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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沉降观测布置要求

时间:2023-09-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筑物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如有不均匀沉降,需及时采取措施。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1)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分层沉降观测点,应在建筑物地基中心附近约为2m×2m或各点间距不大于50cm

建筑沉降观测布置要求

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一)建筑物沉降观测

(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2)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凸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有关规定确定。

(4)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5)在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由于速度较快,土层不可能立即承受到全部的荷载,随着时间的进展,沉降量也随之增加。因此,高层建筑竣工后亦需进行变形观测。从积累以往的资料来分析,竣工后第一年应每月一次,第二年每两个月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第四年开始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但在软土层地基建造高层建筑,虽采取了打桩、深基础等措施,沉降还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可以进行长期观测,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如有不均匀沉降,需及时采取措施。高层建筑中的沉降观测以Ⅱ等水准精度为要求。位移观测准确至毫米,读数至0.5mm。用角度观测时必须用2″级以上精度的经纬仪进行观测,能算至0.5mm为宜。

(6)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7)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8)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9)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按相关的规定执行。

2)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4)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10)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如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1)基础倾斜α

α=(si-sj)/L

式中 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mm);

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j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j)间的距离(mm)。

2)基础相对弯曲fc

fc=[2sk-(si+sj)]/L

式中 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

L——ij点间的距离(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11)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工程平面位置图及基准点分布图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3)沉降观测成果表。

4)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5)等沉降曲线图。

(二)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1)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2)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物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物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以能测出沉降的零点线为原则进行确定。点位可在以建筑物基础深度1.5~2.0倍距离为半径的范围内,由外墙附近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点。具体可根据地质地形条件选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3)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与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直径25cm左右的水泥管现场浇筑,埋深1~2m;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物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4)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水准路线的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均可参照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执行。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对于基础施工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开挖中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可参考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确定。

(5)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www.xing528.com)

1)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2)场地沉降观测成果表。

3)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

4)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

(三)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1)分层沉降观测,应测定高层和大型建筑物地基内部各分层土的沉降量、沉降速度以及有效压缩层的厚度。

(2)分层沉降观测点,应在建筑物地基中心附近约为2m×2m或各点间距不大于50cm的较小范围内,沿铅垂线方向上的各层土内布置。点位数量与深度,应根据分层土的分布情况确定,每一土层设一点,最浅的点位应在基础底面下不小于50cm处,最深的点位应在超过压缩层理论厚度处,或设在压缩性低的砾石或岩石层上。

(3)分层沉降观测标志的埋设应采用钻孔法。

(4)分层沉降观测精度可按分层沉降观测点相对于邻近工作基点或基准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大于±1.0mm的要求设计确定。

(5)分层沉降观测精度应按周期用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分层沉降仪测出各标顶的高程,计算出沉降量。

(6)分层沉降观测,应从基坑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开始,直至建筑竣工后沉降稳定时为止。观测周期可参照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规定确定。首次观测应至少在标志埋好5d后进行。

(7)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地基土分层标点位置图。

2)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成果表。

3)各土层p-s-z(荷载、沉降、深度)曲线图。

(四)基坑回弹观测

(1)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深埋大型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地基土自重而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2)回弹观测点位的布置,应按基坑形状及地质条件以最少的点数能测出所需各纵横断面回弹量为原则进行。可利用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按下列要求布点。

1)对于矩形基坑,应在基坑中央及纵(长边)横(短边)轴线上布设,纵向每8~10m布一点,横向每3~4m布一点。对其他不规则的基坑,可与设计人员商定。

2)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5~2倍距离内布置。

3)所选点位遇到旧地下管道或其他构筑物时,可将观测点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上。

4)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

5)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讫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使之具有检核条件。

(3)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cm处。埋设方法根据开挖深度和地层土质情况,可采用钻孔法或探井法。根据埋设与观测方法的不同标志形式可采用辅助杆压入式、钻杆送入式或直埋式标志。

(4)回弹观测精度可按相关规定以给定或预估的最大回弹量为变形允许值进行估算后确定。但最弱观测点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5)回弹观测不应少于三次,其中第一次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在浇筑基础混凝土之前。当基坑挖完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亦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6)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配以铅垂钢尺读数的钢尺法;较浅基坑的观测,亦可采用水准测量配辅助杆垫高水准尺读数的辅助杆法。观测结束后,应在观测孔底充填厚度约为1m的白灰。回弹观测设备与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尺在地面的一端,应用三脚架滑轮、拉力计和重锤牵拉;在孔内的一端,应配以能在读数时准确接触回弹标志头的装置。一般观测,可配挂磁锤;当基坑较深、地质条件复杂时,可用电磁探头装置观测;基坑较浅时,亦可用挂钩法,此时,标志顶端应加工成弯钩状。

2)辅助杆宜用空心两头封口的金属管制成,顶部应加工成半球状,并于顶部侧面安置圆盒水准器,杆长以放入孔内后露出地面20~40cm为宜。

3)测前与测后应对钢尺和辅助杆的长度进行检定。长度检定中误差,不应大于回弹观测测站高差中误差的1/2。

4)每一测站的观测可按先后视水准点上标尺面、再前视孔内尺面的顺序进行,每组读数3次,以反复进行两组作为一测回。每站不应少于两测回,并同时测记孔内温度。观测结果应加入尺长和温度的改正。

(7)基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应利用传递到坑底的临时工作点,按所需观测精度,用水准测量方法及时测出每一观测的标高。当全部点挖见后,再统一观测一次。

(8)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回弹观测点位平面布置图。

2)回弹量纵、横断面图。

3)回弹观测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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