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蜀国广大的农村,存在着明显的单一经济形式,因此各邑聚和族落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商品交换关系。即令是某些复合型经济中,往往也有一些生活必需品不能自给。例如食盐,仅从战国晚期秦在成都设盐官主盐税来看,先秦蜀地的盐,主要就是通过贸易形式输送到各邑聚和族落中去的。事实上,农业民族与狩猎民族之间的交换关系从很早以来即已发生,而成都平原由其区位所决定,很早以来就是几种不同经济类型民族间进行交易的中心地。这在考古发掘中斑斑可见。例如,东周时期成都各遗址出土不少羊骨,当从川西高原交换而来。因为其时成都业已开发成市,不再是野羊出没之地,而成都农人以养猪为主,养羊虽有,数量并不很多。又如成都指挥街遗址出土的1件白唇鹿犄角,原产于川西高原,必为交换而来。
城市兴起后,城市人口中的大量平民、工商业者,其生活必需品,从农产品到手工业品都必须通过交换获取。所谓“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167],实指各阶级、阶层生活资料的来源,是针对各阶级、阶层的阶级地位和职守而言,也是指阶级关系,并不是指其唯一的经济形式。其实这种结构,与早期的商品经济并不矛盾,因为无论其中哪一种,都不可能包容所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因此必然存在交换。
蜀国城市规模庞大,人口众多。按照林沄对中国早期城邑人口与每户平均占地比例的研究,每户占地约158.7平方米[168],与《墨子·杂守》所说“率万家而城方三里”,平均每户占地154.2平方米略合。据此计算,商代三星堆古蜀都城市面积为3.5~3.6平方公里,则应有22698户。以户五口计算,应有113490口。东周时期成都人口当然大大超过此数。迄今考古发掘说明,东周成都遗址的分布范围,由西到东约5公里,从南而北约3公里[169],共约15平方公里。如果以林沄所说数据计算,应有户94517、口472585,似乎过多。如果以战国时临淄故城面积与人口的比例计算,每户占地约268平方米[170]。参照这个数据推算,战国时成都大约有户55970、口279850[171]。如此大量的人口,需要消费大量的农业产品、副食品和各种手工业品。城市各阶级、阶层中,依靠食贡获取消费品的仅是王族、显宦等一小部分上层统治者,而他们的消费品中的某些种类,尤其是奢侈品,仍须通过交换从外获取。中下级统治者的衣食来源,虽可以收取租税等方式,或因拥有产业(主要是田产)予以解决,但要得到租税所无的产品和奢侈品,也必须加入商品交换行列。至于一般平民和工商业者,交换更是寻常之事。
农村能够解决基本生活消费,但手工业产品或者制作手工业品的原材料多须交换。交换的主要途径是城镇市场,或如中土的“市井”。(www.xing528.com)
城市是重要手工业产品的产地和销售市场。例如,春秋战国时代的成都,就是蜀国漆器、织锦等的生产中心,并形成了大型市场,产品多销往外地。荥经、青川等地发现的大批漆器,即由成都市鬻来。
先秦蜀国有大批行商坐贾。《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筰马产自筰都,僰僮是指僰人之为奴婢者,髦牛主要产于汶山。这些商人买空卖空的传统手段,自不会始于秦汉之际,先秦已是如此。《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成都县本治赤里街,(张)若徙置少城内,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可见蜀灭前,成都本有繁华的市场。张咏《益州重修公宇记》载:“案《图经》,秦惠王遣张仪、陈轸伐蜀,灭开明氏,卜筑是城(按指成都秦城),方广十里,分筑南、北二少城,以处商贾。”左思《蜀都赋》:“亚以少城,接乎其西(按指大城西),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刘注:“少城,小城也,在大城西,市在其中也。”这些分处于南北二少城内的大批商贾,绝大多数是蜀商贾,原来就在成都市场开业经商,故上引《华阳国志》记秦灭蜀后在成都“修整里阓”(阓为市门[172]),而不是新建市场。由此可见先秦蜀国专门商人阶层的大量存在,亦可见蜀国商业繁荣之一斑[173]。这是与成都人口的大量集中相适应的。
《华阳国志》还说秦灭蜀后,成都“市张列肆”,这其实也是自先秦而然。《蜀王本纪》记载春秋时老子为关令尹喜著《道德经》,临别曰:“子行道千日后,于成都青羊肆寻吾。”肆为货栈,“肆所以陈货鬻之物也”[174],古有“市廛列肆”之说。市肆是商业兴盛发达的产物。青羊肆这一名称,表明蜀已形成各种类别的市肆,即所谓“肆以类分”,物资交易在专门的市场分门别类地进行[175]。说明春秋时代成都市场已十分繁荣,而专门商人阶层的大量存在,也是确定无疑的事实。这种专门商人在当时社会就是富有者。故《史记·货殖列传》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即指此而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