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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史·卷一:巴族文化透析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巴的含义问题,自古以来就有不同的解说,众说纷纭,莫能相一,至今而然[1]。(一)巴为蛇称说巴为蛇称说,是有关巴义解释的诸种说法中流传最为广泛的一种说法。由上可见,释巴为蛇,其实仅仅是有关巴的含义的若干种解释之一,而且是后起晚出之说,既不能以此作为对于巴义的唯一解释,更不能以此作为对于巴义解释的全面定论。

四川通史·卷一:巴族文化透析

有关巴的含义问题,自古以来就有不同的解说,众说纷纭,莫能相一,至今而然[1]。缕析起来看,古今对于巴的解释,主要有蛇称、草名、因水为名、坝称、鱼称以及其他一些不同看法。

(一)巴为蛇称说

巴为蛇称说,是有关巴义解释的诸种说法中流传最为广泛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的主要根据,来源于《山海经·海内南经》和《楚辞·天问》的有关记载。

《山海经·海内南经》记载:

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其为蛇青黄赤黑。一曰黑蛇青首,在犀牛西。

对于食象蛇的记载,又见于先秦文献《楚辞》。《楚辞·天问》记载:

一蛇吞象,厥大何如?

虽然,屈原《楚辞·天问》讲述的是与《山海经·海内南经》相同的故事,可是他并没有说食象的蛇是“巴蛇”,而是说“一蛇”,其义相当于“有蛇”。而郭璞注《山海经·海内南经》引《楚辞·天问》此句恰好作“有蛇吞象,厥大何如?”王逸注《楚辞·天问》则又引作“灵蛇吞象”,也不称“巴蛇”,均与今本异。

对于“巴蛇食象”的解释,《说文·巴部》解说道:

巴,虫也,或曰食象它,象形。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说:

“巴,虫也”,谓虫名。“或曰食象它”,《山海经》曰:“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象形”,伯加切,古音在五部。按,不言从己者,取其形似而軵之,非从己也。

按照许慎的看法,释巴为虫是巴的本义,而释巴为食象蛇(蛇即它)乃是他所知道的有关巴义的另一种看法,所以称之为“或曰”。段玉裁之说,是解释许慎的说法,对于巴究竟是指虫还是指蛇,他其实并没有表明自己的看法。

郭璞在《山海经·海内南经注》中说:

今南方蚦蛇(按,《藏经》本作“蟒蛇”)吞鹿,鹿已烂,自绞于树腹中,骨皆穿鳞甲间出,此其类也。《楚词》曰:“有蛇吞象,厥大何如?”说者云长千寻

按照郭璞的看法,所谓巴蛇,其实就是南方所见的蟒蛇,其事与其状均大致相互吻合。不过,郭璞在这里并没有采用《海内南经》“巴蛇”的记载,而是采用了与《楚辞·天问》相似的记载。这表明,郭璞所见到的是古本《山海经·海内南经》,古本对于此句的记载是“有蛇食象”,而不是今本所记载的“巴蛇食象”。

后来的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采用的是今本的记载,所以后来的学者对于巴义的解释,不少人认为巴的本义就是指蛇。清人郭秋涛《王会篇笺释》说:“按《说文》巴象蛇形,巴蜀之巴得名,盖其地所有之物为名,如朐忍县多朐忍虫,即以为名,正是其例。”章太炎也肯定这种看法,他在所著《文始》中说:“巴盖即莽,古音莽如佬,借为巴也。”对此,今天有的学者亦颇以为然。

据《淮南子·本经篇》:“(羿)断修蛇于洞庭”,《路史·后纪十》以“修蛇”作“长它”,罗苹注说:“长它即所谓巴蛇”。六朝宋人庾仲雍《江记》(又称《江源记》,或称《寻江记》)说:“羿屠巴蛇于洞庭,其骨若陵,曰巴陵也。”[2]由此可见,西汉《淮南子·本经篇》所记载的“修蛇”,同于西晋郭璞所说“长千寻”的长蛇,二者又均合于战国《楚辞·天问》的记载;而“巴蛇”之说则是六朝时期及以后出现的说法,所以与战国、汉、晋的记载明显不同。这表明,“巴蛇”之说其实是后起晚出即今本的说法,而不是古本的说法。

