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绘竣工图。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绘。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绘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绘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编绘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红色墨水、复写纸、一般圆珠笔和铅笔等。
(3)文字应采用仿宋字体,大小应协调,严禁有错、别、草字。画线应使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用纸张,应与原设计图样的纸张颜色接近,不要反差太大,原设计图上内容不许用刀刮或补贴,做到无污染、涂抹和覆盖。
(4)竣工图应图面整洁、反差明显,文字材料字迹应工整清楚、完整无缺,内容清晰。
(5)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绘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一般性设计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图样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号编号。(www.xing528.com)
(7)同一建(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样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构)筑物应分别编绘。
(8)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绘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9)竣工图图幅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10)编绘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绘说明,叙述竣工图编绘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绘情况。竣工图均按单项工程进行整理,专业竣工图应包括各部位、各专业深化(二次)设计的相关内容,不得漏项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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