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鉴定评估主要是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
1.核实委托方身份的合法性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经营主体要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缴纳税费凭证等。因此,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受理鉴定评估时必须核实委托方身份合法性,即明确委托方与车辆关系的合法性及其对车辆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委托方与车辆的关系体现在委托方是车主还是授权委托人。委托方是车主,则有车辆所有权和处置权;委托方是授权委托人,则对车辆没有所有权,但有车辆处置权(条件是需要有车主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无车辆处置权,鉴定评估方不能受理鉴定评估。
(1)委托方合法身份证明
①对个人,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是身份证。
②对被委托人,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是车主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对机构,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
(2)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条件: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②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明确委托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指委托方评估二手车的意图。常见委托的二手车评估目的有:交易、典当、拍卖、置换、抵押、担保、咨询、司法裁决等,明确评估目的有助于选择合适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3.明确评估对象
明确评估对象就是明确评估对象的以下信息,有助于评估时选择合适的参考车辆。
①类别:乘用车还是商用车。
②厂牌型号:指车辆生产厂家、品牌和型号的合称,如上海大众帕萨特SVW72010UJ中生产厂家是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品牌是帕萨特,型号是SVW72010UJ(见2.2.2节介绍)。厂牌型号为评估时选择参考车辆提供依据。
③车籍:指车辆注册登记地。(www.xing528.com)
④使用性质:即车辆的使用用途是运营车还是非运营车。
⑤已使用年限和累计行驶里程。
4.明确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评估基准日、勘估日期与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资产评估中涉及三个时间:勘估日期、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其中,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是资产评估中涉及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时点,它们都是界定评估责任范围的依据,而评估基准日还是确定评估结果有效期的重要依据。这三个日期的含义和区别如下:
①勘估日期是指评估师实际现场勘察鉴定、评定估算的日期。它是评估师评估工作过程的一个时段,长短由评估任务量决定,没有实际意义。
②评估基准日又称估价期日,是指确定委托评估对象在某一日公允价值的时间点。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和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也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一般选择年底、月末。
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是指评估机构签署评估报告的日期。究竟定为何日,现行评估法规中未做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应是评估师完成外勤勘察鉴定工作并撰写完成评估报告的日期,而不一定是评估基准日。对没有特殊评估目的要求的评估,可以把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选择在同一天,这样方便使用。
(2)资产评估必须确定评估基准日
资产的价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实际上是确定资产某一时点的静态价值,而不是确定资产每时每刻的价值变动过程和变动趋势。从资产评估的目的来看,资产评估服务于产权变动中发生的各类经济行为,这些经济行为的发生都有一个时间点,如交易合同签订日、联营或合资合同的签订日、抵押贷款协议的签订日、经济纠纷的发生日等,各相关当事人所关心的正是这一时点的资产价值。因此,为了便于报告使用人对评估结果的合理利用,在资产评估时必须确定评估基准日。
(3)如何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评估基准日的原则应是有利于评估结果和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以避免由于评估基准日选择不当给委托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选择何时作为评估基准日,应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而定,并在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约定好。
以下举例说明车辆评估目的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①当评估目的为转让(即交易)、投资、改制、清算和经济评价等经济情形时,评估基准日一般选在评估目的实现之日。评估时所依据的车辆状况和市场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这种情况在平常评估中比较普遍。
②当评估目的为解决法律纠纷的司法裁决或者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仲裁而重新进行评估时,评估基准日一般为过去某一时点,评估时所依据的车辆状况和市场价格亦均为评估基准日(过去)的状态。如在联营纠纷中,往往需要确定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车辆资产的价值以便计算投资比例,这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联营合同的签订日。又如确定事故车价值的司法鉴定中,一般将评估基准日选定为事故发生的当天。评估基准日选择过去日期所完成的评估称为追溯性评估。
③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车辆在未来某一时点的市场价值时,评估基准日、车辆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未来,这种情况如车辆抵押贷款(或典当)等,抵押物的评估值应为抵押物在未来债务到期日这一时点的变现价值,即抵押物的预期价值。评估基准日选择未来日期所完成的评估也被称为预测性评估。
一般来说,以交易为目的的二手车评估,在满足评估目的的前提下,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选择在勘估日期附近,以尽量减少评估中的判断和推测,而主要依靠评估师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来确定评估价值。这是因为评估基准日距离勘估日期越远,车辆价值影响因素的变化程度可能性越大,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多,评估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将评估基准日选择在评估工作日近期时点所完成的评估称为现时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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