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管理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是各个级别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水平认证、备案和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实行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备案,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执业注册制度,并进行统一编号与等级管理,各级岗位技能证书、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书可通过协会的证书查询系统(http://sh.cada.cn/)查询。未经执业注册,不得以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名义执业。
1.备案、注册和年审
根据《资产评估法》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业,其备案、注册和年审均以评估机构为单位进行。
(1)备案
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备案管理,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实习一年后,方可报考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2)注册
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注册条件如下:
①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一年以上;
②参加协会组织的注册考试,成绩合格;
③遵守《资产评估法》等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未出现重大过错和不良记录的人员。
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①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纸质与电子申请表;
②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原件与电子扫描件;
③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扫描件电子版;
④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的,协会准予注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注册:
①有《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所指情形的;
②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③在从事评估车辆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而受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④被开除公职,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⑤被吊销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书的;
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书,被撤销注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3)年审
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注册证年审制度,每一注册期内年审一次。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由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考试通过后提交相关审核资料,申请办理年审手续。注册证超过注册有效期六个月未办理年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注册证书失效。
申请人年审接受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进行知识更新,以保持专业素养。每一注册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6课时的继续教育,未参与或未达到规定学时者,不予办理年审。
2.注册证变更和补办
(1)注册证变更
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调离原单位,但仍继续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者,须在三个月内凭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注册证单位变更为新的工作单位。
申请人办理变更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变更注册电子申请表;
②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③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扫描件电子版。
(2)注册证补办
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遗失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的,需要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申请补办,补办后方可继续执业。
补办注册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申请表一份;
②原注册证的扫描件电子档;
③遗失证明(包括遗失经过、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一份;
④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扫描件电子版;
⑤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申请人和所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www.xing528.com)
3.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执业行为规定
①初级、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被吊销驾驶证,其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将自动注销,且相应级别的中级或高级的二手车评估师不得继续执业。
②初级、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依法加入协会,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③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依法执业,签署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b.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c.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执业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d.拒绝委托人及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④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b.遵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执业;
c.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d.对执业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f.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⑤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a.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b.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c.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d.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e.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f.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g.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h.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⑥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在注册有效期内,出现违规行为受到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予以行业内通报,并记录在案。情节轻微但同一注册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⑦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认真填写二手车鉴定作业表,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⑧协会对于已不再从事二手车及相关行业工作、无法出具从业证明的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⑨注册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公示、注销注册以及注销相应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的处分:
a.不符合本规定中描述的注册条件而被注册的;
b.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级或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或注册证书的;
c.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
d.在执业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国家、委托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直接责任者;
e.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私自接受委托、索取、收受委托人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
f.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评估机构执业的;
g.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执业、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相关业务的;
h.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或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
i.采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j.贬损或者诋毁其他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
k.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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