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汽车鉴定评估定义可知,在汽车鉴定评估过程中,涉及了八个基本要素,即鉴定评估主体、鉴定评估客体、鉴定评估依据、鉴定评估目的、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程序、鉴定评估值和鉴定评估方法。
1)鉴定评估主体是指从事汽车鉴定评估的机构和人员,这是汽车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主导者,在汽车鉴定评估业务中,对汽车鉴定评估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2)鉴定评估客体通常是指被评估的车辆,是鉴定评估的具体对象。被评估车辆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分为汽车、电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挂车等几类。按照车辆的使用用途可以将机动车分为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和特种车辆,其中营运车辆又可以分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和租赁几种类型。特种车辆又可以分为警用、消防、救护和工程抢险等若干种车型。合理科学地对机动车进行分类,有利于在评估过程中进行信息资料的搜集和应用。如同一种车型,由于其使用用途不同,车辆在用状态所需要的税费可能就会有较大的差别,其重置成本的构成也往往差异较大。应当指出,评估的客体不仅仅包含车辆,还常常包括与车辆相关的无形资产,如出租车营运车线路营运权等。
3)鉴定评估依据是指汽车鉴定评估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收费标准和其他参考依据。
4)鉴定评估目的是指车辆鉴定评估所要服务的经济行为是什么?车辆鉴定评估的目的往往影响着车辆评估方法的选择。
5)鉴定评估原则是指车辆鉴定评估的行为规范。它是调节车辆评估当事人各方关系、处理鉴定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www.xing528.com)
6)鉴定评估程序是指汽车鉴定评估工作从开始到最后结束的工作程序。
7)鉴定评估值是对汽车评估值质的规定,它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如要评估汽车的现行市价,则宜选择现行市价法,如要评估汽车的重置成本,则要使用重置成本法。
8)鉴定评估方法是指汽车鉴定评估所运用的特定技术,它是实现汽车鉴定评估值的手段和途径。目前就四种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而言,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车辆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以上八种要素构成了汽车鉴定评估活动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依托,是保证汽车鉴定评估工作正常进行和评估值科学性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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