明身份,并且发誓,只要画者说出真情,绝不追究其责任,并且告知此画已经涂抹,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要李推官不讲,绝对无人知晓。画者自知罪责深重,见李推官信誓旦旦,也就把自己所知一五一十地讲出来。
原来刘富身为随营余丁,也不用操练,再加上自己的父亲是千户。倚仗父辈的权势,在大同城横行无忌。刘富与一帮无赖混在一起,无所事事,在街上游荡,时不时敲诈别人一些银钱,然后与无赖们一起去酒馆猜拳饮酒,之后借着酒气在街上专门寻找大姑娘、小媳妇,用语言调戏,而这些大姑娘、小媳妇见他们撒酒疯,也不敢与之计较,只好慌忙逃窜,惹得这些无赖们哈哈大笑。
这一天,木匠王文美的妻子尹氏,上街买东西,遇上了刘富调戏。尹氏很少出门,不知道刘富这帮无赖的厉害,便破口大骂。刘富何曾受过这等辱骂,抬手就是一巴掌,将尹氏打个满脸花,无赖们涌上,将尹氏按倒在地,胡掐乱摸。街上的人们都畏惧无赖,也没有人敢上前救助。画者见势不妙,急忙去找王文美,让他去喊差役前来。王文美在衙门中干些木匠活计,认识几个衙役,就喊上他们,一起来到大街。无赖们见衙役们来到,呼哨一声,早就消失在小巷。
画者说他是王文美的生前好友,王文美为人很是正直善良,又胆小怕事,不可能与人通奸。再说了,那个死去的三品指挥使女儿,家里丫鬟老妈子有好几个,王文美如何能到她家去行奸呢?要说王文美奸占人妻,就是打死我也不会相信,显然是遭人陷害,如今他身死妻改嫁,好不凄惨。这个陷害者是谁呢?应该就是刘富。
画者认为刘富那厮居然记仇,等哥哥刘安回来,就诬告嫂子与王文美通奸,想借哥哥之手把他杀了,替自己出口恶气。谁曾想哥哥回去先杀了嫂子,又杀了王文美,提着两颗人头到巡按那里投首。官府因为找不到王文美与于氏通奸的证据,只能够听信刘富的证言,将刘安拟为绞监候,而刘富却安然无恙。画者知道这是冤案,但不敢出头露面。如今两个人全都死去,找谁去对证呢?弄不好再被刘富得知, 自己再遭陷害,所以隐忍下来。前不久听说顾郎中来大同录囚,以为能够申雪冤案。后来听说顾郎中上奏皇帝,驳回重审,画者知道承审官还会调查,就在王文美宅院僻静之处作画,想告知此乃是冤案,却不想被李推官寻找到。如果要按照“妖书妖言”定罪,画者有可能会被斩首,如今只有恳求李推官手下留情。李推官已经答应不牵连画者,所以并没有追究,还给了他几两银子,好言安抚,因此文献没有留下画者的真实姓名。
李推官得知这样的情况之后,派人去找尹氏,而尹氏因为丈夫被杀,就回了娘家,另嫁给离石县(今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的一个石匠。尹氏是此案的主要人证,不但认识刘富,也认识几个无赖,所以必须到案。李推官禀告巡按,好在离石县离此不远,巡按一纸文书,离石知县便把尹氏送到了大同。
尹氏被带到之后,李推官当即提审刘富,并捕获几名无赖。刘富等人无法抵赖,只好招认诬告是实,他也没有想到哥哥会杀了嫂子,如今也是经常做噩梦,梦见嫂子向他索命。没有想到哥哥被判绞监候,若是哥哥死了,就是他害死的。更没有想到李推官能够把尹氏找来作证,到现在始知鬼神难欺了。如今只求一死,给嫂子偿命,请求李推官放过哥哥,以延续刘家的血脉。
事情完全是因为刘富引起的,一句诬陷的话,导致两个无辜的人被杀害,实在是罪责难逃。李推官将刘富拟为斩刑,刘安因为犯罪以后投首,按律应该是减三等,便罪不至死了。因为刘安是旗军,不能够脱离军籍,就将其拟为发边远充军。拟判上报以后,巡按又过了一次堂,确信无误,就奏请皇帝,奉旨:依议。也就是按照李推官拟罪执行,刘富被押赴市曹斩首,刘安被发配到云南,其余的无赖被枷号示众一个月,尹氏被护送回离石县。这正是:
恶语伤人恨难消,无中生有罪何逃?
