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经济寿命期的确定
剩余经济寿命期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车辆到达报废年限所剩余的使用寿命。如果剩余经济寿命期估计过长,就会高估车辆价格;反之,则会低估车辆价格。因此,必须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对剩余寿命做出正确的评定。
在车辆技术状况基本正常的情况下,可按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确定车辆的剩余使用寿命。如果车辆的技术状况很差,则应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判定车辆的剩余使用寿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主要营业性汽车年限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预期收益额的确定(www.xing528.com)
收益现值法在运用中,收益额的确定是关键。收益额是指由被评估对象在使用过程产生的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溢余额。对于收益的确定应把握两点:
1)收益额指的是车辆使用带来的未来收益期望值,是通过预测分析获得的。无论对于所有者还是购买者,判断某车辆是否有价值,首先应判断该车辆是否带来收益。对其收益的判断,不仅仅是看现在的收益能力,更重要的是预期未来的收益能力。
2)收益额的构成,以企业为例,目前有三种观点:
①企业所得税后利润。
②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与提取折旧额之和扣除投资额。
③利润总额。
关于选择哪一种作为收益额,针对汽车的评估特点与评估目的,为估算方便,推荐选择第一种观点,目的是准确反映预期收益额。为了避免计算错误,一般应列出车辆在剩余寿命期内的现金流量表。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换算车辆现值与预期收益的有效工具。
从评估的观点看,折现率的选择事实上是在对车辆预期收益评价的基础上对现值的确定。不同折现率的选择将影响车辆的价值。从折现率本身来说,它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了车辆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收益率越高,意味着单位资产的增值率越高,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所有者拥有资产的价值越低。
在选择和计量折现率时,应注意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匹配,如收益的计量指标有净现金流量和税后利润两种,在选择折现率时,就需注意与所选的计量指标相适应。
此外,在计量折现率时,必须考虑到风险因素的影响,否则,就可能过高地估计车辆的价值。当考虑到风险因素后,评估观点上的折现率应当包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三个方面。即:
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
无风险利率是指资产在一般无风险经营条件下的获利水平,风险报酬率是指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所获得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一般随投资风险递增而加大。风险收益能够计算,而为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为多少却不好确定。因此,风险收益率不容易计算出来,只要求选择的收益率中包含这一因素即可。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有具体的资金收益率。因此在利用收益法对汽车鉴定评估选择折现率时,应该进行本企业、本行业历年收益率指标的对比分析。但是,最后选择的折现率应该起码不低于国家债券或银行存款的利率。
此外还应注意,在使用资金收益率这一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年收益率的计算口径与资金收益率的口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将会影响评估值的正确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