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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及西方国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

时间:2023-09-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 届成员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各成员国对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达成了共识,并制定了传统文化保护的指导原则。

国际社会及西方国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

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人类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对人类的健康生存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统一与共生共荣。世界各国,特别是科技和经济发达国家在经历了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后,不仅对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的价值和意义早已觉醒,而且对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的价值也有深刻的认识,因而众多的有识之士和专家学者在关注人类共同的自然遗产的同时,也在呼吁和关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17 届大会在法国巴黎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即《世界遗产公约》。《公约》不仅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和内容做了规定,更重要的是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加以保护,而且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的任何一项遗产不仅是属于本国的,更是世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和遗产。《世界遗产公约》的发布不仅体现了人类对文化的重视,也说明了传统文化在人类社会进程中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其对人类的价值,文化遗产、文化生态和自然遗产、自然生态一样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基础,都是应当保护的对象。30年前《世界遗产公约》的签署,可以说是第一次世界性的文化生态保护的人类共同守则。《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分别作了界定,并颁布了各自的操作标准。世界文化遗产包括了文物建筑群落以及历史遗址等,这些内容不仅包括了建筑、绘画、雕刻及洞穴、铭文、人造工程等个体及群体的文化产品,还包含了文化个体与环境、景观及遗址区域的整体内容。特别是操作准则中,具有更为明确的规定,从中可以窥见文化遗产在人类文化史上所产生的整体文化价值和意义。

文化遗产山东曲阜孔庙大成殿

山东莱州花饽饽制作

国家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山东曹县江米人”传承人王锡金

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体现了人类对传统文化遗产的日益重视及其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然而,就文化的传统来看,对文化的保护除了历史文物、传统的精英文化和有形的文化遗产以外,对各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化及无形的、口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人类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都是人类要抢救和保护的整体文化。如此以来,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自然遗产和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同等重要的。对于无形文化来说,其传承、传播方式除了某些物化的、形象的媒介之外,大多是口传心授、言传身教、心领神会的非物质形态,诸如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游艺祭祀、礼仪等文化形式。这类文化形式既有别于物态的、静止的、有形的文化形态,又不像上层文化或精英文化,以文献典籍的形式被记录传承下来,其传承形态主要依存于人这一特定的文化创造主体,因而无形文化较之于有形文化更容易消失,也就更需要抢救、挖掘和保护。无形文化大多生存于民间社会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自生自灭,面对民间文化的存在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护传统民间文化已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 届成员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各成员国对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达成了共识,并制定了传统文化保护的指导原则。其中包括民间创作(或传统民间文化)的定义,民间创作的鉴别、保存、保护、传播、维护及国际合作等有关内容。《建议案》对民间创作的界定为:“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合作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某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对保存所涉及的民间文化资料的内容,“在不加使用或发展这些传统的情况下,保存的目的是使传统的研究者和传播者能够使用有助于他们了解传说演变过程的资料。如果说,生动的民间创作由于它不断发展的特点不能始终受到直接保护,那么固定的民间创作则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各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化是人类文化的共同遗产,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和确认民族文化特性的标志。人们逐渐意识到民间文化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民族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传承中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强调传统民间文化的重要性及其保护。人们“承认民间创作之传统形式的极端不稳定性,特别是口头传说之诸方面的不稳定性,以及这些方面有可能消失的危险,强调必须承认民间创作在各国所起的作用及其面对多种因素的危险,认为各国政府在保护民间创作方面应起决定性作用,并应尽快采取行动”。这正是《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的缘起和初衷。

199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0 届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设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一决议是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的基础上对人类文化遗产的进一步认识和抢救保护,是配合《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的后续活动,它不仅扩大了文化遗产的内涵,更是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民间文化保护的及时决策12000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召开首次“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评委会议,正式设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于2001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该名录共19 项。进入《名录》的遗产项目是以非文字形式传承的传统民间文化和民间艺术,是对《世界遗产公约》文化遗产内容的重要补充。“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指的是“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可以看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内容主要是指传统的民间文化形态和样式,而民间艺术正是这种文化内容的重要形式。“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又称“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在这一条例宣传宗旨中,“‘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可以看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不仅注重文化生态的区域保护及其物质形态,同时又强调文化的动态性、精神性或曰非物质性。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性遗产”代表作的文化场所或表现形式,应具有特殊的文化价值,它是一种非物质遗产的高度集中,或者从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角度来看,具有特殊价值的民间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实际上,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或者说传统民间文化、民间艺术的保护并不是最近的事情,只是经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其更为国际化、规范化,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标准。有些国家像日本英国、法国等,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不仅早有具体的措施,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在日本,民间艺术的研究、保护与传承发展是十分成熟的,在20世纪20~30年代,以柳宗悦为代表的日本民艺运动开展得十分蓬勃,他不仅创造了“民艺”一词,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多方面的著述,而且于1936年首创了日本民艺馆,对日本民俗艺术的调查、收集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正如他在1944年自己所总结的:日本民艺运动的创造性在学术思想上“第一,关于过去被视为等闲的民艺品之美的价值的重新认识;第二,确定了须有何种性质,才是美的最为妥当的标准;第三,创立了‘工艺’的新概念。由此确立了美的评判基础”。而至于民艺运动的具体实践工作,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第一,日本民艺馆的设立与对外开放,是目前日本惟一的一座此类设施。第二,关于日本的地方传统工艺的现状调查和实物收集。至今虽然只是对全部的初步涉及和尝试,但已是绝无仅有。第三,对于现存的地方民艺的振兴与发展的援助,以及个人作家与艺人们的协作。这些都是在生产中进行的活动。第四,在言论方面,通过机关刊物和单行本来阐述这个运动的意义。而且努力地将这些小册子、书籍作为工艺品提供给读者。”2除了柳宗悦,富本宪吉、河井宽次郎与滨田庄司等人都与柳宗悦一起,为日本民艺的收集、调查及研究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虽然,正式创立于1936年的日本民艺馆为民办性质的,研究与保护工作也并非十分普遍,但70 多年的历史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民艺资料的留存与民艺理论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www.xing528.com)

