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相应配套的生产检验
a)连续焊接500个接头或焊机检修后。
b)焊机工况变化,对焊接参数进行修正后。
c)焊机故障、记录曲线异常,故障排除后。
d)焊机停焊钢轨1个月以上,开始焊接生产前。
e)每隔3个月或焊接8 000个接头。
f)调整热处理工艺参数后。
g)更换热处理设备后。
h)加热器(感应线圈)的供方或结构,尺寸出现变化后。
(2)检验项目、数量及要求
1)检验项目及数量(表4-6)。
表4-6 生产检验项目数量表
注:1.外观和探伤检验合格后的试件作为落锤试件。
2.硬度试件2个,包括测试轨顶面硬度1个和测试纵断面硬度1个。
3.宏观检验,显微组织和晶粒度检验利用硬度试件。
2)检验要求。外观检验标准。依照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落锤检验标准,见表4-7。(www.xing528.com)
表4-7 落锤检验标准表
断口检验标准。断面无未焊合、过烧、夹渣缺陷;单个灰斑不超过10mm2,灰斑总面积不超过20mm2。
硬度检验标准。热轧钢轨:轨顶面及测试线1硬度应满足1.10 HP≥HJ≥0.95 HP,HJ 1≥0.8 HP,w≤20 mm;热处理钢轨:轨顶面及测试线1硬度应满足HJ≥0.9 HP,HJ 1≥0.8 HP,w≤20 mm。
(3)不合格处理
1)若有一个及以上试件不合格时应予复检。
2)第一次复检: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取样复检,经检验合格表示生产检验结果合格;若试件中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应再复检。
3)第二次复检: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取样复检,经检验合格则试验通过;若试件中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应判生产检验不合格。
(4)检验记录及信息传递
1)生产检验记录应包括焊轨组织名称,焊机型号及出厂编号,热处理设备型号及出厂编号,钢轨生产厂,钢轨轨型,钢轨牌号,钢轨交货状态,检验设备,生产检验原因,详细的检验结果等内容。
2)生产检验结果通知工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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