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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一支独特的越系族类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也是巴地族群之—,《华阳国志·巴志》记其为巴国之属,是一个有别于其他族群的族类。据此,在殷周之际,共人原为东方滨海地区的越系民族。共、龚字通,当为共人所居得名[89]。这个越系的共,与板楯七姓中的龚不同。至于共人的社会组织情况,则因书阙有间,不可知其详。

共-一支独特的越系族类

共也是巴地族群之—,《华阳国志·巴志》记其为巴国之属,是一个有别于其他族群的族类。

共人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具区文蜃,共人玄贝,海阳大蟹。”孔晁注曰:“共人,吴越之蛮。”据此,在殷周之际,共人原为东方滨海地区的越系民族。大概在春秋战国时代,共人沿江西上进入四川盆地东部

共人的分布,据《太平寰宇记》卷120载,唐麟德二年移洪杜县于“龚湍”,即今重庆酉阳之“龚滩”。共、龚字通,当为共人所居得名[89]

这个越系的共,与板楯七姓中的龚不同。板楯之龚, 《蜀都赋》李善注引《风俗通》作“袭”,二字形近而讹,当以作龚为是。虽然板楯之龚与越系之共音同可通,但同在《华阳国志·巴志》中,却是将板楯七姓全部纳入人一系加以叙述,而共人则单出,不与巴地其他任何族群同系,可见两者非一。

共人的经济生活,由其所来源及其居于峡江的情况可知,大约以水居捕鱼为主,而辅以粗耕农业。至于共人的社会组织情况,则因书阙有间,不可知其详。

【注释】

[1]《华阳国志·巴志》。

[2]《礼记·王制》;《史记·五帝本纪》。

[3]《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孔子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

[4]《左传》文公十六年孔颖达疏。

[5]章太炎:《太炎文录·续编》卷6《西南属夷小记》。

[6]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

[7]《左传》昭公九年。

[8]《史记·楚世家》正义引刘伯庄。

[9]《宗周钟》铭文。

[10]《国语·郑语》。

[11]《史记·楚世家》。

[12]杜预:《春秋释例》。

[13]《左传》文公十六年。

[14]《华阳国志·巴志》。

[15]《华阳国志·巴志》。

[16]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62引。

[17]蒙默:《濮为僚说》(上),《思想战线》1977年第1期。

[18]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页;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2、93页。

[19]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页。

[20]《太平寰宇记》卷76。

[21]《左传》文公十六年孔颖达疏。

[22]《汉书》卷86《巴郡南郡蛮传》记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即指廪君)为蛮夷君长”。可证从四川盆地东部至清江流域之地为古之巴中。

[23]《华阳国志·巴志》。

[24]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19页。

[25]《史记正义》。

[26]《说文解字》卷8上《人部》。

[27]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7页。

[28]《礼记·王制》:“五方之民(指华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语言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29]《华阳国志·蜀志》。

[30]《汉书·西南夷传》。《史记·西南夷列传》作“秦时常略通五尺道”,常或作常颇。据《汉书》,当以作“常破”为是。

[31]童恩正:《四川西南地区大石墓族属试探》,《考古》1978年第2期。

[32]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凉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馆、西昌市文物管理所:《安宁河流域大石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33]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凉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馆、西昌市文物管理所:《安宁河流域大石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页。

[34]罗开玉:《古代西南民族墓葬研究提要》,《华西考古研究》(一),成都出版社1991年版。

[35]《后汉书·西南夷传》。

[36]《后汉书·邛都夷传》。

[37]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页。

[38]《史记·三代世表》正义引《谱记》。

[39]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9页。

[40]《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

[41]《后汉书·西羌传》

[42]《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鱼豢《魏略·西戎传》。(www.xing528.com)

[43]《北史·宕昌传》。

[44]俞伟超:《古代“西戎”和“羌”、“胡”文化归属问题的探讨》,《青海考古学会会刊》1980年第1期。

[45]《甘肃古文化遗存》,《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46]《甘肃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143页。

[47]《宝鸡竹园沟等地西周墓》,《考古》1978年第5期。

[48]《甘肃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144页。

[49]《北史·氐传》。

[50]《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裴松之注引鱼豢《魏略·西戎传》。

[51]马长寿:《氐与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2页。

[52]夏鼐:《临洮寺洼山发掘记》,《考古学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61年版。

[53]《后汉书·冉传》载,冉“死则烧其尸”,是为火葬。考古中,岷江上游石棺葬内也存在将尸体火化后,再殡入石棺的火葬。

[54]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管所、茂县羌族博物馆:《四川茂县营盘山遗址试掘报告》,《成都考古发现(2000)》,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蒋成、陈剑:《岷江上游考古新发现述析》,《中华文化论坛》2001年第3期;蒋成、陈剑:《2002年岷江上游考古的发现与探索》,《中华文化论坛》2003年第4期;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管所、茂县羌族博物馆:《四川茂县营盘山遗址发掘报告》,待出版。

