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1)一般地区宜采用全站仪或GPS-RTK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
(2)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居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大小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适当加以综合。临时性建筑可不测。建(构)筑物宜用其外轮廓表示,房屋外廓以墙角为准。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3)独立性地物的测绘,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4)管线转角部分,均应实测。线路密集部分或居民区的低压电力线和通信线,可选择主干线测绘;当管线直线部分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柱上时,应择其主要表示。
(5)交通及附属设施,均应按实际形状测绘。铁路应测注轨面高程,在曲线段应测注内轨面高程;涵洞应测注洞底高程。1∶2000及1∶5000比例尺地形图,可适当舍去车站范围内的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测绘。
(6)水系及附属设施,宜按实际形状测绘。水渠应测注渠顶边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7)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土堆、陡坎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8)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www.xing528.com)
(9)地形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二)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1)城镇建筑区宜采用全站仪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
(2)各类的建(构)筑物、管线、交通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独立性地物的测量,应按一般地区地形测图的有关规定。
(3)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实测;对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宽小于1m的小巷,可适当合并;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小巷和院落连片的,可合并测绘。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4)各街区单元的出入口及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每隔5cm处和交叉、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杆(塔)、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
(5)对于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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