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模板支撑超高高度大于0.5m,且不大于1m时,按每增1m定额计算,超高高度小于0.5m时舍去不计。
1.模板组价形式
组合钢模板、支撑钢管、扣件、底座按租赁编制;复合木模板、模板板枋材、定型钢模板、钢滑模、支撑方木、构筑物模板系统中的钢支撑按摊销编制。
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不同时不得调整。
2.现浇混凝土柱、墙、梁、板模板支撑超高高度划分
定额中现浇混凝土柱、墙、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是按3.60m以内编制的,高度超过3.60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模板支撑超高项目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高度大于0.5m,且不大于1m时,按每增1m定额计算,超高高度小于0.5m时舍去不计。
3.现浇混凝土柱、墙、梁、板模板支撑超高高度计算
底层已设计室外地坪(带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底板上表面为起点)至板底或梁底,楼层以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板底或梁底。
有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以板底为准,按梁与板的模板面积之和执行板支撑超高定额。
4.系数换算(www.xing528.com)
(1)圆形桩承台执行独立桩承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2)斜柱执行相应的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3)斜梁(板)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坡度大于30°但不大于45°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大于45°但不大于60°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4)圆弧形过梁按过梁定额乘以系数1.30。
(5)斜墙按相应墙定额乘以系数1.20。
5.零星构件
零星构件适用于单个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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