此案一波三折,皆因刘富恶毒伤人而起,因无旁证,官府无法证实于氏与王文美是否有奸,也只好按照杀奸来量刑,不但使诬陷者逃于法网,还使死者蒙冤,让死者亲属为之蒙羞。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刘富的行径不是没有人知道,但人们畏惧黑势力,也畏惧官府,又有谁敢出来作证呢?不敢作证,只能在暗地里悄悄鸣不平,稍有发泄,就有可能触动官府的忌讳,招来杀身之祸。画者的一幅兔子戴官帽的画,如果被定为妖书妖言,肯定是杀头之罪。也就是遇上李推官这样的清官,只求问明案情的真相,不想牵连无辜,画者才得以幸免于难,但画者也因此没能够名留青史。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则可见到世间冷暖,品尝人生各种滋味,而失去生命,固然可以求得身后名,那也不是自己能够知道的了。
明代思南府印江县(今属贵州铜仁市),是弘治七年(1494)六月才设置的县,此前乃是蛮夷长官司,隶属于思南宣慰司,如今裁撤长官司,改置县,隶属于思南府,乃是改土归流的结果。(www.xing528.com)
什么是改土归流呢?这可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大事。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政令实际上并没有在这些地区真正贯彻执行。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无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所以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也就是朝廷任命的、非世袭的官员进行管理。
印江在改土归流以前,朝廷委派佐贰官来协助土官办事,也就是说长官司的长官为土官,是当地的少数民族头领世袭官职,而朝廷派流官县丞、主簿、吏目、典史等辅佐土官,实际上是对土官实施监督。这些流官虽然品阶不高,但也是朝廷命官,难免趾高气扬,当然也会引起当地土人的不满。朝廷派遣来的流官,是三年一任,来到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必然要寻找自己的心腹,同时也想尽办法多捞些钱财。恰恰印江有土人靳保等八人,特别会见风使舵,凡是流官来到,他们都是曲意奉承,在骗取流官的信任以后,就献计谋、奉命令、访外事,专门寻找各乡富户进行敲诈勒索,怂恿流官罗织罪名,将这些富户关押起来,然后让他们出钱赎罪。流官为了自己的私囊,也乐于听从他们的诬告,而钱财之事则通过靳保等八人之手来索取,所以流官得了多少钱财,他们都知道得清清楚楚,而流官却不知道他们拿了多少。流官任满,在要离开的时候,靳保等八人就共谋将之杀掉,或投毒、或行刺,却托言流官衙门鬼魅多,流官乃是为鬼所杀害。等上官派人来调查,这几个人朋奸为党,众口一词,上司也找不到什么证据,再加上流官多是微末小官,上司也犯不上大动干戈地审理,以免激起土人的不满,所以便含糊上报,最终是不了了之。靳保等八人害死流官,将其三年敲诈勒索的钱财瓜分,等于是流官狠命地勒索钱财,其实是在为他们攒钱,最终还要丢掉性命。
接连几任流官都死于非命,后任的流官便加倍小心,调来数十名官军,来防守衙门,又在衙门四周挖了壕沟,连接大门之处设有吊桥,平时吊桥高悬,只有流官出入时才放下。结果衙门还是经常闹鬼,不但官军死了数人,流官的性命也没有保住,所以衙门有鬼的传说,也就此远近闻名了。
印江县改土归流以后,首任知县是山东举人周文。他被任命为知县,乃是自己积极争取而来的,并非正常任命。按照明代制度,举人三考不中进士,就可以进行大挑,称为“九年大挑”,然后由吏部任命为官。举人最好的缺位就是知县,一般都只能选为教谕、训导等所谓的学官。
印江衙门有鬼之名,在京师已经是广为传播,所有的候选人都不愿意被选为印江知县,因此知县候选人都上下打点活动,希望能够避开此缺。有个名叫尤思廉的举人,因为家道清贫,无钱上下打点,结果他被铨选为印江知县。尤思廉听说以后,非常伤感,就对一起候选的人讲:“我尤某一生贫难,辛苦读书,幸得考中举人,以为从此就可以发迹,与贫难无缘了。谁能够料到被选为印江知县呢?如今贫难是没有了,但性命却保不住,为什么倒霉的事总轮上我呢?”
