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竞争导向定价法是依据竞争者的价格来定价,使本汽车企业的价格与竞争者价格相类似或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一种汽车企业为了应付汽车市场竞争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随行就市定价法
随行就市定价法,即以同类汽车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汽车企业定价基础。这种方法适合汽车企业既难于对顾客和竞争者的反应做出准确的估计,自己又难于另行定价时运用。在实践中,有些产品价格难以计算,采用随行就市一般可较准确地体现汽车价值和供求关系,保证能获得合理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协调同行业的步调,融洽与竞争者的关系。
此外,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其汽车产品的成本与利润要受同行业平均成本的制约。因此,企业只有努力降低成本,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2.相关商品比价法
相关商品比价法,即以同类汽车产品中消费者认可某品牌汽车的价格作为依据,结合企业汽车产品与认可汽车的成本差率或质量差率来制定汽车价格。它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1)当汽车商品与认可汽车相比,成本变化与质量变化方向程度大体相似时,可按成本变化,实行“按值论价”:
汽车价格=认可汽车价格×(1+成本差率) (3-8)
2)当汽车产品与认可汽车相比,成本上升不多而质量有较大提高,可根据“按值论价、优质优价”原则,结合考虑供求关系,在下列区域中定价。
认可汽车价格×(1+成本差率)<汽车价格≤认可汽车价格×(1+质量差率) (3-9)(www.xing528.com)
式中,质量差率要通过对汽车质量效用的综合评估来确定。
3)当汽车产品与认可汽车相比,成本下降不多而质量下降较多时,则应严格执行“按质论价”原则,实行低质廉价:
汽车价格=认可汽车价格×(1-质量差率)
采用这种定价法,由于价格常与认可汽车保持由信誉、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一定距离,这是一种以避免竞争为主要意图的定价方法。
3.竞争投标定价法
在汽车易主交易中,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由一个卖主(或买主)对两个以上并相互竞争的潜在买主(或卖主)出价(或要价),择优成交的定价方法,称为竞争投标定价法。其显著特点是招标方只有一个,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而投标方有多个,处于相互竞争的地位。能否成交的关键在于投标者的出价能否战胜所有竞争对手而中标,中标者与卖方(买方)签约成交。
此定价法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汽车和处理走私罚没汽车。
一个汽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重点地采用某种定价方法,同时兼顾其他形式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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