[55]王鲁茂、黄家祥:《汶川姜维城发现五千年前文化遗存》,《中国文物报》2000年11月26日第一版;黄家祥:《汶川县姜维城新石器时代遗址及汉明城墙》,《中国考古学年鉴(2001年)》,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黄家祥:《汶川姜维城遗址发掘的初步收获》,《四川文物》2004年第3期;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管所、汶川县文管所:《四川汶川县姜维城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四川文物》2004年增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管所、汶川县文管所:《四川汶川县姜维城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6年第11期。

[56]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阿坝州文管所、茂县羌族博物馆:《四川茂县白水寨及下关子遗址调查简报》,《成都考古发现(2005)》,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57]资料存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58]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阿坝州文管所、茂县羌族博物馆:《四川茂县沙乌都遗址调查简报》,载《2004成都考古发现》,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59]参见罗常培等:《中国少数民族的语言概况》。

[60]李绍明:《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

[61]《甘肃景泰张家台新石器时代的墓葬》,《考古》1976年第3期。

[62]《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26页。

[63]罗世泽整理:《羌戈大战》,载《木姐珠与斗安珠》,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81~124页。

[64]《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七)》,《考古》1980年第4期。

[65]李绍明:《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

[66]蒙默:《试论古代巴、蜀民族及其与西南民族的关系》,《贵州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

[67]《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

[68]徐学书:《试论岷江上游“石棺葬”的源流》,《四川文物》1987年第2期。

[69]罗世泽:《从羌族民间传说看岷江上游石棺葬人的族属》,未刊稿,1985年。

[70]童恩正:《四川西北地区石棺葬族属试探》,《思想战线》1978年第1期。

[71]据《汉书·地理志》,汉高帝在这一区域的南部置有甸氐道(今四川九寨沟县)、刚氐道(今四川平武县东)、阴平道(今甘肃文县西北),属广汉郡,汉武帝在其北部置武都郡,所辖武都、故道、河池、嘉陵道、循成道、下辨道等,均为氐族所居。其中,今甘肃武都、文县和四川九寨沟、平武县一带的氐人,即是白马氐。《史记》所述,正是指此。

[72]冉光荣、李绍明、周锡银:《羌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98、99页。

[73]马长寿:《氐与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9~101页。

[74]资料藏四川凉山州博物馆和盐源县文物管理所。

[75]《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曰,“本筰都也”。是说此三莋原都是筰人,而不是说此三地原为筰都地。依颜注《汉志》之例,某地如是某国故地,其注法必为“故某国”,如在“东莱郡”下即注曰“故莱子国也”,这与应劭等人的注法一致。乙地如为原甲地,其注法或为“乙旧甲地”,如在“北海郡营陵县”下即注为“临淄、营陵,皆旧营丘地”;或引他人说法,则注为“某人以为本甲之乙地”,如“右扶风安陵县”和“茂陵县”下分别注曰:“阚骃以为本周之程邑也”,“《黄图》云本槐里之茂乡”,等等。可见,颜注“本筰都也”,是言其人或族,不是言其地。而应劭注“越巂郡”,仅在“邛都县”下注曰:“故邛国都也。”说明应劭并不以为此郡之三莋为筰都故地。至于《史记·西南夷列传》集解引徐广曰“筰音昨,在越巂”,《索隐》引韦昭说:“筰县在越巂”,都是因为汉武帝在其罢沈黎郡的同时取消筰都县后,筰都南迁越巂,而筰名也仅见于越巂三莋之故。《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引文颖注汉源之筰都曰:“笮者,今为定笮县,皆属越巂郡。”明确指出越巂之筰是今之“筰”。这就再清楚不过地表明,筰之故地并不在越巂,越巂三筰都是从汉源南迁而去的。

[76]郑玄以“桓是”连读,假为“桓氏”,他说:“桓是,陇阪名,其道盘桓旋曲而上,故名曰桓是。今其下民谓是阪曲为盘也。”《水经·桓水注》解桓为桓水,同于班固、马融。又说:“余:按《经》据《书》,岷山、西倾,俱有桓水。”又说:“《晋地道记》曰:梁州南至桓水,西底黑水,东限扞关……皆古梁州之地。自桓水以南为夷, 《书》所谓‘和夷厎绩’也。然所可当者,唯斯水(按:指桓水)与江(按:指岷江)耳。桓水盖二水之别名,为两江之通称矣。”

[77]《汉书·地理志》。

[78]蒙文通:《巴蜀古史论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页。

[79]李绍明:《关于凉山彝族的来源问题》,《思想战线》1978年第5期。

[80]《云南省昭通后街子东晋壁画墓清理简报》,《文物》1963年第12期。

[81]李绍明:《邛都夷与大石墓族属问题》,《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

[82]冉光荣、李绍明、周锡银:《羌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98页。

[83]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297、298页。

[84]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页。

[85]石泉、王克陵:《宋元木渠考》,《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86]《史记·周本纪》正义引。

[87]《史记·陈杞世家》。

[88]何浩:《楚灭国研究》,武汉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154页。

[89]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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