当时,周文与尤思廉同住一个旅店,听到他的感叹,便上前安慰说:“尤兄,为何要说此等丧气话呢?岂有身为知县而保不住性命的道理呢?要是我当了印江知县,绝对不会有事,只是老弟我没有这个命,也不知道我会选到哪个边远的县去当教谕、训导,只能够当一辈子穷教官了。”
尤思廉说:“我宁愿去当教官,也不愿意当这个知县。你知道,这个县没有一个官能够活着出来,如果老弟愿意当此官,就多出一些关节银两,一定能够谋到此缺,反正我也不愿意到那里为官,拼上一年,来年再选个地方,绝不会再是这样的鬼地方了!”
周文听罢大喜说:“如果能够任命我为印江知县,出多少关节银我都愿意。这事还要老兄帮忙,事成之后,老弟我另有重谢。”于是周文同尤思廉一起商议如何打通关节之事。尤思廉见有利可图,便托人找到吏部管铨选事务的文选清吏司郎中,做了些手脚,就让周文顶替他去当印江知县了。反正这是一个人人都不想当的官缺,有人愿意去,又能够得到钱,何乐而不为呢!而尤思廉愿意为教谕,算是高职低就,来一个“知县改教”,算是不听从铨选的处分,于公于私,都交代得过去。
周文欢欢喜喜地上任,但也心怀顾忌,所以不敢把家眷带到任上,只带去两个贴身仆人。印江是新设的县,县衙就设在原来流官所住的衙署,所用的书吏及衙役,依然是以前的本地人,而靳保等八人仍然在其中。过了两个月,周知县与靳保等人混熟了,便仔细询问以前流官如何被鬼所害的事情。听完众人陈述,周知县想:“此前的流官刚刚上任的时候,衙门里并没有闹鬼,而当快要任满的时候才闹鬼,显然其中别有原因。再说了,以前所听说的鬼,都是将人迷惑,在人抵挡不住鬼的缠绕时,往往都是自杀,而前任的流官们却是被鬼用刀杀死的,从来没有听说鬼能够用刀杀人的,显然是衙门内有人假借鬼的名义而杀人,而这些人必定是流官所亲近者。”
一般来说,流官都是朝廷任命的汉人,很难与当地的少数民族进行交流,而靳保等人不仅精通该地的民族语言,而且汉语也很纯熟,能够心甘情愿地为汉官服务,而且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就不能不使周知县产生怀疑。这些人千方百计地接近流官,而且主动地出主意、献计谋,替流官排忧解难,显然是流官所亲近者。周知县虽然怀疑杀害流官乃是靳保等八人所为,但是没有证据,也不好追究,更不能够让他们看出自己有怀疑的样子,所以表面上对他们重用如故,而且是言听计从,将一些重要的事务交予他们办理。
靳保等八人见县太爷信任他们,也是勤谨守任,忙前忙后,非常卖力,却不知道周知县对他们已经是处处防备。周知县白天休息,就在大堂东侧的暖阁里,晚间睡觉,就在后堂的东厢房,而两个仆人睡在西厢房。
周知县暗中观察靳保等八人的举动,看到他们常常来东西厢房附近窥测,有时候还向房内张望,就觉得这些人可能会有所图,因此,就每天晚上在东厢房床前悬挂三支蘸满朱墨的朱笔,在西厢房床前悬挂三支蘸满黑墨的墨笔,而自己与仆人则搬在后院的楼房中,设置两张床铺,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就来到后院楼房住宿,东西厢房则成为空房,外人都不知晓这是周知县所设的空城计。
空城计是三十六计之第三十二计,而《三国演义》第95回讲到街亭失守之后,司马懿大军直逼西城,诸葛亮因为无处调兵,便大开城门,并在城楼抚琴,司马懿疑有埋伏,遂退兵而去。所以歇后语有云:孔明大摆空城计——化险为夷。其实空城计是从《易经·解卦》推演而来的,象辞云:“刚柔之际,义无咎也。”而本计的要点是:“虚者虚之,疑中生疑。刚柔之际,奇而复奇。”也就是说,虽然没有设防,却要故意显示其空隙,使本来就疑窦丛生的敌对方更加疑上加疑而难以揣摩虚实。
