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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介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介

3.3.1 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江苏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江苏省住建厅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作了相应调整。

(1)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此次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2)按照2016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计入。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具体见《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现行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调整表格见《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和除税价表》、《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含税价和除税价表》。

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5)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税依据执行。

(6)由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口径不同,今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税方法;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非招投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对于不属于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3.3.2 工程计价方法

1)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1)一般计税方法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6年《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②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③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④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

①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②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③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取费标准调整

(1)一般计税方法

①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3.13)

表3.13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企业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14。

表3.14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

②措施项目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15~表3.16)

表3.15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www.xing528.com)

表3.1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③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④规费取费标准(表3.17)

表3.17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⑤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2)简易计算法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①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③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④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3)计价程序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量清单计算程序见表3.18。

表3.18 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下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计算程序如表3.19。

表3.19 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复习思考题

1.请叙述建设项目投资由哪些费用组成。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哪些部分组成?

3.建筑工程综合单价怎样计算?

4.什么叫措施项目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5.叙述“营改增后”工程量清单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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