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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文:蜀的地理位置与殷王朝的关系探究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殷商时期,蜀与商王朝的关系多见于殷墟甲骨文,考古资料也有不少根据可资佐证。关于殷卜辞中蜀的地理位置,向有争议。确定殷卜辞中蜀的地望,关键在于确定卜辞中与蜀相关的一系列方国的地望。缶,应即文献中的褒。可见,殷卜辞中的商蜀关系,实际上记载的就是双方在各自边境接壤地带所发生的一系列和战事件。可见蜀王不是殷代外服方伯,蜀国并未成为殷王朝的外服方国。

殷墟甲骨文:蜀的地理位置与殷王朝的关系探究

殷商时期,蜀与商王朝的关系多见于殷墟甲骨文考古资料也有不少根据可资佐证。

关于殷卜辞中蜀的地理位置,向有争议。董作宾认为“约当今之陕南或四川境”[98]。岛邦男认为约在陕西东南商县、洛南附近[99]郭沫若认为“乃殷西北之敌”[100]。胡厚宣认为在山东泰安南至汶上[101]。陈梦家先是认为约在殷之西北、西南,后又释蜀为旬,以旬在山西新绛西[102]

确定殷卜辞中蜀的地望,关键在于确定卜辞中与蜀相关的一系列方国的地望。与蜀同在一辞的,有羌、缶等方国。羌为西羌,古今无异词。缶,卜辞中屡与“我方”发生关系。我方,据卜辞“乙未〔卜〕贞:立事于南,右比我,中比舆,左比(曾)”(《掇》2.62),地在舆、曾之西,均为南国。曾在汉水中上游,见于周成王时铜器《中甗》铭文。地在曾国之西的我方,其地当在汉水上游附近。因此,缶地亦当在汉水上游。缶,应即文献中的褒。古无轻唇音,读褒为缶。褒即夏代褒姒之国,地在汉中盆地故褒城。殷卜辞记“伐缶与蜀”(《粹》1175),又记“缶眔蜀受年”(《乙》6423),显然两国地相毗邻。缶既在陕南,则蜀亦当在此,殆无疑义。

但陕南之蜀并非独立方国,它是成都平原蜀国的北疆重镇,故亦称蜀。蜀早在商代早期就已形成强盛国家,疆域甚广,北及汉中。汉中盆地近年所出商代晚期的青铜器群中[103],蜀式三角形援无胡直内戈占全部兵器的84%以上,另有青铜人面具、兽面具、陶尖底罐等也是蜀文化的产物,都是蜀文化向北连续分布的结果,说明汉中曾是蜀境。出土的蜀戈之多,说明是蜀的北方军事重镇。可见,殷卜辞中的商蜀关系,实际上记载的就是双方在各自边境接壤地带所发生的一系列和战事件。

殷卜辞中所见商、蜀关系,有如下数辞:

以上十二辞可分五类。(1)至(3)辞是殷王征蜀。(4)至(6)辞是殷王

(?)至蜀、在蜀。(7)至(10)辞是殷王卜蜀年,卜蜀祸。(11)辞是蜀向殷王朝提供服役(?)。(12)辞是殷人用蜀人为祭祀牺牲。(www.xing528.com)

从卜辞看,蜀与殷王朝和战不定,是国际关系,而不是方国与共主的关系。第一类战争卜辞意义明确,无须深述。后四类则需要分析。

据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凡卜辞中所见“才(在)某”、 “至某”之例者,即作为殷商方国,对商王室有五种义务:卜其年则当有入贡其谷物的义务;参加商王室征伐多方的战役;入龟于王室;来其牛马等;载王事[104]。通观上列卜辞,很难认为蜀对商有这些义务。

卜辞中虽有商王卜蜀年,但绝无蜀入谷于商的记载,应为商觊觎蜀年之辞。虽蜀有龟,且多良龟[105],却绝无入龟于商的记载。第(4)辞“至蜀”,应为我方至蜀,不是殷王至蜀,故第(5)辞“我贞(我方提供的贞人)”,卜问是否至蜀无祸。第(9)辞蜀,是诅咒蜀人之辞。第(10)辞蜀御,也并非蜀向商提供御人。御者祀也,为禳灾除祸之祭[106]。此辞残,全辞不明。第(11)辞亦残,无法确定是否为蜀向殷王室提供射手。第(12)辞是卜问是否用蜀人作为祭祀母庚的牺牲,证明了商王室捕捉蜀人为人牲的事实。除这些而外,卜辞中完全没有蜀入卫、来牛马、参加征伐多方的战役以及载王事等记载。

据《尚书·酒诰》,商王朝将其征服的方国均纳入“外服”体制:“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邦伯即方伯,方国之长。“侯,为王斥侯也。”“甸,治田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捍卫也。”[107]按生产区域和地理方位[108],如蜀被殷征服,当为男服,治田入谷。但卜辞的记载不能支持这种推测。并且,卜辞对蜀绝不称方。而卜辞所见之蜀,均在蜀之北疆重镇陕南地区,不是蜀的中央王朝所在地成都平原。可见蜀王不是殷代外服方伯,蜀国并未成为殷王朝的外服方国。

考古资料可以得出同样结论。三星堆古蜀王国都城,总面积3.5~3.6平方公里,大于作为早商都城的偃师商城(总面积1.9平方公里)[109],而与商代前期都城郑州商城相当(郑州商城总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110]。按照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和匠人营国之制[111],王都必定大于方国之都,故卜辞屡称商都为“大邑商”。殷代方国都城的遗址,都远远小于商都。湖北黄陂盘龙城是方国都城,总面积仅7万平方米[112]。山西夏县东下冯方国城址,南垣约长400米,余三垣不清[113],总面积甚小。可见,方国都城无不小于大邑商,是为定制,不能逾越[114]。但蜀都却不仅大于早商都城,也大于中商都城。如将蜀国纳入商代外服体制,显然是严重逾制,在当时根本无法想象。只能表明蜀国都制与商王朝都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政权体系,二者之间不存在权力大小的区别。于此可见,蜀国没有成为商王朝的外服方国,这与卜辞中绝不称蜀为方是恰相吻合的。

虽然如此,古蜀文化还是明显地受到了商文化的较深影响。古蜀文化青铜礼器中的尊、罍等形制,玉石器的圭、戈等形制,都来源于商文化,反映了其间经济文化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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