周知县发现靳保等八人常常引导自己如何赚钱,便想到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想必是此前的流官因为捞钱才会死于非命。既然靳保等人引导自己发财,想必他们另有所图。周知县派仆人打探,发现每次敛财的时候,靳保等人都是将所得银钱全部上缴,他们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天底下哪里有帮助别人发财,而自己却分文不取呢?周知县更加疑心,便将计就计,表现出对捞钱有极大的兴趣,是来者不拒。
周知县办事能力极强,如今有靳保等八人为耳目,四处诬告抓人,因此受理了许多词讼,他不但能够判如流水,而且处理简洁,所以来钱极快,不到半年,所得到的赃罚银、常例钱,就将近三四千两,早就把此前所花费的关节银全部赚回来,还略有所余。
这一天,靳保等检举本县一个富户勾结盗匪,乃是为盗贼窝主。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盗贼窝主》条规定:“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斩。若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皆斩。若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诬告勾结盗匪,显然就是共谋,因此,不管你是否有强盗行为,有赃无赃,都要被斩首。富户当然知道罪责深重,因此即便是倾家荡产,也要洗去自己的贼名,所以肯出大价钱。周知县因此净赚两千两白银,再加上以前所得,可以说是宦囊丰厚了。
见到周知县赚到了大钱,靳保等八人觉得时机成熟,就准备下手了。衙门外的护壕与衙门内的水池相连,隔墙之处用竹篱笆封堵。靳保等八人搬开竹篱笆,带刀潜入衙门,分成两组。一组前往东厢房去刺杀周知县,一组前往西厢房刺杀两个仆人。众人来到床前,伸手向床上摸去,并没有摸到人,却未想到被挂在床上的朱墨笔所点污。此时乃是二更时分,夜深人静,稍微有些响动,就会听得十分清晰。周知县听到前院有开门的声音,就急忙喊醒两个仆人,然后点起火烛,高声呼喊:“衙门内闹鬼了,看守衙门的人赶快点起火把,一起前来驱鬼!”靳保等人听到喊声,知道周知县主仆三人在一起,又隔着院墙,如今又喊醒看守衙门的人,知道不能够下手了,就赶快从竹篱笆那里逃出衙门。
看守衙门的人点起火把,周知县令他们放下吊桥,把驻守衙 门外的官军及靳保等人喊了进来。周知县看到靳保等人脸上有朱墨痕迹,已经知道是他们前来行刺了,因此时官军及看守衙门的人都不知情,周知县主仆三人若贸然行动,很有可能打虎不死,反受其害。于是周知县将计就计,假装不知道行刺之事,便说:“今夜衙门内果然有鬼,不能够再在后衙住了,赶快把印箱抬出来,我们到大堂去升堂。”靳保等人以为周知县真的怕鬼,也没有猜疑,就伙同众人把装有官印的印箱送到大堂。周知县传令,将典史、教谕、各房书吏、三班衙役等,都召集到大堂来议事。当各官都入座,书吏、衙役站定之后,周知县喝令衙役将靳保等八人拿下,分别给他们上了夹棍,然后说:“我请众位同僚及书吏、衙役到此,就是要共同审鬼。这些鬼不是别人,乃是靳保等八人也!尔等谋杀本官,该当何罪!”
