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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量规范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表3.6零星工作项目3.2.2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表3.7综合单价计算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程量乘以各部分项综合单价之和。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量规范

为了贯彻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住建部于2013年7月1日颁布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这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向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工程量清单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就是表现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及相应的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招标人填写。清单编制应有总说明,主要说明工程概况包括建筑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三、四位为相应专业工程规范附录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至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具体如下:

第一级表示专业工程代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01、仿古建筑工程为02、通用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构筑物工程为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08、爆破工程为09;

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规范附录顺序码;

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

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顺序码;

第五级表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举例 以镀锌钢管安装工程为例,镀锌钢管的清单项目编码为:

其中:第一级03表示通用安装工程;第二级10表示通用安装工程规范附录顺序代码,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代码为10;第三级01表示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第四级001表示镀锌钢管;第五级001表示镀锌钢管中第一种管径或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附录中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凡附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表如表3.1。

表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措施。措施项目清单分为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和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1)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单价措施项目就是措施项目有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施工措施项目。常见的单价措施项目见表3.2。

表3.2 工程常见单价措施项目

续表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应列表见表3.3。

表3.3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总价措施项目是指不能以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措施,常按工程总价依据相应费率、以项计算取费的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增加、非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等。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列表见表3.4。

表3.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等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

其他项目清单见表3.5。

表3.5 其他项目清单

4)零星工作项目

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见表3.6。

表3.6 零星工作项目

3.2.2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1)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是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

①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列综合单价计算表;

②根据项目特征选套工程定额中各类安装费;

③计算其他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内的有关费用;

④计算总费用除以工程量即为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计算如表3.7。

表3.7 综合单价计算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程量乘以各部分项综合单价之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表,如表3.8。

表3.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措施项目指为了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主要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是指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分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和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则计价时也分别有两张计价表与之对应,即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和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

单价措施项目费,是根据单价措施项目内容及工程量,依据有关计算费用规定,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并最终计算出单价措施项目费。见表3.9。

表3.9 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

总价措施费就是以总的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依据相应规定费率来计算措施项目的费用。见表3.10。

表3.10 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内容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这部分费用为招标人提出预估费用,按实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中。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如表3.11。

表3.1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www.xing528.com)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的估算值,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是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汇总计算,最终得到单位工程计价总的费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见表3.12。

表3.12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4)工程量变更及费用调整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工程量的变更而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减,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关规定作调整,具体如下。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应调低该部分综合单价;反之,减少超过15%工程量时则应调高该部分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计算。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规定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上述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3.2.3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安装工程中所需的设备与材料品种繁多、规格复杂,往往又联系在一起界限不清,在编制安装工程投标报价时,存在模糊的认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综合单价时,应包含材料费,而设备费在安装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如果在报价中材料和设备混淆不清,综合单价就会产生重大的、原则性的错误,如属于设备的被列为材料,综合单价将大大地提高,这将极大影响报价的竞争力;反之属于材料的被列为设备,综合单价就会变得很低,结算时就会带来重大损失。

材料和设备的划分至今尚无统一的规定和解释,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1991年5月拟定的《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和实例》,可供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参考。若工程中模糊不清之处,必须在招标答疑会上提出,以便澄清。

1)材料和设备划分原则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较小、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特殊设备。

设备及其有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①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②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和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③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④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有机构成部分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2)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①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②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2)设备与材料划分实例

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涉及的设备、材料为举例范围。

(1)通用机械

①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装置等均为设备。

②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2)专业设备

①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等,均为设备。

②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磁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朱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均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③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物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

(3)热力设备

①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②热力系统的除氧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③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构为材料。

④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

(4)自控装置及仪表

①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②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机械超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③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仪器、仪表(测量仪表)、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压力表等)、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等各种专业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6)电气

①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②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背、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③P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④各种在现场或加工厂制作的照明配电箱、0.5kV·A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等均为材料。

(7)通风

①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喷淋室等均为设备。

②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8)管道

①公称直径300mm以上的阀门为设备。

②各种管道、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③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箱及民用燃气管道和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

(9)炉窑和砌筑

①装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均为设备。

②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③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④现场制作与安装的炉管及其他所需的材料或填料均为材料。

⑤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保温、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等均为材料。

未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可参照上述划分方法,按类似情况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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