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见表13-4。
表13-4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编号: ×××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说明。
(1)附件收集:可附水准原始记录。
(2)资料流程: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资料流程。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的红线桩。
2)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政府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申请验线,填写《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报请政府测绘部门验线。
(4)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2)“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应以规划部门钉桩坐标为标准,在填写时应注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5)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二)基槽验线记录
基槽验线记录见表13-5。
表13-5 基槽验线记录 编号: ×××
《基槽验线记录》填写说明。
(1)附件收集:“普通测量成果”及基础平面图等。
(2)资料流程: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部位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资料流程。
(3)相关规定与要求: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槽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底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4)注意事项:重点工程或大型工业厂房应有测量原始记录。
(5)本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三)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见表13-6。
表13-6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编号: ×××(www.xing528.com)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填写说明。
(1)附件收集:可附平面图。
(2)资料流程: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部位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资料流程。
(3)相关规定与要求: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4)注意事项:“放线部位”及“放线依据”应详细、准确。
(5)本表由施工单位保存。
(四)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见表13-7。
表13-7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编号: ×××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填写说明。
(1)附件收集:可附平面图及立面图。
(2)资料流程: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部位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资料流程。
(3)相关规定与要求: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竖皮数杆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后,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注意事项:基础、砖墙必须设置皮数杆,以此控制标高,用水准仪校核(允许误差±3mm)。
(5)本表由施工单位保存。
(五)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见表13-8。
表13-8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 编号: ×××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填写说明。
(1)资料流程: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部位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资料流程。
(2)相关规定与要求: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完工竣工时,对建筑物进行垂直度测量记录和标高全高实测并控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3)注意事项:“专业技术负责人”栏内填写项目总工,“专业质检员”栏内填写现场质量检查员,“施测人”栏内填写具体测量人员。
(4)本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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