日本对有形文化资产的保存正式起始于1871年太政官公布的“古器旧物保存方法”,随后又数次修订,但无形文化资产及民俗文化的保存尚未列入保护范围。在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日本开始将民间艺术,特别是舞台艺术的保护列入其中,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末,对民间艺术的保护达到最高峰。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日本文化政策从艺术扩展至生活文化的领域,在1975年文化资源保护法修改时,开始实施了传统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及都市规划运动,将历史的集落、村镇的规划列入整体保护范围。在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日本曾数次进行全国性的民间文化和民俗普查,并举办全国民俗艺能大会,以保护本国的民间文化资源和传统。作为传统文化资源保存与传承专职机构的东京国立文化财研究所,下设多种机构,其艺能所又设演剧、音乐舞蹈、民俗艺能三个研究室,对“无形文化财产”“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等传统艺术的保存与传习进行有效的基础研究。对传统民间文化的研究,除了记录、整理以及资料的收集外,每年还要定期举办讲座、国际研讨会等,公布相关的研究成果。日本传统艺术教育学校课程中虽然不受重视,但除了国家“文化财产”保护政策的支持外,“艺能”教育与各地方的乡土艺术的自主传习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以文化为基础的“地方重建”“乡村振兴”,结合了学校、家庭、社会资源,也对传统艺术的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终身制的“艺道教育”和“家元师范”的教育方式,它不仅属于社会教育的内容,而且极重祖传,这种家族或家庭式的传承不仅十分严格,而且具有特殊的地位,某种意义上对传统艺术的教育与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3

日本大阪府立上方演艺资料馆的木偶

韩国大邱克多利大学博物馆的木刻印模

英国的文化政策对传统艺术的保存与传承也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英国的文化政策从开始的“没有政策是好政策”的自由状态,到政府集权制,又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集权制走向私人化,借助私人及企业赞助,逐渐走向了合理的轨道。其“都市再生”“文化产业”“观光业推动”对英国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英国,对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主要依靠“英国艺术委员会(The Arts Council of Great Britain)”4。20世纪7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不景气,对传统文化艺术的开发成为发展经济的动力和源泉;而旅游观光业对人文景观、文化古迹的保护,配合优美的自然环境及旅游综合环境、设施、服务等的良好条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英国的城市再造结合传统文化与经济政策配合也产生了良好的作用,这也是许多先进国家利用文化政策推动文化与经济共同繁荣的成功经验。英国的文化政策以对“传统文化资产的保存”“文化艺术水准的提升”“普及文化艺术的欣赏”“促进公私立机构的合作”为己任,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教育和提高经济效益共同促进,可谓一举多得。5

韩国政府于1962年制定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财”的保存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民俗资料”四项,其中“无形文化财”(Intangible Culture Property)又称“人间文化财”,是指长期从事重要的民间艺术工作,具有卓越技艺者,相当于台湾的“民族艺师”、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工艺部分重要的无形文化财内容包括陶瓷、皮毛、金属、骨角、螺钿漆器、制纸、木工艺、建筑、织物、纸艺、染色、玉石、刺绣、编结、服饰、乐器、文具、竹工艺等。截至1997年韩国共指定了39 个项目。韩国的无形文化财保护既有相应的具体政策与制度,也有相应的管理及非营利机构,并贯彻实施于教育教学内容及措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6年向世界会员国发布的“无形文化财指针书”曾将包括韩国在内的法国、罗马尼亚、菲律宾、泰国、日本等类似实施无形文化保护制度的国家列为示范榜样,推荐给尚未实施保护制度的国家作参考。6

此外,许多其他先进国家莫不以传统文化保护为重要文化政策,并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继承与融合,以及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指导与参与,传统艺术教育的推行,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传统文化的研究,相关法规的制定等文化战略的推行。如法国,在20世纪60年代,时任法国文化部长的马尔乐夫主持的“文化普查”,将法国“大到教堂,小到羹勺”的传统文化进行了彻底的普查与登记,此后还将每年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定为法国“文化遗产日”。无论是国际社会对人类传统民族民间文化或无形文化保护的共同约定与守则,还是先进国家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的成功经验,都是我们应当遵守、吸取和借鉴的,作为一个具有丰厚传统民间文化资源的国家,及时抢救、保护和传承祖先的优秀文化是现时期的历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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