将《楚辞·天问》、古本《山海经·海内南经》郭璞注、 《淮南子·本经篇》,同《江记》、《路史·后纪十》以及罗苹注等文献相互对照来看,所谓巴蛇的故事很有可能是在南北朝时期在洞庭湖东岳州地区流传开来的。据《水经·湘水篇》:“(湘水)又北至巴丘山入于江”。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27载:“昔羿屠巴蛇于洞庭,其骨若陵,故曰巴陵。”宋人范致明《岳阳风土记》说:“今巴蛇冢在州院厅侧,巍然而高,草木丛翳。兼有巴蛇庙,在岳阳门内。”又说:“象骨山。《山海经》云巴蛇吞象,暴其骨于此。山旁湖谓之象骨港。”袁珂先生认为,这些均是从《山海经·海内南经》及《淮南子》附会而生出之神话,“然而既有冢有庙,有山有港,言之确凿,则知传播于民间已久矣”[3]。从《华阳国志》关于巴人分布的记载并结合考古资料来看,两晋之际及以前巴人除其主体在今四川盆地东部和鄂西外,还大量分布在川西、陕南、鄂东以及湘西等地,在此期间巴人并没有移徙到湘东北洞庭湖以东地区。结合其他有关资料看,巴人流布到洞庭湖以东地带的时代应为南北朝时期,这恰与巴蛇传说在洞庭湖东岳阳一带的流传时间相吻合。可见,巴蛇传说确为后起晚出之说。

虽然如此,对于巴蛇的传说也并不能轻易否定,释巴为蛇还是有所根据的,因为它是古代巴人若干支系中移徙到洞庭湖一带的支系对于其来源的传说。古代巴人是由多支族群所构成的来源多元化的亚民族集团,其中的每一支系都是这个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不同支系的来源不同,所以各个支系关于其自身来源的传说自然也就不同。类似情况常见于古代民族,当是不足为异的。

此外,潘光旦先生认为,根据《山海经·海内南经》和《说文》, “巴蛇”的“巴”就是“巴人”,他说:“大概巴人所在之地以前出过一种大头的蛇,巴人与这种蛇既出同一地方,传说就把巴人比作蛇了”,并认为这是影射着一种不同族类的人,而决不是真的蛇[4]。另有学者认为,所谓巴蛇,是指巴地之蛇,并不是指人或族群。这几种看法自然也可自备一说。(www.xing528.com)

由上可见,释巴为蛇,其实仅仅是有关巴的含义的若干种解释之一,而且是后起晚出之说,既不能以此作为对于巴义的唯一解释,更不能以此作为对于巴义解释的全面定论。

(二)巴为草名说

三国蜀汉谯周认为,巴的含义是指一种草,即是所谓苴。

史记·张仪列传》记载:“苴、蜀相攻击”,《集解》引徐广曰:“谯周曰益州‘天苴’读为‘包黎’之‘包’,音与‘巴’相近,以为今之巴郡。”《索隐》曰:“苴音巴。谓巴、蜀之夷自相攻击也。今字作‘苴’者,按巴苴是草名,今论巴,遂误作‘苴’也。或巴人、巴郡本因芭苴得名,所以其字遂以‘苴’为‘巴’也。注‘益州天苴读为芭黎’,天苴即巴苴也。谯周,蜀人也,知‘天苴’之音读为‘芭黎’之‘芭’。按:芭黎即织木葺为苇篱也,今江南亦谓苇篱曰芭篱也。”

苴应是荆棘楚木一类植物,大概在古代巴地普遍生长着苴这种植物,所以把这个地区称之为苴,也就是所谓巴。

(三)因水为名说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巴的得名来源于河流走向。谯周、李吉甫等持此看法。

谯周在所著《三巴记》中说:

阆、白二水合流,自汉中至始宁城下入武陵,曲折三曲有如“巴”字,亦曰巴江,经峻峡中,谓之巴峡,即此水也。[5]

文中所说汉中,为今汉中地区;所说始宁城,据《隋书·地理志》 “清化郡”:“始宁,梁置,并置遂宁郡。开皇初郡废。有始宁山。”据《旧唐书·地理志》“山南道”:“诺水,后汉宣汉县,梁分宣汉置始宁县,元魏分始宁置诺水县。”清末民国之间四川井研人龚煦春所著《四川郡县志》卷3《梁代疆域沿革考三》云:“始宁,郡治。治今巴中县东南一百里。”[6]《三巴记》所说武陵,为黔中地区,大江涪陵接纳从黔中而来的乌江,即“庾仲雍所谓有别江出武陵者也”[7]。据此,谯周所说巴的得名,应当来源于嘉陵江、渠江及其支流,因从汉中到涪陵,江水蜿蜒曲折,其形状有如巴字,所以称这个地区为巴。

