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猎概貌
商周时代成都平原的蜀人,经济类型是农业经济,以稻作农业为主。同时,由于成都平原得天独厚的优越生态条件,有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因此蜀人也以渔猎作为农业经济的补充手段。
在成都平原及其他边缘地区发掘清理的古蜀文化遗址内,往往出土不少兽类骨骼,种属众多,计有虎、黑熊、大型猫科(豹?)、小麂、梅花鹿、水鹿、赤鹿、白唇鹿、豪猪、猪獾、灵猫、犀牛、短尾鼩、猕猴、中华竹鼠等哺乳类动物骨骼以及鱼类和乌龟、鳖等爬行类动物骨骼。根据这些野生动物骨骼与家养动物骨骼共生的现象,可以说明三点:
第一,各种野生动物是蜀人肉类食品的不同来源,是对家畜动物食品的补充,从成都方池街遗址和指挥街遗址的动物骨骼看,家养动物在蜀人肉类食品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二,成都平原的渔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类型,在各遗址中,它显然属于农业经济的辅助手段。
第三,以狩猎和捕鱼相比,狩猎的成分重于捕鱼的成分,这显然与成都平原野生动物资源的丰富有关。
生产工具中也有一些同渔猎有关。石镞、铜镞、石弹丸、石矛等工具,是用于狩猎的有效用器。石网坠、陶网坠则是捕鱼的器具。不过,作为农业经济补充手段的渔业和狩猎,在任何时代都是人们所需要而不予遗弃的两种经济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落后。杜宇王国时, “以汶山为畜牧,南中为园苑”[44],而杜宇是以农业著称于世的。开明王朝时,“平阳山(即今天回山)亦有池泽,蜀之鱼畋之地也”[45]。既有渔业,又有狩猎业。开明王朝的蜀,已堪称天府之国。所以,不能以有无渔猎业来判定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尤其是在古代成都平原,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古蜀人充分利用大自然的礼品,扩大动物蛋白质来源,同时又大量饲养家畜家禽,体现了因地制宜、综合发展利用的生产性经济体制,是具有相当进步意义的。所以,我们才会在蜀文化遗址中发现有渔猎工具。至于遗址中一些可能与狩猎业有关的其他用具,如斧、锛、锥、刀、砍砸器、盘状器等,其实本身同时也是武器,又是农具,或手工工具,具有多种功能,难以截然分开,绝不能单纯作为猎具看待。
(二)鸟头柄勺与古蜀先祖
广汉三星堆遗址第二期至第四期,数百年间均存在以鱼凫为原型做成的陶质鸟头柄勺,鸟头长喙带钩,极似鱼鹰。《诗经·大雅·凫鹭》注说:“凫,水鸟。”即是《说文·鸟部》所记鸬鹚,俗称“鱼老鸹”。《尔雅·释鱼》郭璞注道:“鸬鹚也,嘴头曲如钩,食鱼。”恰与三星堆所出鸟头柄勺上鸟头的特点相符,也与三星堆一号坑所出金杖图案上鸟头的形象一致,可见鸟头勺柄的鸟头形,就是从鱼凫这种水鸟衍化出来的。
三星堆出土的鸟头柄勺,是鱼凫王朝用在宗教礼仪场合的舀酒之器,以酒供奉祖先,告慰神灵。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鱼凫王的祖宗先公先王,是以捕鱼为生的一支族类,而鱼凫则是其借以捕鱼的重要工具。正因为鱼凫这种水鸟为古蜀先民带来了兴旺的鱼类,解决了他们的一桩生计,所以古蜀先民才如此敬仰它,供奉它,以致这支族类被人们称为“鱼凫氏”。这就是古代命氏之法中所谓“以事为氏”,而这氏号也就世代沿袭不改了。
不过,如果把三星堆出土的鸟头柄勺,当做当时鱼凫氏经济类型的象征,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很明显,作为一种经济类型,捕鱼经济还不是生产性经济,仅仅是一种攫取性经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还处在野蛮时代。以这种生产力极为低下的经济类型为基础,怎么可能创造出三星堆那巨大的城市、复杂的社会结构和辉煌的青铜文化?怎么可能同一个灿烂的古代文明中心相称?显而易见,鸟头柄勺并不代表三星堆文化古蜀人的经济类型,而是为纪念古蜀人先祖及其事业而制作的。建立古蜀国的鱼凫氏,虽是渔猎族类的后代,但早已转化为一支农业民族,并以农业为坚强基础,从而才迈进了文明社会的门槛。
