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当事人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涉及评估当事人、评估对象、评估行为、评估结果等方面,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当事人包括委托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委托人是指享有二手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是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承担者,由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共同组成。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也有称为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是指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其他具有二手车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指按照《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依法组织实施初级、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内容负法律责任。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评估对象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评估对象是指被评估二手车。被评估二手车必须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①本行政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www.xing528.com)
②国家强制报废前的车辆。
③车辆法定证件合法、有效,税、险凭证有效。车辆法定证件是指《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税、险凭证是指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④车辆委托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或委托拍卖车辆,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⑤涉案车辆(如海关监管车辆,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事故车辆等要符合国家规定。
不能对国家不允许交易的车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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