靳保等八人如何承认,狡辩说:“明明是鬼魅为灾,大老爷为什么要怪罪小的们呢?”
周知县说:“鬼岂能够持刀杀人!此前的流官,都是你辈所杀。本官在东西厢房所设的都是假床,东厢房床前系有三管湿朱笔,西厢房床前悬有三管湿墨笔。你辈进入房中行刺,脸上及身上都触有朱墨,如今朱墨痕迹尚在,乃是明证,还敢诡辩有鬼耶!”众人此时才发现靳保等八人脸上及身上都有朱墨痕迹,也都纷纷感叹周知县办事神奇。
周知县当即派人查抄靳保等八人的家,每个人家里都搜出价值万两的金银财宝,他们都身为衙役,每年仅有六两工食银,即便是不吃不喝,这十余年也积攒不下如此巨额的财产,显然是不义之财。周知县再传集当地各村寨的里长或头人,让他们指证这些财产的来历。当地的土家族、苗族百姓,对靳保等八人勾结官府祸害他们,已经是深恶痛绝,就将他们是如何勾结流官敲诈本族富户,乃是本族败类的事情讲出,个个都是义愤填膺,恨不得食其肉而寝其皮。此前被敲诈两千两白银的富户也来鸣冤,诉说靳保等人如何迫害自己。这样的情况下,靳保等八人可谓是人证、物证俱全,而且谋杀知县的行为也暴露了,在严刑之下,也就不得不交代他们此前谋害流官的事情。
于是周知县向上司写申文,讲述靳保等八人是如何作恶多端的:他们素蓄祸心,潜谋不轨,历杀长官,乃是积弥天之恶。这些人使长官死于他乡之草莽,而宦金则入伊等之私囊。如今竟然敢谋杀新任父母官,实在是罪恶滔天。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条规定:“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行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因为靳保等八人此前已经谋杀了数名流官,所以周知县将他们拟为斩首,“财产籍没。未敢擅便,伏候公裁”。
申文经巡抚、巡按核准,将靳保等八人判决斩首,乃是决不待时,也就是斩立决。财产皆籍没入官,其妻子皆流于远地。巡抚、巡按都夸奖周知县有能力,年终考核,列为上等,所以周知县连任九年后,即升为州通判。史料称周知县办理此案之后,“县境肃清,无不慑服”,印江县也逐渐成为社会秩序安定的地方,而兴学重教,移风易俗,也使该地的民风有了很大的改观,故《明实录》讲“寝成礼让之俗,二百年余,无复夷患”。这正是:
诱陷迷惑施巧计,查获群奸靠奇谋。
正因为周知县善于用谋,所以时人称颂他的神明之处就在于“独知鬼不能杀人,而杀人者必贼,故深提防之,而遂尽歼群奸”。作为一名官员,相信鬼能作祟,当然会害怕鬼魅。官员害怕鬼魅,其实有深层次的原因。俗话说:平时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有些官员平常所做的亏心事太多,所以心中有鬼。比如说此案的官员们,各个都贪财,在任内疯狂地捞银子,能不亏心吗!古人说:“儒者莫要于穷理,理明则奸邪不能欺,神鬼不能惑。”也就是说,大凡有知识的人,最重要的是要明白道理,懂得道理以后,就可以奸邪不能欺,神鬼不能惑了。《易·说卦》云:“穷理尽兴,以至于命。”只有彻底推究事物的道理,透彻了解人类的天性,才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那么官员应该彻底推究事物的哪些道理呢?那就是要处处为百姓着想,只有让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即便他有些自私,百姓们往往也能够原谅他。这位印江县周知县,虽然在任九年,宦囊丰厚,但其除去为害一方的奸恶之人,维持该县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时人认为他“良可尚也”,也就是值得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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