唐李吉甫基本上沿用谯周的看法,他在《元和郡县图志》卷33《剑南道》“渝州”条下说:

《禹贡》梁州之域,古之巴国也。阆、白二水东南流,曲折如“巴”字,故谓之巴,然则巴国因水为名。

但是,李吉甫在文中并没有说到阆、白二水自汉中流至始宁城下入武陵,这又与谯周之说相异。有学者认为,《三巴记》所说的阆、白二水是指今渠江上游的支流南江(又称宕渠江或巴水)和它的分支。可是,南江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称为阆水或白水。所谓阆水,是指嘉陵江的上游流经阆中之处;所谓白水,是指白龙江,在今四川省广元市老昭化汇入嘉陵江。李吉甫所说“阆、白二水东南流”,应如谯周所说的“阆、白二水合流”及以后的流向,即嘉陵江的流向,而不是指在嘉陵江以东的南江。谯周所说阆、白二水合流后,从汉中流至始宁城下而后入于武陵,他所说的汉中应是所谓巴汉之地,汉中东部先秦时期恰为巴地[8];而始宁城所在的流域为南江、巴河,向南汇入渠江。渠江古称宕渠,即渝水,在今重庆合川市汇入嘉陵江,而后南流入于长江,又东流,在涪陵接纳发源于武陵地区的乌江。从阆、白二水曲折南流而后东流这种流向来看,恰好是谯周和李吉甫所说的曲折三曲有如巴字。由此看来,所谓巴义“因水为名”之说,应是有所根据的。谯周,蜀人,他的说法应是在巴蜀地区流传较为广泛的一种看法,不会是向壁虚构之说。

(四)其他诸说

徐中舒先生在《论巴蜀文化》中说道,巴的本义为坝,巴人即是居住在坝子中间的人[9]张勋燎先生认为,巴的含义应当是鱼[10]。此外,还有巴的含义指虎、石、白色等说法,不一而足。

(五)巴的含义

不论把巴解释为蛇、草还是解释为水流之形,都是有所根据而持之有故的,既不宜厚此薄彼,也不宜非此即彼,各执一端,而将其他诸种解说通通斥之为讹。

巴其实是一个内涵十分广泛的概念,而它内涵的广泛性来源于居于巴地的不同族群对于巴的不同传说和解说。我们知道,在古代被称为巴的一大片地域内,即北达陕南,包有嘉陵江和汉水上游西部地区,南及黔涪之地,包有黔中和湘西地区在内的一大片连续性地域之内,分布有“濮、、苴、共、奴、獽、夷、蜑之蛮”[11],以及廪君蛮[12]。它们当中,既有属于濮系的族群,又有属于越系的族群,还有属于华夏后裔的族群。由于它们的所属族别有异,来源地域有别,不但本源文化有所差异,而且始居于巴地的年代也各不相同。所以,它们各自对于巴的含义自然会有不同的理解和传说,这是并不奇怪的。

从上述有关巴义的各种解说分析其各自来源,不难知道:“巴为蛇称说”来源于六朝时期居于洞庭湖东岳阳一带的巴人;“巴为草名说”来源于先秦秦汉时期居于今四川广元市以西、剑门关之北,嘉陵江西岸老昭化的苴人,为巴人的一支,《华阳国志·汉中志》载:“晋寿县,本葭萌城,刘氏更曰汉寿。水通于巴西,又入汉川”,《华阳国志·蜀志》载蜀王封其弟为苴侯,驻葭萌,即指此巴苴之地;“因水为名”说则来源于先秦秦汉时期居于从陕南到黔中几乎整个巴地的巴人。可见,由于巴人的各个组成部分来源不同,所以各个巴人的族群对于巴义的解说也就不尽相同。而古代文献对于巴义解说的不同记载,也是由于取材的地域、年代有所差异而造成的,以致歧义纷繁,难以缕析。

可见,巴的含义是多重的、复合的,我们对此不宜作出唯一的、形而上的、一成不变的理解。这里的关键在于,所谓巴人,其实是由多支不同族属、不同文化、不同语言、不同来源的族群所组成的亚民族集团,而它们在巴地往来迁徙的年代也并不一致,因此会产生形成属于自身族群关于巴义的解说,这是丝毫也不足为怪的。至于后来学者的一些不同解说,则与古代巴人的史实和文献的记载相去甚远,故难以为学界所取信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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