当然,作为农业经济的有益补充手段之一,在三星堆文明时期,古蜀人毕竟不会放弃这一获取肉类蛋白质的经济手段。三星堆遗址出土的网坠,便是明确的证据。但是,从网坠在出土生产工具中只占很小比例的现象看来,又可以肯定地说,捕鱼在三星堆文明时期的古蜀经济生活中,其地位是很次要的。
(三)成都平原兴旺的家畜饲养业
家畜饲养业在世界许多地区大致是与农业同时出现的,并成为农业兴旺发达的一种标尺。
古蜀国在成都平原发展农耕的同时,也大力发展了家畜饲养业。三星堆遗址出土了37枚动物牙齿,全系猪牙和鹿牙;还出土了众多的家养动物陶塑像,有猪、绵羊、水牛、公鸡等。三星堆出土的八鸟四牛青铜尊、一鸟三羊青铜尊等,也都反映了三星堆先民家畜饲养业发达的景象。成都地区历年也出土了大量的动物骨骼。如方池街遗址第五层,除去其中的野生动物,可以确认属于家养动物的有猪、犬、水牛、黄牛、马、羊、鸡等,可谓六畜兴旺。成都指挥街西周至春秋前期遗址内,出土大量家养动物骨骼,有犬、马、猪、黄牛四种家畜和鸡一种家禽,其中家猪材料约计有30个个体。据鉴定,成都地区出土的家畜,如马、牛、猪等的体质变异,均在现生饲养种类范围内,与野生动物已判然有别,可见已有相当长久的驯养历史。饲养动物骨骼中,家猪约占75%,说明古蜀人家畜以养猪为主。家猪骨骼中,又以半年至一年半之间的个体为主,显然出于有意识的行为,即养猪食肉。可见,猪肉是古蜀人肉类食物的一个主要来源。
(四)畜牧业(www.xing528.com)
古文献中,有一些涉及古蜀人田猎的史迹。《华阳国志·蜀志》有如下记载:
(1)次王曰鱼凫,鱼凫王田于湔山。
(2)后有王曰杜宇……以汶山为畜牧,南中为园苑。
(3)周显王之世,蜀王有褒、汉之地,因猎谷中,与秦惠王遇。
(4)平阳山亦有池泽,蜀之渔畋之地也。
第一条,“鱼凫王田于湔山”,“田”为田猎之意,意即狩猎。但此条是鱼凫王败于杜宇,退走湔山以求自保的隐括之词,是史家为王者讳、为尊者讳的笔法,我们不必求其田猎之实。湔山,蜀之茶坪山,在今都江堰市与汶川县界,正是退走岷山之路。
第二条,杜宇以“汶山为畜牧,南中为园苑”。“汶山”即岷山。岷山地区为氐羌之地,大多从事粗耕农业与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型经济。岷江上游又为蜀王势力范围,蜀王将其作为田猎场所,射猎游乐,或训练军队,是为固然。南中指今宜宾、凉山州、云南和贵州。园苑是供古代君主狩猎的场所。杜宇以南中这片广袤土地为园苑,当然是一种借喻,主要指杜宇能够恣意在此间为所欲为,是南中地区的主人。但是这句话里也包含着部分史实。《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今凉山地区的笮都夷,“或土著,或随畜移徙”,《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地理志下》也都说当地出产“莋马、旄牛”,确实存在典型的畜牧业。不过,南中并非古蜀国本土,只是其势力范围,南中诸国也只是古蜀国的附庸,而不是它的行政区划或官府派出机构。因此,南中的畜牧业,自不会是蜀王国自身的畜牧业。
第三条,蜀王猎于褒、汉之地,与秦惠王遇。《蜀王本纪》也有类似的记载,说蜀王率万人猎于褒谷。褒、汉之地即指此褒谷。这一条材料,年代在蜀、秦大战南郑,蜀师固守,秦师败退之后。蜀王于此时东猎褒谷,并非狩猎,而是向秦惠王炫耀军力,耀武观兵。
第四条,平阳山有蜀之“渔畋之地”,“畋”为田猎之意,平阳山为今天回山,蜀人在此开辟猎场,意在游玩,或练兵,与畜牧无关。
这说明,进入了文明时代的成都平原蜀人,是没有一个完整形态的、独立于其他经济部类之外的畜牧业的。当然,从全蜀来看,毕竟还不能说古蜀没有畜牧业。
蜀的畜牧业,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周边山地和高原地区,如岷江上游“出名马”,青衣江流域和南中出“笮马、旄牛”。这些动物,都是驰名海内的畜牧产品。
这里试述岷江上游畜牧业的概况。《后汉书·冉传》记载说:
(汶山)又土地刚卤,不生谷粟麻菽,惟以麦为资,而宜畜牧。有旄牛,无角,一名童牛,肉重千斤,毛可为毦。出名马,有灵羊,可疗毒,又有食药鹿,鹿麂有胎者,其肠中粪亦疗毒疾。又有五角羊、麝香、轻毛鹖鸡……其人能作旄毡、班罽、青顿、毞毲、羊羧之属,特多杂药。地有咸土,煮以为盐,羊、牛、马食之皆肥。这段史料,详细罗列了岷江上游隆盛的畜牧业的各种主要产品。这些畜牧
产品,除了供人们食用外,其皮、毛还可充作多种用途,其中不少还相当名贵,成为蜀商内外销售牟取暴利的一大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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