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汽车保险。它是以机动车本身及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根据定义,机动车保险不保车上人员。目前我国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商业险是自愿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有效期都是一年。
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也就是说,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转移,但只有原被保险人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后,新的受益人才能享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1.机动车保险合同变更概念
机动车保险过户实际上是保险合同的变更。机动车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机动车保险是对机动车的财产保险,而不是对机动车所有人的保险,机动车保险中必须载明机动车所有人,所以当机动车因过户发生所有人变化时,该机动车的保险合同也应当办理过户,变更原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从过户日期开始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因此,在完成二手车所有权转移后,应当及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过户)。
2.二手车交易后交强险过户的必要性
①由交强险的定义(见第6章6.1.4节)可知,交强险被保险对象是机动车而不是机动车所有者,交强险和该车的车牌号码存在对应关系,二手车交易后,二手车与原来车牌号码已脱离关系,且二手车转移登记后,车辆与新的车牌号码产生了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交强险与新的车牌号码已不存在任何关系。如果交强险没有及时过户变更,则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原车主和新车主同时到场才能进行理赔,所以二手车转移登记后应完成交强险的过户,以避免给双方带来不便。
②二手车异地迁入登记时需要提交交强险凭证。
3.办理车辆保险过户的方式
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对保单信息进行更改,主要是更改被保险人和被保险车辆号牌等,这是最简单快捷的方式。(www.xing528.com)
第二种就是先申请退保,后重新投保。退保就是终止原有的保险合同,重新投保可以选择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退保一般适用于商业车险,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购买的险种,一般不能退保,只能做变更,但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①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②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③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车辆保险过户程序
①先完成二手车转移登记。
②车主携带所需材料(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保险单)去原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
③保险公司批改变更,过户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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